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4888发布日期:2019-06-19 02:19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包箱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



背景技术:

集装箱是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的大型装货容器。尺寸与建筑房间接近,集装箱房,又称打包式厢房,是指主要以集装箱为基础材料,经过改造而成为有窗有门的简易居所。人们对集装箱进行改装,开门开窗并进行内装修,再配上床、沙发等家具和电器设备,将其改造成集装箱房子。这样的集装箱房子与我们平常住的房子几乎没差别。在国外诸如美国、英国、荷兰等,集装箱住房已经广泛应用于私人住宅、办公室、过渡性住房等诸多领域,打包厢房厂家,甚至还出现了集装箱街区和集装箱城,并且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同与接受。

打包式厢房在生产时一般是固定的尺寸,在某些需要大尺寸的场合时,需要对数个打包式厢房进行连接拼装,目前采用的是每个打包箱单体都具有单独配备的顶板和底板,顶板与底板分别连接顶角件和底角件,安装时将打包箱的顶板与底板之间通过专门的连接器相连接,造成资源浪费,成本高昂,而安装好后,由于打包箱的顶板上设置有凸出的蒙皮等结构,打包箱单体之间存在较大的缝隙,整体性差,影响美观,并且由于顶角件和底角件的结构不同,不能将穿过顶角件和底角件的排水管连接为整体,因此在排水时,有部分水会从角件中流出至顶板上,容易出现漏水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目前已研发出顶底合一的打包式箱房,顶底合一的打包式箱房将多个打包式箱房通过顶底合一的框架相连接,而相应的,原先所使用的底梁和顶梁已不能实现顶底合一的框架的需求,因此需要发明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包括侧梁主体,所述侧梁主体为C形构件,所述C形构件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C形构件轴向平行的凸脊,而另一面则设置有与所述C形构件轴向平行的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C形构件为C形冷弯成型构件,所述C形冷弯成型构件由钢铁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C形构件的折弯角为直角。

进一步的:所述凸脊设置于所述C形构件的外表面上,所述凸脊为由所述C形构件的侧面冷弯轧制成型的凸起褶边。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的开口向所述C形构件的内部设置,且所述凹槽由所述C形构件的侧面冷弯轧制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位于所述C形构件的折弯处。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集传统的顶梁与底梁功能为一体,能够组装成实现打包箱顶底合一的顶底合一框架,节约了材料,大幅度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横截面剖视图;

其中:1、C形构件;101、凸脊;102、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结合图1与图2所示的一种用于顶底合一打包箱的二合一侧梁,包括侧梁主体,所述侧梁主体为C形构件1,所述C形构件1的一侧设置有与所述C形构件1轴向平行的凸脊101,而另一面则设置有与所述C形构件1轴向平行的凹槽102。

所述C形构件1为C形冷弯成型构件,所述C形冷弯成型构件由钢铁制成,钢铁材料强度高,价格低廉易得,而冷弯成型工艺节材、节能、高效。

所述C形构件1的折弯角为直角,便于与型材边缘紧密贴合。所述凸脊101设置于所述C形构件1的外表面上,所述凸脊101为由所述C形构件1的侧面冷弯轧制成型的凸起褶边,不易变形断裂。所述凹槽102的开口向所述C形构件1的内部设置,且所述凹槽102由所述C形构件1的侧面冷弯轧制成型。所述凹槽102位于所述C形构件1的折弯处。

集传统的顶梁与底梁功能为一体,能够组装成实现打包箱顶底合一的顶底合一框架,节约了材料,大幅度降低了生产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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