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18193发布日期:2019-08-13 20:24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构钢结构部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



背景技术:

钢架结构在厂房和大跨度建筑结构中比较常见,是由型钢杆件采用焊接、螺栓链接拼装在一起的屋架结构。传统的钢结构部件由于结构固定,因此只能使用同一种方式进行固定与连接,但是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对于钢架的强度要求均不相同,因此需要定制多种不同规格的钢架以满足建筑需求,从而增加了生产、运输与存放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该结构钢架可实现不同的组合方式,以适用于不同的建筑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包括多个相同的钢架模块,多个钢架模块相互连接,所述钢架模块包括腹板与两个平行设置的翼板,腹板设置在两翼板之间且与翼板垂直,两翼板外侧均设置齿板,所述齿板在钢架模块两侧交错排列,齿板与同侧齿板之间均等分布,且齿板之间的间隔不小于齿板宽度。多个钢架模块通过齿板相互连接,并且可以实现不同的连接方式,提高了本结构钢架的适用范围。

优选地,所述齿板高度与翼板高度相同,齿板为矩形,齿板位置高于翼板。齿板与翼板高度位置不同,便于钢架模块叠放时起到上下支撑的作用,使不同钢架模块的翼板与齿板分别贴合,且起到加固作用。

优选地,所述钢架模块之间以相同的姿态叠放,一个钢架模块的翼板插入另一钢架模块的齿板之间。此方式放置钢架模块,可连续放置多个且整体强度均一。

优选地,所述钢架模块之间以相反方向连接,不同钢架模块的齿板相对放置,不同钢架模块的翼板分别插入另一钢架模块的齿板之间,不同钢架模块的齿板相互交错。此方式更适合两个钢架模块组合使用,不同钢架模块的齿板交错紧密排列,使连接更加牢固。

优选地,所述翼板与腹板横截面呈“U”形。此方案中钢架模块在使用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腹板之间距离不同,可改变钢架模块组成的箱形的横截面积。

优选地,所述翼板与腹板横截面呈“H”形。此方案可将多个钢架模块并排叠放,且各部分强度均衡。

优选地,所述钢架模块端部设置加强板。加强板用于增加钢架模块的强度,同时方便端部的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多种组合方式,可适应更多的施工需要;

2.齿板既起到连接作用,同时还能使钢架模块的连接更加牢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钢架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A处截面示意图;

图3为图1A处截面示意图的另一种方式;

图4为实施例一连接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二连接示意图;

图6为实施例三连接示意图;

图7为实施例四连接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翼板,2-腹板,3-齿板,4-加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与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箱式建筑结构钢架,包括多个钢架模块,钢架模块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翼板1,及设置在翼板1之间,与翼板1垂直连接的腹板2,腹板2与翼板1组成的截面为“U”形。

翼板1外侧设置两排齿板3,同侧的齿板3均等间隔设置,齿板3间的距离不小于齿板3的宽度,不同侧的齿板3相互交错。齿板3为长方形,与翼板1的高度一致,但齿板3的位置高于翼板1。钢架模块的端部设置加强板4,加强板4与翼板1及腹板2均垂直。

两钢架模块连接时,以相同姿态连接,采用叠放的方式,一个钢架模块的翼板1插入另一钢架模块两侧齿板3之间,一个钢架模块齿板3的下沿与另一钢架模块齿板3的上沿接触。不同的钢架模块之间可焊接或螺栓连接。

实施例二

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中,两钢架模块相对设置,翼板1与腹板2组成的开口相对。一钢架模块的翼板1与另一钢架模块的齿板3相互插入,且两钢架模块的齿板3相互交错插入。本实施例中其它部分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

实施例三

如图3与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腹板2与翼板1组成的截面为“H”形。其它部分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

实施例四

如图7所示,本实施例中,腹板2与翼板1横组成的截面为“H”形。其它部分与实施例二基本相同。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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