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5738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漏板,尤其涉及一种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
背景技术
玻璃纤维生产主要通过窑炉对粉料或碎玻璃进行熔化,让其成为高温玻璃液直接流向 主通道,然后依次流向作业通道,经过漏板砖后流入每一块漏板,并从漏板流出,熔化的 玻璃液经过冷却器冷却形成玻璃纤维。不同孔数的漏板可以生产上百甚至上千根的玻璃纤 维。
目前,用于生产中碱玻璃纤维的漏板中,底板是平的,这就导致漏板的冷却效果不好, 影响玻璃纤维的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 冷却效果好的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 包括底板、漏嘴、电极、法兰边、侧壁和堵头,其中所述底板上开有通孔,所述漏嘴固定 在底板通孔上;所述侧壁连接在底板两侧,所述堵头连接在底板两端;所述法兰边固定在 侧壁和堵头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固定有漏嘴的面上设置有凹槽,且该凹槽位于两排 漏嘴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述电极横向焊接在堵头上,该电极的厚度在4一8mm之间。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固定在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所述底板的厚度在l一2mm之间,所述漏嘴的孔径在1.5—2.5mm之间。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底板上设置有凹槽,
且该凹槽位于两排漏嘴之间,外加冷却的冷却管中有一部分可以陷在凹槽中,能够更好的
冷却从漏嘴中出来的玻璃纤维,保证玻璃纤维的质量。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A—A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参见图1一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l、漏嘴2、电极3、加强筋4、法兰边5、侧壁 6和堵头8。其中底板1的厚度为1.5mm,本实用新型底板1的厚度可以在1—2mm之间, 底板1上开有通孔,漏嘴2焊接在底板1的通孔上,漏嘴2的孔径为2mm,本实用新型漏 嘴2的孔径可以在1.5—2.5mm之间,在底板1焊接有漏嘴2的一面设置有凹槽11,凹槽 11位于两排漏嘴2之间;侧壁6焊接在底板1的两侧,堵头8焊接在底板1的两端;电极 3的厚度为6咖,本实用新型中电极3的厚度可以在4一8mtn之间,电极3横向焊接在左 右两端的堵头8上;法兰边5焊接在侧壁6和堵头8上;加强筋4焊接在侧壁6上。
使用时,在本实用新型底板1下面的凹槽11中设置外加的冷却管,也就是说在漏嘴边 上就安装有冷却管,用于冷却从漏嘴中流出来的高温玻璃液。冷却管中有一部分陷在凹槽 11内,使得冷却效果更加好。加热熔化后的玻璃液流进本实用新型后,从漏嘴2中流出, 在冷却管的冷却作用下,玻璃液凝固;同时在外部牵引力的作用下,玻璃液就形成玻璃纤 维。玻璃纤维的直径根据外部牵引的速度或短切的速度可以更改。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 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包括底板、漏嘴、电极、法兰边、侧壁和堵头,其中所述底板上开有通孔,所述漏嘴固定在底板通孔上;所述侧壁连接在底板两侧,所述堵头连接在底板两端;所述法兰边固定在侧壁和堵头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固定有漏嘴的面上设置有凹槽,且该凹槽位于两排漏嘴之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极横向 焊接在堵头上,该电极的厚度在4—8mm之间。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强筋,所述加强筋固定在侧壁上。
4、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厚 度在1—2mm之间,所述漏嘴的孔径在1.5—2.5mm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漏板,尤其涉及一种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目前用于生产中碱玻璃纤维的漏板中,底板是平的,这就导致漏板的冷却效果不好,影响玻璃纤维的质量。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中碱玻璃纤维生产的漏板,包括底板、漏嘴、电极、法兰边、侧壁和堵头,其中所述底板上开有通孔,所述漏嘴固定在底板通孔上;所述侧壁连接在底板两侧,所述堵头连接在底板两端;所述法兰边固定在侧壁和堵头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固定有漏嘴的面上设置有凹槽,且该凹槽位于两排漏嘴之间。本实用新型外加冷却的冷却管中有一部分陷在凹槽中,更好的冷却玻璃纤维,保证玻璃纤维的质量。
文档编号C03B37/00GK201288142SQ200820165629
公开日2009年8月12日 申请日期2008年10月6日 优先权日2008年10月6日
发明者俞正华, 张毓强, 曹国荣, 朱湘官, 朱琦鑫 申请人: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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