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铝材立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2419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可调节铝材立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柱,具体涉及可调节铝材立柱,属于建筑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梁体立柱在当今的各式建筑中都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现有的梁体立柱需要根据板材的尺寸去开模具和相应的槽口,如果板材有差异或是需要改变,那么主梁柱也需要跟着改变或进行处理,甚至还会因此全部作废,这样不仅不人性化,而且非常麻烦,更是造成了没必要的损耗,不仅如此,现有的主梁柱大都采用钢铁材料或是塑料制成,这样稍显笨重的同时,又容易发生形变,而且不耐用,为此,我们提出可调节铝材立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可调节铝材立柱,通过铝压条和铝主梁柱上内外凸凹细槽的配套设置,可以根据所需要连接的玻璃或PC板的厚度任意调节控制,通过扇形支撑件顶端加强筋的设置,可防止铝主梁柱在托举玻璃或PC板时产生形变,而使铝压条脱离倾斜压槽,通过铝主梁柱两侧支撑脚的设置,可以使铝主梁柱更平稳和耐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可调节铝材立柱,包括铝主梁柱和铝压条,所述铝主梁柱上端设有扇形支撑件,所述扇形支撑件左右两侧各设有一个倾斜压槽,所述倾斜压槽相对应的两侧内壁上都设有内凸凹细槽,且倾斜压槽一侧设有托板,所述铝压条一端设有相对称的两个压条卡片,且压条卡片上设有与内凸凹细槽配套衔接的外凸凹细槽,所述铝压条通过压条卡片和倾斜压槽咬接,且铝压条另一端设有与托板配套使用的压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扇形支撑件顶端内侧设有加强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托板和压片之间可夹持玻璃和PC板,所述玻璃的厚度为4~6mm,且PC板的厚度为6~1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铝主梁柱底部两侧各设有一个支撑脚。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可调节铝材立柱,通过铝压条和铝主梁柱上内外凸凹细槽的配套设置,可以根据所需要连接的玻璃或PC板的厚度任意调节控制,通过扇形支撑件顶端加强筋的设置,可防止铝主梁柱在托举玻璃或PC板时产生形变,而使铝压条脱离倾斜压槽,通过铝主梁柱两侧支撑脚的设置,可以使铝主梁柱更平稳和耐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调节铝材立柱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调节铝材立柱连接玻璃和PC板效果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调节铝材立柱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铝主梁柱;2、铝压条;3、玻璃;4、PC板;5、扇形支撑件;6、倾斜压槽;7、托板;8、压片;9、内凸凹细槽;10、外凸凹细槽;11、加强筋;12、压条卡片;13、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可调节铝材立柱,包括铝主梁柱1和铝压条2,所述铝主梁柱1上端设有扇形支撑件5,所述扇形支撑件5左右两侧各设有一个倾斜压槽6,所述倾斜压槽6相对应的两侧内壁上都设有内凸凹细槽9,且倾斜压槽6一侧设有托板7,所述铝压条2一端设有相对称的两个压条卡片12,且压条卡片12上设有与内凸凹细槽9配套衔接的外凸凹细槽10,所述铝压条2通过压条卡片12和倾斜压槽6咬接,且铝压条2另一端设有与托板7配套使用的压片8。

所述扇形支撑件5顶端内侧设有加强筋11,可以增大扇形支撑件5的抗拉力,防止铝主梁柱1在托举玻璃3或PC板4时产生形变,而使铝压条2脱离倾斜压槽6,以致与发生危险,所述托板7和压片8之间可夹持玻璃3和PC板4,所述玻璃3的厚度为4~6mm,且PC板4的厚度为6~10mm,大大增加了铝材立柱夹持板材的范围,提高了适用性,所述铝主梁柱1底部两侧各设有一个支撑脚13,可以使铝主梁柱1更平稳。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可调节铝材立柱,工作时,首先将需要连接的板材夹持在托板和压片之间,通过铝压条和铝主梁柱上内外凸凹细槽的配套设置,可以根据所需要连接的玻璃或PC板的厚度任意调节控制,通过扇形支撑件顶端加强筋的设置,可防止铝主梁柱在托举玻璃或PC板时产生形变,而使铝压条脱离倾斜压槽,通过铝主梁柱两侧支撑脚的设置,可以使铝主梁柱更平稳和耐用,通过立柱整体上采用铝材的设置,可以使立柱整体更加轻便和坚固,而且方便拆卸。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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