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
内锅,所述内锅可取出地设置在所述煲体中;以及
盖体,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于所述煲体之上,并能够在所述盖体和所述内锅之间构成密闭的烹饪空间,
其中,所述内锅包括侧壁和与所述侧壁连接的底壁,所述侧壁的外表面设置有凹凸式的侧壁滚花,所述侧壁滚花的表面积占所述内锅的外表面的表面积的30%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侧壁的周向上,所述侧壁滚花围绕所述侧壁的整个圆周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的外表面设置有呈蜂窝状排列的多个侧壁滚花。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每个侧壁滚花大致呈六边形,且最大周边尺寸为3mm-15mm。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相邻侧壁滚花之间的间距为1mm-4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为圆弧状,所述侧壁的中部向外凸出,所述侧壁的上部和下部向内缩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滚花设置在所述中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和所述侧壁的过渡部分的外表面设置有凹凸式的多个底壁滚花。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底壁滚花呈辐射状排列。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底壁滚花大致呈长条状,且沿着所述内锅的径向方向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底壁滚花相对于所述内锅的外表面向内凹进的深度为1mm-4mm。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滚花比所述侧壁滚花相对于所述内锅的外表面向内凹进的深度更深。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滚花的排列密度小于所述侧壁滚花的排列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