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6380阅读:8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马鞍型扣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



背景技术:

成品支架是由工厂直接生产出定型槽钢以及各种连接件,然后交由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装配的支架系统,其主要优点1、槽钢、零部件实现模块化/标准化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人工费;2、成品支架系统安装方便、维修便捷(零部件易采购),有缩短工期,减少维修时间等优点;3、通过不同配件的组装可以灵活搭配成各种应生产需求的式样,满足各种施工环境。

在建筑行业中我们经常使用到成品支架,在使用成品支架过程中我们经常使用马鞍型扣件,但是现存在的马鞍型扣件结构多为固定的,当使用的成品支架型号和粗细发生改变的时候,需要使用相匹配的马鞍型扣件,耽误工作时间,减缓工作效率,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包括设于支架两侧的弧形支架,弧形支架上设有第一螺纹槽,且第一螺纹槽贯穿弧形支架,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靠近第二支架的一侧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内活动设有固定柱,且固定柱延伸至第一支架外,所述固定柱设于第二支架上,所述固定槽的一侧设有第二螺纹槽,且第二螺纹槽设于第一支架上,所述第二螺纹槽内活动设有全螺纹螺柱,且全螺纹螺柱延伸至第二螺纹槽外,所述全螺纹螺柱的一端焊接有转盘,且转盘设于第一支架外,所述固定柱上设有螺纹孔,且全螺纹螺柱活动设于螺纹孔内。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架靠近第二支架的第一槽口,且固定柱活动设于第一槽口内。

优选的,所述转盘上设有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第二螺纹槽的数量为七个,且等间距设于第一支架上。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上设有耐磨层。

优选的,所述弧形支架焊接于支架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增加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固定槽、固定柱、第二螺纹槽、全螺纹螺柱、转盘和螺纹孔,能够利用全螺纹螺柱活动设于螺纹孔内,合理改变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长度,能够固定型号和粗细不同的成品支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操作简单,能够固定型号和粗细不同的成品支架,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弧形支架、3第一螺纹槽、4第一支架、5第二支架、6固定槽、7固定柱、8第二螺纹槽、9全螺纹螺柱、10转盘、11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应用建筑成品支架的马鞍型扣件,包括设于支架1两侧的弧形支架2,弧形支架2上设有第一螺纹槽3,且第一螺纹槽3贯穿弧形支架2,支架1包括第一支架4和第二支架5,第一支架4靠近第二支架5的一侧设有固定槽6,固定槽6内活动设有固定柱7,且固定柱7延伸至第一支架4外,固定柱7设于第二支架5上,固定槽6的一侧设有第二螺纹槽8,且第二螺纹槽8设于第一支架4上,第二螺纹槽8内活动设有全螺纹螺柱9,且全螺纹螺柱9延伸至第二螺纹槽8外,全螺纹螺柱9的一端焊接有转盘10,且转盘10设于第一支架4外,固定柱7上设有螺纹孔11,且全螺纹螺柱9活动设于螺纹孔11内,第一支架4靠近第二支架5的第一槽口,且固定柱7活动设于第一槽口内,转盘10上设有防滑层,第二螺纹槽8的数量为七个,且等间距设于第一支架4上,固定柱7上设有耐磨层,弧形支架2焊接于支架1上。

当使用的成品支架型号和粗细发生改变的时候,手动旋转转盘10,转盘10带动全螺纹螺柱9转动,全螺纹螺柱9在第二螺纹槽8内转动,全螺纹螺柱9和螺纹孔11分离,手动移动第二支架5,第二支架5带动固定柱7在固定槽6内活动,到达合适的位置后,手动旋转转盘10,转盘10带动全螺纹螺柱9转动,全螺纹螺柱9在第二螺纹槽8内转动,全螺纹螺柱9进入相匹配的螺纹孔11内,固定第一支架4和第二支架5,使用第一支架4、第二支架5和弧形支架2快速固定成品支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操作简单,能够固定型号和粗细不同的成品支架,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人们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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