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哈芬槽预埋件安装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1468发布日期:2018-06-19 22:22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哈芬槽预埋件安装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哈芬槽安装固定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哈芬槽安装固定的T型卡件。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多数地下综合管廊、地铁等工程均采用哈芬槽作为外部支架、吊架安装预埋槽道。为保证后期支架安装需求,哈芬槽预埋需槽道面与混凝土表面平齐,同时槽道本身需顺直。针对哈芬槽预埋安装,现场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在模板上根据哈芬槽位置进行钻两小孔,采用扎丝围绕哈芬槽进行绑扎固定,但根据实际拆模效果显示部分扎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松动,从而造成哈芬槽脱离模板表面,导致哈芬槽被混凝土包裹及小范围移位,同时钻孔和扎丝绑扎效率过低;

2)现场采用哈芬槽与钢筋水平筋焊接进行固定,但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宜出现钢筋松动移位,从而造成哈芬槽脱离模板表面,导致哈芬槽被混凝土包裹及小范围移位。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哈芬槽预埋件安装固定装置能确保哈芬槽预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紧贴模板表面,不发生脱离移位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哈芬槽预埋件安装固定装置,包括穿过模板卡合于哈芬槽卡槽内的T型卡件,其特征在于:所述T型卡件包括圆柱状直杆和直杆上端垂直设置的T型翼,所述模板上哈芬槽设计放线位置沿哈芬槽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通孔,供T型卡件的圆柱状直杆穿过,所述T型卡件直杆段突出于模板外侧与模板相交部分杆体上设有楔口,T型翼两端分别压合在哈芬槽底部两端翻折边内侧,楔口内通过楔子固定。

所述T型卡件沿哈芬槽长度方向间隔布置有若干个,相邻T型卡件之间的间距尺寸不超过1000mm。

所述楔口周向模板上套设有垫片,垫片隔开楔子和模板,方便楔子在楔口内的插入和紧固。

所述T型翼的宽度与哈芬槽内侧壁之间宽度相适应,以满足T型翼可在哈芬槽内水平周向转动,当T型翼转动到沿哈芬槽宽度方向布置时,T型翼底部能压合在哈芬槽底部两侧翻折边。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采用带楔口T型卡件和固定楔子可将哈芬槽与模板紧贴安装;

2)采用固定楔子插入T型卡件楔口进行安装,方便快捷;

3)拆模时仅需轻微敲打楔子头部便可松开T型卡件,从而轻松拆除模板,T型卡件及楔子可重复利用,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哈芬槽安装断面图;

图2为带楔口“T”型卡件及楔子大样图;

图中:1-预浇筑墙板体;2-模板;3-哈芬槽;4-T型卡件;5-垫片;6-楔子;7-楔口;8-T型翼。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如图1-2所示,一种哈芬槽预埋件安装固定装置,包括穿过模板2卡合于哈芬槽卡槽内的T型卡件4,其特征在于:所述T型卡件4包括圆柱状直杆和直杆上端垂直设置的T型翼8,所述模板2上哈芬槽设计放线位置沿哈芬槽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通孔,供T型卡件4的圆柱状直杆穿过,所述T型卡件4直杆段突出于模板2外侧与模板相交部分杆体上设有左右贯穿的楔口7,T型翼8两端分别压合在哈芬槽3底部两端翻折边内侧,楔口7内通过楔子6固定。

所述T型卡件4沿哈芬槽长度方向间隔布置有若干个,相邻T型卡件4之间的间距尺寸不超过1000mm。

所述楔口7周向模板2上贴合套设有垫片5,垫片5隔开楔子6和模板2,方便楔子6在楔口7内的插入和紧固。

所述T型翼8的宽度与哈芬槽2内侧壁之间宽度相适应,以满足T型翼8可在哈芬槽内水平周向转动,当T型翼转动到沿哈芬槽宽度方向布置时,T型翼底部能压合在哈芬槽底部两侧翻折边。

本实用新型哈芬槽安装固定装置使用方法为:首先在模板2上固定哈芬槽位置钻孔,采用T型卡件4穿过模板孔,使T型翼8平行于哈芬槽槽口并压入槽内,然后对T型卡件4转动90度,使T型翼8卡住哈芬槽2;然后在T型卡件4楔口端套放垫片5后采用楔子6插入楔口7并轻微敲打楔子尾部,使哈芬槽紧贴模板面固定牢固;最后拆模时仅需轻微敲打楔子头部便可松开T型卡件,轻松拆除模板,然后90度旋转T型卡件,将T型卡件从哈芬槽内取出。

本实用新型哈芬槽安装固定装置应用在不同哈芬槽安装领域的操作流程如下:

柱墙面支架哈芬槽安装:墙面大模板拼装→模板内侧哈芬槽位置放线→哈芬槽摆放并采用带楔口T型卡件固定安装→模板安装(柱墙钢筋已安装完成)→混凝土浇筑→T型卡件固定楔子松动取出→模板和T型卡件拆除→哈芬槽预埋验收。

顶板吊架哈芬槽安装:顶板模板安装完成→模板面哈芬槽位置放线→哈芬槽摆放并采用带楔口T型卡件固定安装→板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T型卡件固定楔子松动取出→模板和哈芬槽“T”型卡件拆除→哈芬槽预埋验收。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内,则本实用新型的意图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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