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69314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窗帘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窗帘系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解锁的窗帘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窗帘包括一上梁、一帘体、一下梁及一驱动装置。帘体位于上梁与下梁之间。驱动装置位于上梁且包括一弹簧盒及一升降拉绳单元,其中,升降拉绳单元包括一受弹簧盒或下梁带动而转动的卷绳轮,以及卷绕于卷绳轮上且与上梁及下梁连接的升降拉绳,而升降拉绳可贯穿帘体或将帘体置于升降拉绳形成之区间内。当升降拉绳被弹簧盒或下梁带动时,升降拉绳可被卷收于卷绳轮上或自卷绳轮上被释出,以带动下梁向上梁靠近或远离,而控制帘体的收合或展开。当帘体与下梁的重量和弹簧盒所提供的拉力,以及窗帘整体的摩擦力相互平衡时,下梁可以停滞在所需位置维持帘体的遮蔽面积。然而,窗帘整体的摩擦力相较于帘体和下梁的重量是很难有效地控制,尤其目前所使用的弹簧盒是通过至少一涡卷弹簧的弹力提供的动力,涡卷弹簧的弹力除了潜藏弹性疲乏的问题外,当下梁愈靠近上梁位置时,帘体堆栈于下梁的部分愈多,使下梁承载的重量不断增加,容易造成下梁在停滞于所需位置后,下梁会有沉降情形发生,造成使用上的不便与困扰。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提供一锁制结构用以将下梁固定在停滞位置,改善下梁受重力影响而自行下降的沉降缺陷。但是锁制机构在下梁欲向下移动而展开帘体时,则需要解锁操作才能正常使用,且不同使用者对于所述窗帘的可操作高度并不一致,因此,锁制机构必须配合一简便的解锁方式,方便使用者的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内容,有必要提供一种便于解锁的窗帘系统。

一种窗帘系统,包括:一上梁、一下梁、一帘体及一控制件,所述帘体设置于所述上梁与所述下梁间,所述控制件设置于所述上梁外;一第一旋转件,设置于所述上梁中;所述下梁向下移动带动所述帘体展开,且同时带动所述第一旋转件朝一第一方向转动;一止动装置绕设于所述第一旋转件,所述止动装置具有一固定端及一自由端,所述固定端相对于所述上梁为固定设置;所述止动装置对所述第一旋转件提供一约束力,以限制所述第一旋转件朝向所述第一方向的转动,且限制所述下梁向下移动;以及一启动装置具有一顶推部,所述顶推部与所述自由端对应设置,且所述顶推部与所述控制件连动;其中,所述控制件驱动所述启动装置的所述顶推部推抵所述止动装置的所述自由端移动,以降低所述止动装置对所述第一旋转件的所述约束力至解除所述止动装置对所述第一旋转件的转动限制,使所述下梁受到自身重力而向下移动,并带动所述第一旋转件朝所述第一方向转动。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所述窗帘系统通过控制件驱动启动装置的顶推部推抵止动装置的自由端,实现操作方便的简便解锁方式,并且可以有效的控制帘体的展开与收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窗帘系统于收合状态的示意图。

图2为图1窗帘系统为展开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3为图2窗帘系统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4为图3窗帘系统的立体示意图。

图5为图4窗帘系统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6为图5窗帘系统的上视图。

图7是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窗帘系统于展开状态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8为图7窗帘系统的立体示意图。

图9为图8窗帘系统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10为图7窗帘系统另一视角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11为图10窗帘系统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图12为图11窗帘系统的分解示意图。

图13为图4和图8窗帘系统的局部立体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

在描述本发明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不限于以下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到在不脱离本发明权利要求精神的情况下,可对以下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及修改。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窗帘系统1包括壳座、配重件、帘体、升降拉绳,以及控制件,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窗帘系统1是为百叶帘,壳座可为一上梁11,或为一个便于模块化装配的基座111(如图4、图5所示),配重件为一对应上梁11设置的下梁12,下梁12之重量提供一使下梁12向下移动的作用力,帘体13设置于上梁11及下梁12之间,且由复数个叶片131所构成,升降拉绳14设置于叶片131的前侧及后侧,或者贯穿各叶片(图未示),并且升降拉绳14的二端各与上梁11及下梁12连接,控制件为一转棒15,设置于上梁11外,但控制件并不以转棒为限,其亦可为其他手动或电动输入的实施态样。如图1、2所示,当调整上梁11与下梁12间之升降拉绳14长度时,可使帘体13收合或展开。上述各构件仅为示范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请参阅图3至图6,图3至图6为所述窗帘系统1的一种实施方式,在本实施例中,上梁11中设有一第一旋转件20、一第二旋转件、一第三旋转件、一驱动装置21、一卷线装置22、一止动装置、一连动杆24及一启动装置25。其中,第一旋转件20与驱动装置21系连动设置,驱动装置21包括一储藏轮211、一驱动轮212及一弹性件,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系为储藏轮211,弹性件为一涡卷弹簧213,涡卷弹簧213的二端分别与储藏轮211及驱动轮212连接,使涡卷弹簧213可卷绕于储藏轮211或自储藏轮211释出而卷绕于驱动轮212。卷线装置22与驱动装置21系相邻且连动地设置,卷线装置22包括至少一卷线轮221,在本实施例中,第三旋转件系为卷线轮221,卷线轮221与驱动装置21的驱动轮212为啮合连动,卷线轮221并与升降拉绳14连接,以卷收或释出升降拉绳14,藉由调整升降拉绳14之长度使下梁12朝上梁11接近或远离(如第1、2图所示)。卷线装置22的卷线轮221可配合升降拉绳14使用的数量而增加,各卷线轮221间则为互相啮合以彼此带动转动。

