一种轻薄且具有顶破性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5771发布日期:2019-01-22 22:12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轻薄且具有顶破性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织物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轻薄且顶破性良好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变化,轻薄的服装已成为时尚界的新宠,但是现在很多经编提花面料,尤其是极致轻薄的面料,包含双拉提花及网布提花面料,在保证布面风格及轻薄程度不变的情况下,通常顶破性能会比较差,这个显而易见的缺点大大限制了轻薄类面料在成衣上面的应用,这与潮流的趋势是矛盾的,所以解决轻薄类织物顶破差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轻薄且具有顶破性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轻薄的同时顶破性能又很好,弥补了普通面料轻薄与顶破不可兼得的缺点,可广泛应用于内衣、束身衣、运动及休闲服饰。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轻薄且具有顶破性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包括采用经编贾卡提花机一体编织形成的织物本体,所述织物本体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梳栉JB1:1和梳栉JB1:2采用长丝以满穿走同向或反向经平结构编织形成的花型层,该花型层设在织物本体的正面;

织物本体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地梳GB2采用长丝以满穿走开口编链结构编织形成的顶破助力层,该顶破助力层设在织物本体的内部中间;

织物本体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地梳GB3和GB4采用氨纶以1穿1空走衬纬结构编织形成弹性层,该弹性层设在织物本体的内部中间。

所述梳栉JB1:1和梳栉JB1:2采用的长丝线密度为5-70旦尼尔之间。

所述地梳GB2采用的长丝密度为10-70旦尼尔之间;地梳GB3和地梳GB4采用的氨纶线密度为40-560丹尼尔之间。

所述采用的经编贾卡提花机的织针密度为每英寸14-40个。

所述织物本体的克重范围控制在30克/平方米~200克/平方米之间。

本实用新型保证轻薄的同时顶破性能又很好,弥补了普通面料轻薄与顶破不可兼得的缺点,可广泛应用于内衣、束身衣、运动及休闲服饰。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梳栉JB1:1和梳栉JB1:2的垫纱运动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地梳GB2的垫纱运动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地梳GB3的垫纱运动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附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轻薄且具有顶破性的经编提花弹性织物,包括采用经编贾卡提花机一体编织形成的织物本体1,所述织物本体1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梳栉JB1:1和梳栉JB1:2采用长丝以满穿走同向或反向经平结构编织形成的花型层2,该花型层设在织物本体的正面。根据面料的用途需要使用长丝进行编织,可形成所需要的花型层,增加织物的装饰性。

织物本体1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地梳GB2采用长丝以满穿走开口编链结构编织形成的顶破助力层3,该顶破助力层设在织物本体的内部中间。通过编织形成该顶破助力层,隐藏在织物本体的中间,从而增加织物本体的顶破强力,提高织物本体的顶破性能。

织物本体1具有由经编贾卡提花机的地梳GB3和GB4采用氨纶以1穿1空走衬纬结构编织形成弹性层4,该弹性层设在织物本体的内部中间,通过弹性层增加织物本体的弹性性能,使得织物本体具有一定的弹性。

所述梳栉JB1:1和梳栉JB1:2采用的长丝线密度为5-70旦尼尔之间。地梳GB2采用的长丝密度为10-70旦尼尔之间;地梳GB3和地梳GB4采用的氨纶线密度为40-560丹尼尔之间。采用的经编贾卡提花机的织针密度为每英寸14-40个。织物本体的克重范围控制在30克/平方米~200克/平方米之间。

在具体编织时,采用如下方式:

1、面料所用纱线整经:

1)长丝的整经:

整经机机型:Karl Mayer DS 21/30 NC-2,消极式送纱。

整经温度:23℃ 整经湿度:65%

车间在上述温湿度的条件下,设置工艺参数。

2)氨纶的整经:

整经机机型:Karl Mayer DSE-H21/30 NC-2,积极式送纱。

整经温度:24℃ 整经湿度:78%

车间在上述温湿度的条件下,设置工艺参数。

2、织造

织造机器型号:RSJ5/1

机号范围:E14-E40及其它与纱线线密度相匹配的机号。

3、穿纱方式根据织物需要采用满穿或空穿。

该织物使用的纱线:长丝和氨纶弹性丝。

4、生产流程

平幅水洗→预定→溢流染→脱水→后整。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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