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6668阅读:955来源:国知局
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



背景技术:

国家规范规定填充墙的拉结筋应在结构框架柱中,预埋φ6钢筋,外露搭接长度=400mm。砌填充墙时,砌入墙中的拉结筋与预埋钢筋绑扎搭接。

但在现实施工中难以按此规范的要求预埋拉结筋,原因是框架柱上预埋拉结筋较多,在浇筑混凝土后,模板极难拆除因此目前填充墙的拉结筋与混凝土柱、墙、梁、板普遍采用化学植筋的方法连接,此方法规范中是允许的,但植筋后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强度检测(拉拔试验)。植筋的工序且受混凝土养护、干燥程度等条件影响,施工时钻孔、吹孔形成的粉尘污染、噪音污染严重。植筋的质量要达到要求,施工管理人员、监理需要加大监控力度随时检查混凝土干燥程度、钻孔深度、胶粘情况。因楼层多量大不合格情况时有发生,且检测的数量仅为3‰,难免有不合格的植筋造成质量隐患。植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的可靠性,进而影响房屋墙体的抗震性能。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包括预埋栓和销钉,所述预埋栓包括连接的预埋段和伸出段,所述伸出段包括栓孔,所述销钉与所述栓孔尺寸相互匹配且所述销钉插设于所述栓孔内。

优选的,所述伸出段包括自所述预埋段延伸形成的延伸部和自所述延伸部弯折延伸形成的弯折部,所述栓孔由所述延伸部和所述弯折部围合形成。

优选的,所述栓孔的内径为8mm,所述销钉为6-10mm变径插件,所述销钉包括端部的圆柄及设于圆柄内的孔眼,所述孔眼用于螺入螺钉,固定所述销钉,所述销钉的直径自具所述圆柄的一端向另一端逐渐减小。

优选的,所述预埋段插入于混凝土构件模板的模板孔内,且所述模板孔的长度等于所述栓孔的外径。

优选的,所述预埋段远离所述伸出段的一端具有L型弯折结构。

优选的,所述预埋栓采用φ8的钢筋。

优选的,所述预埋段的长度为280mm,所述伸出段的长度为24-30mm。

优选的,所述销钉的长度为60-70mm。

优选的,所述模板孔的长度为24mm,宽度为8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既能埋入砼中,又可以顺利拆模板,其后的填充墙施工随时可以进行,工艺简单、成本低,可以工厂化大批量生产,施工中简便易行,且强度高耐久性好,施工无粉尘噪音污染,从施工质量、成本、功效几方面,优于化学植筋施工方法可以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的部分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拆掉混凝土构件模板的效果图;

图4为应用本实用新型砌墙的构造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同时参阅图1至图3,所述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固栓,包括预埋栓1和销钉2,所述预埋栓1包括连接的预埋段11和伸出段12,所述伸出段12包括栓孔121,所述销钉2与所述栓孔121尺寸相互匹配且所述销钉2插设于所述栓孔121内。

所述伸出段12包括自所述预埋段1延伸形成的延伸部122和自所述延伸部122弯折延伸形成的弯折部123,所述栓孔121由所述延伸部122和所述弯折部123围合形成。

所述栓孔121的内径为8mm,所述销钉2为6-10mm变径插件,所述销钉2包括端部的圆柄21及设于圆柄21内的孔眼22,所述孔眼22用于安装自攻螺钉5,固定所述销钉2,所述销钉2的直径自具所述圆柄21的一端向另一端逐渐减小,该保证了其与所述栓孔121的紧密连接。

所述预埋段11插入于混凝土构件模板3的模板孔31内,且所述模板孔31的长度等于所述栓孔121的外径。

所述预埋段11远离所述伸出段12的一端具有L型弯折结构。

所述预埋栓1采用φ8的钢筋。

所述预埋段11的长度为280mm,所述伸出段12的长度为24-30mm。

所述销钉2的长度为60-70mm。

所述建筑填充墙拉结筋预埋锚的安装方法为:将所述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好后,在所述混凝土构件模板上按间距尺寸画上打孔线并打模板孔,所述模板孔的长度为24mm,宽度为8mm。

将所述预埋栓插入模板孔内,同时将所述销钉穿入所述栓孔,待所述预埋栓完全插入柱模后,将所述销钉紧贴所述混凝土构件模板,采用自攻螺钉5装入所述孔眼22,将所述销钉和所述混凝土构件模板拧紧固定。

请结合参阅图4,砌填充墙6时,拉结筋7穿过栓孔121,并绑扎牢靠;当拉结筋7下料时应加上弯折180°的长度。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在此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改进,但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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