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67127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而这些建筑物在建筑施工中,避免不了需要将各类电线埋在墙面或者地面内部,一方面减少电线的使用磨损,另一方面也提高安全性,而在电线布线中,需要通过开槽装置将墙面进行开槽处理,以便于电线能够顺利布线。

然而现有的布线开槽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开槽过程产生的灰尘不能及时有效的清理,导致开槽工作环境不佳,影响了装置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两端焊接有定位板,所述支撑杆两侧焊接有横杆,所述横杆表面设置有导轨,所述横杆内侧焊接有卡接板,所述支撑杆外表面套接有套管,且套管一侧焊接有电机仓,所述电机仓外壳体上焊接有把手,所述电机仓内部设置有电机,且电机通过皮带与套管另一侧的刀盘传动连接,所述支撑杆内侧通过弹性杆与防尘板连接,且防尘板内表面焊接有引流块,所述支撑杆底端设置有抽风机,所述抽风机一侧设置有吸尘管,且吸尘管开口处设置有滤筛板,所述支撑杆外侧底端焊接有集尘仓。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卡接板内表面设置有用于定位卡接的锯齿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防尘板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防尘板的横截面为外翻式倾斜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引流块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滤筛板的横截面为V型倾斜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防尘板,能够对刀盘开槽过程中产生的灰尘起到有效的阻挡作用,避免灰尘四处飘散而影响开槽工作效率,同时外翻式的倾斜结构,能够将灰尘的最终散落方向贴近地面,从而便于吸尘管进行除尘操作,另一方面,引流块能够有效的避免灰尘在防尘板内表壁发生聚集或者粘黏现象,同时也避免了灰尘向上飘散导致不必要的装置污染,其次通过设置的滤筛板的横截面为V型倾斜结构,有效的增大了灰尘与吸尘管的接触面积,在提高灰尘吸附效率的同时,也避免了大颗粒杂质进入吸尘管内造成堵塞现象,增强了装置的工作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尘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吸尘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卡接板、2-横杆、3-导轨、4-刀盘、5-套管、6-防尘板、7-吸尘管、8-抽风机、9-集尘仓、10-电机仓、11-电机、12-把手、13-支撑杆、14-定位板、15-引流块、16-弹性杆、17-滤筛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建筑布线开槽装置,包括支撑杆13,支撑杆13两端焊接有定位板14,支撑杆13两侧焊接有横杆2,横杆2表面设置有导轨3,横杆2内侧焊接有卡接板1,支撑杆13外表面套接有套管5,且套管5一侧焊接有电机仓10,电机仓10外壳体上焊接有把手12,电机仓10内部设置有电机11,且电机11通过皮带与套管5另一侧的刀盘4传动连接,支撑杆13内侧通过弹性杆16与防尘板6连接,且防尘板6内表面焊接有引流块15,支撑杆13底端设置有抽风机8,抽风机8一侧设置有吸尘管7,且吸尘管7开口处设置有滤筛板17,支撑杆13外侧底端焊接有集尘仓9。

卡接板1内表面设置有用于定位卡接的锯齿块,防尘板6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防尘板6的横截面为外翻式倾斜结构,引流块15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滤筛板17的横截面为V型倾斜结构。

定位板14通过嵌入式的定位销与横杆2上的导轨3卡扣连接,一方面方便支撑杆13的移动调节,满足不同深度的开槽需要,另一方面,嵌入式的结构能够避免突出的定位销对使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从而提高装置的使用安全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卡接板1将横杆2固定在开槽墙面的两端,在导轨3上移动定位板14调节支撑杆13的的开槽深度,将电机11和抽风机8连接到控制设备,之后启动电机11,电机11带动刀盘4转动,然后推动把手12将电机仓10移动进而带动刀盘4对墙面进行开槽,产生的灰尘被防尘板6阻挡然后落在墙面,此时抽风机8工作,通过滤筛板17的过滤将灰尘通过吸尘管7进行吸附然后进入集尘仓9内收集,使得该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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