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及插接式楼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4130阅读:467来源:国知局
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及插接式楼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及插接式楼体。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住宅和办公用建筑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建筑物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但是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过程较为复杂,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拆除时,需要进行破坏性拆除,拆卸后的建筑材料无法进行回收再利用,造成的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插接式的钢结构楼体应运而生,即将预先加工好的墙体运送至预定位置,并与楼体主框架连接,从而简单快速地完成楼体搭建。

本实用新型提供解决插接式楼体的外墙装饰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及插接式楼体,本实用新型提供解决插接式楼体的外墙装饰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并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包括:新材装饰板,所述新材装饰板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在所述新材装饰板背面的下侧边的端部,设有用于排水的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处与所述第二开口处的角度均为100°-130°。

进一步地,所述新材装饰板的背部设有用于挂接到预设外墙体上的凹槽,所述预设外墙体为结构板墙体。

进一步地,所述新材装饰板的背部设有用于粘贴到预设外墙体上的不 干胶,所述预设外墙体为结构板墙体。

进一步地,所述新材装饰板的背部设有用于挂接到预设外墙体上的连接件,所述预设外墙体为结构板墙体。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外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插接式楼体,并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插接式楼体包括上述的外墙装饰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了插接型楼体的外墙装修问题,并考虑了雨水及污水对装饰板的损坏,设有排水沟槽,防止装饰板与结构板墙体之间存有积水,提高装饰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外墙装饰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外墙装饰板安装在结构板外墙体上的安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及插接式楼体,用于解决插接式楼体的外墙装修问题。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请参考图1至图2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外墙装饰板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外墙装饰板安装在结构板外墙体上的安装示意图。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插接式外墙装饰板包括:新材装饰板1, 所述新材装饰板1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在所述新材装饰板背面的下侧边,设有用于排水的第一开口2与第二开口3,所述第一开口2与第二开口3处的角度4均为100°-130°。

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新材装饰板背面的下侧边,设有用于排水的第一开口2与第二开口3,这样使得新材装饰板与结构板墙体之间不存有积水,不管在雨天还是潮湿的天气,通过第一开口2与第二开口3可供排水,结构简单,方便,生产时按照预算角度开设第一开口2与第二开口3皆可,提高新材装饰板的使用寿命。

优选地,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新材装饰板1的背部设有用于挂接到预设外墙体10上的凹槽(图中未示),所述预设外墙体10为结构板墙体。

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新材装饰板1通过在背部开设凹槽,直接挂到预设外墙体10上,结构简单,实施方便,符合新型建筑的插接式理念。

优选地,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新材装饰板1的背部设有用于粘贴到预设外墙体10上的不干胶,所述预设外墙体10为结构板墙体。

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新材装饰板1通过在背部设有用于粘贴到预设外墙体10上的不干胶,直接粘贴到预设外墙体10上,结构简单,实施方便,符合新型建筑的插接式理念。

优选地,所述新材装饰板1的背部设有用于挂接到预设外墙体10上的连接件(图中未示),所述预设外墙体10为结构板墙体。

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中,新材装饰板1通过在背部设有连接件,该连接件连接预设外墙体10,结构简单,实施方便,符合新型建筑的插接式理念。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插接式楼体包括上述的外墙装饰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了插接型楼体的外墙装修问题,并考虑了雨水及污水对装饰板的损坏,设有排水沟槽,防止装饰板与结构板墙体之间存有积水,提高装饰板的使用寿命。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 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