止动装置可为一约束弹簧23,且约束弹簧23绕设于第一旋转件20上,约束弹簧23并具有一固定端231及一自由端232,固定端231连接于基座111而相对于上梁11固定设置,且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提供一约束力。连动杆24系沿上梁11的长轴向设置,且与转棒15连接,以受转棒15之驱动而转动。启动装置25沿连动杆24之轴向固定套置于连动杆24,以与连动杆24同步且同向地连动转动,启动装置25上并具有一顶推部251,顶推部251与约束弹簧23的自由端232为对应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旋转件20、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系为枢设于上梁11中,且可相对于上梁11转动,或如图5所示枢设于一固置于上梁11中的基座111中,且相对于基座111及上梁11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旋转件20与储藏轮211系为同轴设置,使第一旋转件20与储藏轮211可同步及同向地连动转动,储藏轮211与驱动轮212之间藉由涡卷弹簧213之卷绕及释出而为连动关系,驱动装置21的驱动轮212与卷线装置22的卷线轮221之间为啮合连动,因此,第一旋转件20、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彼此之间为连动关系,当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提供约束力,以限制第一旋转件20朝向使下梁12向下移动的一第一方向转动时,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即会连动地受到转动限制;当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提供的约束力降低至第一旋转件20可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即会连动地被解除转动限制。

在帘体13完成收合时,涡卷弹簧213为正向卷绕于储藏轮211,升降拉绳14受到下梁12重量所产生的作用力带动向下而使卷绕升降拉绳14的卷线轮221具有一转动的力量,使与卷线轮221连动的驱动轮212亦被连动而具有一转动的力量,此时,因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提供一约束力,限制第一旋转件20朝向第一方向转动,使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均受到转动之限制,因而限制下梁12向下移动,帘体13为固定在收合状态。

当欲展开帘体13而以一动力驱动转棒15进而驱动连动杆24转动时,连动杆24带动启动装置25转动,由于启动装置25的顶推部251与约束弹簧23的自由端232为对应设置,在启动装置25转动至其顶推部251推抵自由端232时,约束弹簧23即随着自由端232的被推抵移动而扩大其圈径,以降低对第一旋转件20的约束力。当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的约束力降低至第一旋转件20可自由转动时,即解除对第一旋转件20的转动限制,此时,储藏轮211、驱动轮212及卷线轮221的转动限制亦被解除,卷线轮221即可受到下梁12的作用力带动而转动并释出升降拉绳14,使下梁12向下移动且展开帘体13。此时,驱动轮212受到卷线轮221的带动而转动,与驱动轮212连接的涡卷弹簧213即会自储藏轮211中释出而反向卷绕于驱动轮212并蓄能。在帘体13完全展开时,帘体13与下梁12的重量和涡卷弹簧213所提供的拉力,以及窗帘整体的摩擦力达到平衡,使帘体13固定于展开状态。

当欲收合帘体13时,推动下梁12向上移动破坏平衡状态,此时,卷绕于驱动轮212的涡卷弹簧213释放其蓄能且回绕至储藏轮211中,释放的蓄能驱使驱动轮212转动。当驱动轮212转动时,同时带动卷线装置22的卷线轮221转动,以卷收升降拉绳14使下梁12向上移动而收合帘体13。在收合的过程中,该启动装置25的顶推部251可顶抵约束弹簧23的自由端232,使约束弹簧23的圈径扩大而降低对第一旋转件20的约束力,以降低第一旋转件20朝向相反于第一方向的方向转动时的阻力;于完成收合时,再以转棒15驱动连动杆24转动,以带动启动装置25的顶推部251远离约束弹簧23的自由端232,使约束弹簧23对第一旋转件20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20朝向第一方向转动,但并不以此为限。

