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角度调节器,更具体的说是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
背景技术:
目前,普通的角度调节器在调整角度时需要拉倒最大角度才能下移,操作十分不方便,而且操作过程容易造成夹伤手部事故。因此设计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就十分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不仅操作简易,而且可以在任意位置上调节角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角度调节器,更具体的说是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包括桌架固定板、销轴Ⅰ、拉线、滑块、桌板固定架、支架、卡勾、销轴Ⅱ、销轴Ⅲ、齿排杆、滑杆和手闸,不仅操作简易,而且可以在任意位置上调节角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滑块包括卡勾入口、拉线孔、齿排杆孔、滑杆槽和弹簧,滑块安装在齿排杆上。桌架固定板通过销轴Ⅰ连接在齿排杆上。卡勾的一端通过滑杆安装在滑块上,滑杆穿过滑杆槽,卡勾的另一端通过销轴Ⅱ活动连接在支架上。支架通过销轴Ⅲ活动连接在齿排杆上。拉线的一端穿过拉线孔连接在滑杆上,拉线的另一端连接在手闸。滑块上设置有弹簧,弹簧的一端连接滑块,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滑杆。桌板固定架连接在支架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所述的滑块的材料为塑料。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所述的支架有2个。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所述的卡勾卡住齿排杆时,弹簧处于原长状态。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所述的桌架固定板、桌板固定架和卡勾上均设置有穿孔。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所述的拉线设置在拉线线管内。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不仅操作简易,而且可以在任意位置上调节角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法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滑块4的右视图。
图3为滑块4的主视图。
图4为图1中滑块4内部卡勾7与齿排杆10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桌架固定板1;销轴Ⅰ2;拉线3;滑块4;拉线孔4-1;卡勾入口4-2;齿排杆孔4-3;弹簧4-4;滑杆槽4-5;桌板固定架5;支架6;卡勾7;销轴Ⅱ8;销轴Ⅲ9;齿排杆10;滑杆11;手闸12。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一: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角度调节器,更具体的说是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包括桌架固定板1、销轴Ⅰ2、拉线3、滑块4、桌板固定架5、支架6、卡勾7、销轴Ⅱ8、销轴Ⅲ9、齿排杆10、滑杆11和手闸12,不仅操作简易,而且可以在任意位置上调节角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滑块4包括拉线孔4-1、卡勾入口4-2、齿排杆孔4-3、弹簧4-4和滑杆槽4-5,滑块4安装在齿排杆10上。桌架固定板1通过销轴Ⅰ2连接在齿排杆10上。卡勾7的一端通过滑杆11安装在滑块4上,滑杆11穿过滑杆槽4-5,卡勾7的另一端通过销轴Ⅱ8活动连接在支架6上。支架6通过销轴Ⅲ9活动连接在齿排杆10上。拉线3的一端穿过拉线孔4-1连接在滑杆11上,拉线3的另一端连接在手闸12。滑块4上设置有弹簧4-4,弹簧4-4的一端连接滑块4,弹簧4-4的另一端连接滑杆11。桌板固定架5连接在支架6上。
具体实施方式二: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滑块4的材料为塑料。
具体实施方式三: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支架6有2个,两个支架6之间有一端间隔,当角度较小时,可容纳滑块4。
具体实施方式四: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卡勾7卡住齿排杆10时,弹簧4-4处于原长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五: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桌架固定板1、桌板固定架5和卡勾7上均设置有穿孔,卡勾7通过穿孔与滑杆11连接。
具体实施方式六:
下面结合图1、2、3、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拉线3设置在拉线线管内,可将手闸12安装在任意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桌面角度调节器的工作原理:桌架固定板1固定连接在桌板上,桌板固定架5固定连接在桌架上,卡勾7卡在齿排杆10,弹簧4-4处于原长状态。当调节桌面角度时,通过手闸12拉动拉线3,卡勾7离开齿排杆10,弹簧4-4处于拉伸状态,转动桌板,调整桌面角度,通过手闸12松开拉线3,弹簧4-4从拉伸状态恢复到原长状态,卡勾7卡在齿排杆10,完成桌面角度的调整。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