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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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推拉窗,具体是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



背景技术:

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门窗,简称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平开窗优点是开启面积大,通风好,密封性好,隔音、保温、抗渗性能优良。

现有的推拉式窗不方面对窗外侧玻璃表面的擦拭,需要将人手臂伸到窗户外面,这样就存在了安全隐患,另外现有的推拉式门窗通过提高两个活动窗板之间的密封程度来提高推拉窗的防水性能,这种防水的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持续时间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包括固定外框和活动外框,所述活动外框内滑动设有一号推拉窗板和二号推拉窗板,一号推拉窗板和二号推拉窗板上设有玻璃面,一号推拉窗板和二号推拉窗板所在的活动外框底部设有推拉滑动槽,推拉滑动槽由一号滑槽和二号滑槽构成,一号滑槽位于二号滑槽外侧,一号滑槽左侧的槽壁上设有一号泄水口,一号滑槽和二号滑槽公共的槽壁上设有二号泄水口,一号泄水口和二号泄水口与推拉滑槽槽底相接,活动外框左端通过合页与固定外框转动连接,活动外框右端通过锁扣与固定外框右侧固定连接,另外固定外框、活动外框、一号推拉窗板和二号推拉窗板表面都经过硅烷化处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一号泄水口和二号泄水口都为矩形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活动外框和固定外框之间设有密封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外框固定在墙体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具有泄水功能,这样就无需考虑一号推拉窗板和二号推拉窗板与推拉滑槽之间的密封性,从而降低了装置的加工成本,提高了装置的市场竞争力,当需要对窗外玻璃面清洗时,只需打开锁扣将活动外框向内侧转动即可,从而消除了传统推拉门清洗时存在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推拉滑动槽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定外框1、活动外框2、一号推拉窗板3、二号推拉窗板4、合页5、推拉滑动槽6、一号泄水口7、锁扣8、玻璃面9、二号泄水口10、一号滑槽11、二号滑槽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表面经过硅烷化处理铝合金型材推拉窗,包括固定外框1和活动外框2,所述活动外框2内滑动设有一号推拉窗板3和二号推拉窗板4,一号推拉窗板3和二号推拉窗板4上设有玻璃面9,一号推拉窗板3和二号推拉窗板4所在的活动外框2底部设有推拉滑动槽6,推拉滑动槽6由一号滑槽11和二号滑槽12构成,一号滑槽11位于二号滑槽12外侧,一号滑槽11左侧的槽壁上设有一号泄水口7,一号滑槽11和二号滑槽12公共的槽壁上设有二号泄水口10,一号泄水口7和二号泄水口都为矩形孔,一号泄水口7和二号泄水口与推拉滑槽6槽底相接,这样当外界的雨水打在玻璃面时,会沿着玻璃面下滑,进而进入推拉滑槽6中,这里由于一号泄水口7和二号泄水口10的设置,进入推拉滑动槽6内的雨水会沿着泄水口漏出,这样就无需考虑一号推拉窗板3和二号推拉窗板4与推拉滑槽6之间的密封性,从而降低了装置的加工成本, 提高了装置的市场竞争力,活动外框2左端通过合页5与固定外框1转动连接,固定外框1固定在墙体中,活动外框2和固定外框1之间设有密封垫,活动外框2右端通过锁扣8与固定外框1右侧固定连接,这样当需要对窗外玻璃面清洗时,只需打开锁扣将活动外框2向内侧转动即可,从而消除了传统推拉门清洗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用性强,另外固定外框1、活动外框2、一号推拉窗板3和二号推拉窗板4表面都经过硅烷化处理,硅烷化处理与传统磷化相比具有以下多个优点:无有害重金属离子,不含磷,无需加温。硅烷处理过程不产生沉渣,处理时间短,控制简便。处理步骤少,可省去表调工序,槽液可重复使用。有效提高油漆对基材的附着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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