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8878阅读:7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尘场所装饰材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



背景技术:

在无尘或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高精密电子生产无尘车间、制药车间等对空气洁净度要求较高场所的墙壁或天花板多采用净化板,该净化板的正反两面设有彩钢板,在两个彩钢板之间通常采用填充防火的发泡水泥,在彩钢板底部涂上一层粘胶,与发泡水泥粘贴固定,使发发泡水泥与两个彩钢板粘合成一体,由于其两面为彩钢板,其自身既不产生灰尘,又不会附着灰尘。因而可以起到很好的达到无尘要求。而如何才能使得在保持良好空气流通的情况下,还能保持洁净室的无尘要求,还存在这没有解决的问题。

作为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专利文献1(CN 205134817 U)公开了一种新型净化板,包括发泡水泥的板芯和粘贴固定在板芯两个侧面的彩钢板,所述板芯内设有网格状的固定件,该固定件的固定面露出板芯表面,所述固定件的固定面设有用于固定彩钢板的粘合层。然而,专利文献1对于空气的流通没有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背景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CN 205134817 U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基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

2.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主要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包括内墙板、外墙板和填充层,其中所述内墙板构成为中空的围墙,在所述内墙板构成的中部空间中,设置有隔板,所述隔板将中部空间分隔开,填充层设置在所述内墙板构成的中部空间内,所述填充层为透气材料构成,所述内墙板的面向洁净室一侧的墙面上设置小窗口,所述小窗口限定空气流通的空气入口Ⅰ,所述内墙板的另一侧设置空气出口,所述空气出口在水平高度上相对于所述空气入口Ⅰ设置在高处;所述外墙板设置为与所述内墙板间隔设置,在所述外墙板与所述内墙板限定出的间隙内设置填充层,所述外墙板底部与所述内墙板同一水平高度连接,所述外墙板顶部高出所述内墙板顶部设置,所述外墙板底部与所述内墙板相对的方向设置空气入口Ⅱ,所述外墙板与所述内墙板之间的间隙形成为空气通道,所述外墙板顶部向所述内墙板方向延伸,该延伸的结构与所述内墙板的顶部之间设置鼓风机;当洁净室内需要空气流通时,小窗口打开,并开启鼓风机,室内空气通过空气入口Ⅰ进入该净化回风一体板,在鼓风机的牵引下,从空气入口Ⅱ进入空气连同从空气入口Ⅰ的气体一起经过过滤从鼓风机的出口送出。

优选地,所述填充层由细长纤维材料构成。

3.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其可用于将洁净室与其它区域分离,或者将洁净室分隔成例如独立的区域。并且设置了可选择的通风结构,当洁净空间需要进行通气时,可提供高质量的空气置换,保证洁净室的洁净。

附图说明

图1是依照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构成的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内墙板、2-外墙板、3-隔板、4-填充层、5-小窗口、6-空气入口Ⅰ、7-空气出口、8-空气入口Ⅱ、9-鼓风机、10-空气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参考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地描述,依照这些详细的描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够实施本实用新型。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情况下,各个不同的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进行组合以获得新的实施方式,或者替代某些实施例中的某些特征,获得其它优选的实施方式。

图1示出了依照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构成的一种净化回风一体板的结构。如图1所示,净化回风一体板包括内墙板1、外墙板2和填充层4,其中内墙板1构成为中空的围墙,在内墙板1构成的中部空间中,设置有隔板3,隔板3将中部空间分隔开,填充层4设置在内墙板1构成的中部空间内,填充层4为透气材料构成,内墙板1的面向洁净室一侧的墙面上设置小窗口5,小窗口5限定空气流通的空气入口Ⅰ6,内墙板1的另一侧设置空气出口7,空气出口7在水平高度上相对于空气入口Ⅰ6设置在高处;外墙板2设置为与内墙板1间隔设置,在外墙板2与内墙板1限定出的间隙内设置填充层4,外墙板2底部与内墙板1同一水平高度连接,外墙板2顶部高出内墙板1顶部设置,外墙板2底部与内墙板1相对的方向设置空气入口Ⅱ8,外墙板2与内墙板1之间的间隙形成为空气通道10,外墙板2顶部向内墙板1方向延伸,该延伸的结构与内墙板1的顶部之间设置鼓风机9;当洁净室内需要空气流通时,小窗口5打开,并开启鼓风机9,室内空气通过空气入口Ⅰ6进入该净化回风一体板,在鼓风机9的牵引下,从空气入口Ⅱ8进入空气连同从空气入口Ⅰ6的气体一起经过过滤从鼓风机9的出口送出。

在又一优选的实施例中,填充层4由细长纤维材料构成。

尽管在上文中参考特定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原理和范围内,可以针对本实用新型公开的配置和细节做出许多修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确定,并且权利要求意在涵盖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等同物文字意义或范围所包含的全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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