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4819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



背景技术:

陶瓷烧制前,陶瓷坯料通过搅拌均匀后挤出,实际操作中,需要人工将挤出的陶瓷坯料运送到指定位置,而且还需要进行人工切割,十分不方便,人工切割的陶瓷坯料很难掌握切割的大小,而且切割效率非常低,这种人工输送方式费时费力,现在需要一种能够输送挤出后陶瓷坯料并同时具有切割功能的输送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包括主皮带、转动杆和安装在电机上的滚轮,所述转动杆上设有主皮带,所述两个滚轮的外侧均设有防护罩,所述防护罩远离主皮带的一侧设有转动辊,所述转动辊通过转轴固定安装在滚轮上,所述转动辊上套有副皮带,所述副皮带上均部有若干个安装孔,所述副皮带上通过安装孔安装有切割机构,所述切割机构包括固定块、上固定座、锁紧螺钉、下固定座、连接杆和切割丝,所述下固定座的下端通过位于安装孔内的固定螺钉锁紧在副皮带上,所述下固定座上设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内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下端位于收纳槽内,所述连接杆的上端固定连接有上固定座,所述下固定座上设有用于锁紧连接杆的锁紧螺钉,所述两个上固定座相对的侧面上均设有固定块,所述两个固定块之间固定连接有切割丝。

优选地,所述转动辊上设有环形槽,所述环形槽与安装孔内的固定螺钉相匹配。

优选地,所述主皮带的表面设有防水层。

优选地,所述转动辊的表面设有防滑纹。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通过启动电机,滚轮带动主皮带和副皮带同时运动,利用副传送带上的切割机构对陶瓷坯料进行切割,通过在安装孔上安装不同数目的切割机构,可以控制切割的大小,操作方便,能在运输的同时完成切割,提高生产效率,切割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切割机构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滚轮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护罩、2主皮带、3副皮带、4转动辊、5安装孔、6固定块、7上固定座、8锁紧螺钉、9下固定座、10连接杆、11滚轮、12转动杆、13环形槽、14电机、15切割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陶瓷坯料输送设备,包括主皮带2、转动杆12和安装在电机14上的滚轮11,转动杆12上设有主皮带2,陶瓷坯料从主皮带2左侧挤出,主皮带2的表面设有防水层,挤出陶瓷坯料水分较多,防水层能有效防止陶瓷坯料与主皮带2之间的粘连,两个滚轮11的外侧均设有防护罩1,防护罩1能防止陶瓷坯料的碎屑进入装置内部,影响正常工作,防护罩1远离主皮带2的一侧设有转动辊4,转动辊4的表面设有防滑纹,加大摩擦力,防止转动辊4与副皮带之间发生打滑现象,影响切割质量,转动辊4通过转轴固定安装在滚轮11上,转动辊4上套有副皮带3,主皮带2和副皮带3同步运动,防止切割机构在主皮带左侧对进入主皮带2的陶瓷坯料进行切割后,在主皮带2的右侧输出时被再次切割,副皮带3上均部有若干个安装孔5,在安装孔5内根据切割要求,选择相应数目的切割机构进行相等间距的安装。

副皮带3上通过安装孔5安装有切割机构,切割机构包括固定块6、上固定座7、锁紧螺钉8、下固定座9、连接杆10和切割丝15,下固定座9的下端通过位于安装孔5内的固定螺钉锁紧在副皮带3上,转动辊4上设有环形槽13,所述环形槽13与安装孔5内的固定螺钉相匹配,防止固定螺钉运动到转动辊4位置与其相抵影响副皮带3的运动,下固定座9上设有收纳槽,收纳槽内设有连接杆10,连接杆10的下端位于收纳槽内,连接杆10的上端固定连接有上固定座7,根据实际工作中要求调节切割丝15的高度,下固定座9上设有用于锁紧连接杆10的锁紧螺钉8,两个上固定座7相对的侧面上均设有固定块6,两个固定块6之间固定连接有切割丝15,切割丝15能很好使切割截面平整,而且不会带动陶瓷坯料。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启动电机14,滚轮11通过转轴带动转动辊4转动,主皮带2和副皮带3同步运动,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固定座7和下固定座9间距,从而调整切割丝15高度,陶瓷坯料开始从主皮带2左侧挤出,副皮带3上的切割机构运动到左端部开始向上继续运动进行陶瓷坯料的切割,切割完成的陶瓷坯料经主皮带2向下一环节运输,切割机构往复运动进行有规律的切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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