由于第一旋转件20与驱动装置21及卷线装置22系为连动地设置,因此,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系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第一旋转件与驱动轮为连动地相邻设置,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轮、储藏轮及卷线装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在又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系为卷线装置的卷线轮,第一旋转件与卷线轮为连动地相邻设置,第三旋转件系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或驱动装置的储藏轮并且与卷线轮连动设置,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卷线轮及驱动装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在再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系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且第一旋转件与驱动轮同轴设置,使第一旋转件与驱动轮可同步同向地连动转动,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及驱动轮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装置的储藏轮及卷线装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在又另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可为卷线装置的卷线轮,且第一旋转件与卷线轮同轴设置,使第一旋转件与卷线轮可同步同向地连动转动,第三旋转件系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或驱动装置的储藏轮并且与卷线轮连动设置,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及卷线轮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装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

参阅图7至图12,图7至图12为所述窗帘系统1的一实施方式,在本实施例中,上梁11中设有一连动杆30、一第一旋转件31、一第一齿轮32、一单向离合器33、一第二旋转件、一卷线装置34、一第二齿轮35、一第三旋转件、一驱动装置36、一止动装置、及一启动装置38。其中,连动杆30系沿上梁11的长轴向设置,且与转棒15连接,以受转棒15之驱动而转动。第一旋转件31系同轴套设于连动杆30,且可相对于连动杆30转动,第一旋转件31的旋转轴向同轴设置第一齿轮32,第一齿轮32上连结与第一旋转件31对应配置的单向离合器33。在第一齿轮32朝向使下梁12向下移动的一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旋转件31与第一齿轮32之间藉由单向离合器33而连结,使第一旋转件31与第一齿轮32同步且同向地朝向第一方向转动;在第一齿轮32朝向相反于第一方向的方向转动时,第一旋转件31与第一齿轮32之间藉由单向离合器33而分离,使第一齿轮32及单向离合器33相对于第一旋转件31单独转动,且第一旋转件31相对于上梁11为不转动。

卷线装置34包括至少一卷线轮341,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即为卷线轮341,卷线轮341的旋转轴向与第一旋转件31的旋转转向为概呈垂直配置,卷线轮341的旋转轴向同轴设置第二齿轮35,且第二齿轮35与卷线轮341为同步且同向地连动,而第二齿轮35与第一齿轮32则为相互啮合,使第一齿轮32与第二齿轮35互为带动转动;卷线轮341并与升降拉绳14连接,以卷收或释出升降拉绳14,而调整升降拉绳14之长度使下梁12朝上梁11接近或远离(如第1、2图所示)。为配合升降拉绳使用的数量亦可增加卷线轮之数量,各卷线轮间为相互啮合带动(如图8、9所示)。

驱动装置36系与卷线装置34连动地相邻设置,驱动装置36包括有一驱动轮361、一储藏轮362及一弹性件,其中,第三旋转件即为驱动轮361,驱动轮361系与卷线装置34之卷线轮341啮合连动;弹性件为一涡卷弹簧363,涡卷弹簧363二端分别与驱动轮361及储藏轮362连接,使涡卷弹簧363可卷绕于储藏轮362或自储藏轮362释出而卷绕于驱动轮361,储藏轮362及驱动轮361即可藉由涡卷弹簧363之卷绕而为连动关系。

在本实施例中,卷线轮341、驱动轮361及储藏轮362系为枢设于上梁11中,且可相对于上梁11转动,或如图9所示枢设于一固置于上梁11中的基座111中,而可相对于基座111及上梁11转动。

止动装置可为一约束弹簧37,且约束弹簧37绕设于第一旋转件31上,约束弹簧37并具有一固定端371及一自由端372,固定端371连接于基座111且相对于上梁而固定设置,启动装置38为同轴套置于连动杆30,以与连动杆30同步且同向地转动。启动装置38上具有一顶推部381,顶推部381与约束弹簧37的自由端372为对应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卷线装置34与驱动装置36系为连动设置,卷线装置34与第一旋转件31之间可藉由第一齿轮32及第二齿轮35的啮合及单向离合器33的连结而连动,因此,当约束弹簧37对第一旋转件31提供约束力,以限制第一旋转件31朝向使下梁12向下移动的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齿轮32、第二齿轮35、卷线装置34的卷线轮341及驱动装置36均会连动地受到转动限制;当约束弹簧37对第一旋转件31提供的约束力降低至第一旋转件31可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齿轮32、第二齿轮35、卷线装置34的卷线轮341及驱动装置36均会连动地被解除转动限制。

