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0626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装备类技术领域,尤其是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



背景技术:

很多如砖混结构类的建筑因为年代久远,抗风、抗震等级低,需要修理或加固,不管是修理式的加固,或者是加固式的维持,常规的方式为在建筑的若干部位钻孔,并埋设螺杆,然后与外部设立的固定设置连接,类似的方式操作繁琐,样子也不够美观,并且对建筑工艺性的损坏也是永久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包含固定装置、支撑条、螺母、螺丝、连接方条,两件固定装置和两件连接方条为卡槽式连接,并用螺丝固定,组装后构成一个单独的模块,固定装置和连接方条内设固定方孔若干,支撑条两端的连接头二分别与固定装置和两件连接方条组装后构成的模块内的固定方孔连接,本实用新型为模块式组装,能用多个固定装置、连接方条连接组装的方式来形成所需尺寸的单独模块,连个单独模块间中间用支撑条连接,多个套件组装既能达到所需的高度,能在维修砖混结构类的建筑前固定,也能建筑四周整体式固定,抗风、抗震强度高,安装简单、方便,拆卸后占用空间小。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包含固定装置、支撑条、螺母、螺丝、连接方条,所述支撑条上、下端各设连接头二,所述固定装置包含左固定条、右固定条,所述右固定条左端设固定支座、右端设连接头一、内设若干固定方孔,所述左固定条右端设固定支座,左端内设连接槽一,所述连接头一设连接孔,所述连接槽一的两侧均设连接孔,两件固定支座设螺丝、螺母连接,所述连接方条上端设连接槽、下端设连接头、中间均布若干固定方孔,所述连接槽两侧均设连接孔,所述连接头设连接孔,左固定条左端连接槽一与连接头连接,右固定条右端的连接头一与连接槽连接,连接孔内设螺丝,所述螺丝另一端设螺母螺接,固定装置、连接方条各两件连接后构成一个整体,所述支撑条的上、下两端各设连接头二、中间均布若干螺孔,所述连接头二分别与固定装置、连接方条内的固定方孔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为模块式组装,能用多个固定装置、连接方条连接组装的方式来形成所需尺寸的单独模块,连个单独模块间中间用支撑条连接,多个套件组装既能达到所需的高度,能在维修建筑前固定,也能建筑四周整体式固定,抗风、抗震强度高,安装简单、方便,拆卸后占用空间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连接方条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左视图;

图5为图2中固定装置的示意图;

图6为图5的俯视图;

图7为支撑条的示意图;

图8为图7的左视图。

图中:固定装置1、左固定条101、右固定条102、连接头一103、固定支座104、连接槽一105、支撑条2、连接头二201、螺孔202、螺母3、螺丝4、连接方条5、连接头501、连接孔502、连接槽503、固定方孔50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和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说明。

如图1~图8所示,砖混结构建筑加固装置,包含固定装置1、支撑条2、螺母3、螺丝4、连接方条5,所述支撑条2上、下端各设连接头二201,所述固定装置1包含左固定条101、右固定条102,所述右固定条102左端设固定支座104、右端设连接头一103、内设若干固定方孔504,所述左固定条101右端设固定支座104,左端内设连接槽一105,所述连接头一103设连接孔502,所述连接槽一105的两侧均设连接孔502,两件固定支座104设螺丝4、螺母3连接,所述连接方条5上端设连接槽503、下端设连接头501、中间均布若干固定方孔504,所述连接槽503两侧均设连接孔502,所述连接头501设连接孔502,左固定条101左端连接槽一105与连接头501连接,右固定条102右端的连接头一103与连接槽503连接,连接孔502内设螺丝4,所述螺丝4另一端设螺母3螺接,固定装置1、连接方条5各两件连接后构成一个整体,所述支撑条2的上、下两端各设连接头二201、中间均布若干螺孔202,所述连接头二201分别与固定装置1、连接方条5内的固定方孔504连接,本实用新型为模块式组装,能用多个固定装置、连接方条连接组装的方式来形成所需尺寸的单独模块,连个单独模块间中间用支撑条连接,多个套件组装既能达到所需的高度,能在维修建筑前固定,也能建筑四周整体式固定,抗风、抗震强度高,安装简单、方便,拆卸后占用空间小。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也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案例的限制,上述实施案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范畴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