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烟新品推介台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8744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台,尤其是一种卷烟新品推介台架。



背景技术:

针对卷烟新品推广时,为提高卷烟新品的销量,在卷烟新品导入期,需要针对卷烟新品进行宣传推广、上柜展示和消费体验等环节来扩大新品的知悉度,以帮助卷烟新品品牌快速上柜。然而,目前的推广方式,普遍依靠市场销售人员和零售户的口头推介,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认知度不高,缺少更有力的推介措施及推介载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卷烟新品推介台架。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通过上下两层摆放展示卷烟新品,使用方便,推介方式更直观,通过二维码标签快速便捷地了解卷烟新品的信息,便于卷烟新品的推介宣传,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一种卷烟新品推介台架,它包括矩形底板,所述底板顶部的前端与后端分别设置有前挡板和后挡板,且后挡板的高度大于前挡板的高度,所述底板上表面的左右两端还各设置有一个侧挡板,所述后挡板通过底板上表面左右两端的侧挡板与前挡板相连,所述侧挡板具有矩形阻挡部及设置在阻挡部上端的扇形过渡部,底板上表面左端侧挡板中的阻挡部与底板上表面右端侧挡板中的阻挡部之间的底板上设置有多个隔断板,所述前挡板上设置有多个第一夹层;

底板上表面左端侧挡板中的扇形过渡部与底板上表面右端侧挡板中的扇形过渡部之间沿垂直底板的板面方向设置有上层挡板,底板上表面左端侧挡板中的扇形过渡部与底板上表面右端侧挡板中的扇形过渡部之间沿平行底板的板面方向设置有上层底板且后挡板通过上层底板与上层挡板相连,所述上层底板上设置有多个上层隔断板,所述上层挡板上设置有多个第二夹层;

所述第一夹层与第二夹层内放置有二维码标签。

优选的,所述隔断板的个数为四个,第一夹层的个数为四个;所述上层隔断板的个数为四个,第二夹层的个数为四个。

优选的,卷烟新品推介台架的整体宽度为380mm,卷烟新品推介台架的整体高度为275mm。

优选的,所述侧挡板中的阻挡部与扇形过渡部一体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通过上下两层摆放展示卷烟新品,使用方便,推介方式更直观,通过二维码标签快速便捷地了解卷烟新品的信息,便于卷烟新品的推介宣传,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方位词左、右、上、下均是以图1所示的视图为基准定义的,应当理解,所述方位词的使用不应限制本申请所请求的保护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卷烟新品推介台架,它包括矩形底板1,所述底板1顶部的前端与后端分别设置有前挡板2和后挡板3,且后挡板3的高度大于前挡板2的高度,所述底板1上表面的左右两端还各设置有一个侧挡板4,所述后挡板3通过底板1上表面左右两端的侧挡板4与前挡板2相连,所述侧挡板4具有矩形阻挡部41及设置在阻挡部41上端的扇形过渡部42,底板1上表面左端侧挡板4中的阻挡部41与底板1上表面右端侧挡板4中的阻挡部41之间的底板1上设置有多个隔断板11,所述前挡板2上设置有多个第一夹层;

底板1上表面左端侧挡板4中的扇形过渡部42与底板1上表面右端侧挡板4中的扇形过渡部42之间沿垂直底板1的板面方向设置有上层挡板5,底板1上表面左端侧挡板4中的扇形过渡部42与底板1上表面右端侧挡板4中的扇形过渡部42之间沿平行底板1的板面方向设置有上层底板6且后挡板3通过上层底板6与上层挡板5相连,所述上层底板6上设置有多个上层隔断板61,所述上层挡板5上设置有多个第二夹层;

所述第一夹层与第二夹层内放置有二维码标签7。

本实用新型采用亚克力板制成,使用时,在多个隔断板11之间的空档及多个上层隔断板61之间的空档处形成放置卷烟新品的展示框栏,在第一夹层与第二夹层内的二维码标签上含有与所对应展示框栏内放置卷烟新品的信息,包括卷烟类型,卷烟新品特征特色,吸味风格,卷烟配方等内容。

如图1所示,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隔断板11的个数为四个,第一夹层的个数为四个;所述上层隔断板61的个数为四个,第二夹层的个数为四个。如此设置,在上层底板6上形成五个展示框栏,在底板1上形成五个展示框栏,共计十个,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其中多个隔断板11之间的距离及多个上层隔断板61之间的距离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定,来满足宽盒包装卷烟新品的展放。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卷烟新品推介台架的整体宽度为380mm,卷烟新品推介台架的整体高度为275mm。如此设置,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在上述技术方案基础上,所述侧挡板4中的阻挡部41与扇形过渡部42一体制成。如此设置,增强侧挡板4的稳固性,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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