在帘体13完成收合时,涡卷弹簧363为正向卷绕于储藏轮362,升降拉绳14受到下梁12重量所产生的作用力带动向下而使卷绕升降拉绳14的卷线轮341具有一转动的力量,使与卷线轮341连动的驱动轮361亦被连动而具有一转动的力量,此时,因约束弹簧37对第一旋转件31提供一约束力,限制第一旋转件31朝向第一方向转动,使第一齿轮32、第二齿轮35、卷线轮341及驱动装置36均会连动地受到转动限制,因而限制下梁12向下移动,帘体13为固定在收合状态。

当欲展开帘体13以动力方式驱动转棒15进而驱动连动杆30转动时,连动杆30带动启动装置38转动,由于启动装置38的顶推部381与约束弹簧37的自由端372为对应设置,在启动装置38转动至其顶推部381推抵自由端372时,约束弹簧37即随着自由端372被推抵移动而扩大其圈径,以降低对第一旋转件31的约束力。当约束弹簧37对第一旋转件31的约束力降低至第一旋转件31可自由转动时,即解除对第一旋转件31的转动限制。此时,第一齿轮32、第二齿轮35、卷线轮341及驱动装置36的转动限制亦被解除,卷线轮341受到下梁12的作用力带动而转动并释出升降拉绳14,下梁12向下移动而展开帘体13。此时,卷线轮341为带动第二齿轮35转动,使与第二齿轮35啮合的第一齿轮32受到第二齿轮35的带动而朝向第一方向转动,且第一旋转件31藉由单向离合器33而与第一齿轮32结合,第一齿轮32带动第一旋转件31转动,使第一旋转件31及第一齿轮32同步且同向地相对于连动杆30朝向第一方向转动。在卷线轮341转动时,驱动轮361受到卷线轮341的带动转动,与驱动轮361连接的涡卷弹簧363即会自储藏轮362中释出而反向卷绕于驱动轮361并蓄能。在帘体13完全展开时,帘体13与下梁12的重量和涡卷弹簧363所提供的拉力,以及窗帘整体的摩擦力达到平衡,使帘体13固定于展开状态。

当欲收合帘体13时,推动下梁12向上移动破坏平衡状态,此时,卷收于驱动轮361的涡卷弹簧363释放其蓄能且回绕至储藏轮362中,释放的蓄能驱动驱动轮361转动。当驱动轮361转动时,同时带动卷线轮341转动,以卷收升降拉绳14使下梁12向上移动而收合帘体13。此时,第二齿轮35与卷线轮341同步同向地转动,第二齿轮35并带动第一齿轮32朝向相反于第一方向的方向转动,第一旋转件31则藉由单向离合器33与第一齿轮32分离,使第一齿轮32及单向离合器33相对于第一旋转件31单独转动,因此,约束弹簧37对第一旋转件31的约束力不会造成对卷线轮341的转动限制,帘体13可顺利收合。

第一旋转件、第一齿轮、第二齿轮、卷线装置与驱动装置系为连动地设置,因此,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可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驱动轮的旋转轴向同轴设置与驱动轮连动的第二齿轮,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而第三旋转件即为卷线装置的卷线轮,卷线装置与驱动装置为连动,使卷线轮可受驱动装置的带动转动;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齿轮、第二齿轮、驱动轮、储藏轮及卷线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在又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可为驱动装置的储藏轮,储藏轮的旋转轴向同轴设置与储藏轮连动的第二齿轮,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而第三旋转件即为卷线装置的卷线轮,卷线装置与驱动装置为连动,使卷线轮可受驱动装置的带动转动;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齿轮、第二齿轮、储藏轮、驱动轮及卷线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在再一实施例中,第二旋转件可为驱动装置的驱动轮并与卷线轮连动设罝,第三旋转件系为储藏轮,且其旋转轴向同轴设置与储藏轮连动的第二齿轮,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啮合,而卷线轮可受驱动轮的带动转动;在约束弹簧提供约束力而限制第一旋转件朝向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一齿轮、第二齿轮、储藏轮、驱动轮及卷线轮即受连动而被限制转动。

请参阅图4、图8及图13,在一实施方式中,上述各实施例的控制件(在上述各实施例中为转棒15)可透过一调频装置40而驱动连动杆24、30转动,其中,调频装置40包括一蜗轮41及一蜗杆42,蜗轮41为沿连动杆24、30之轴向套置于连动杆24、30,且与连动杆24、30同步同向地转动,蜗杆42则结合于转棒15顶端,蜗杆42并与蜗轮41啮合。当蜗杆42受转棒15之驱动而转动时,与蜗杆42啮合之蜗轮41被蜗杆42带动而转动,使连动杆24、30亦同时被带动转动。

窗帘系统1更包括有至少一梯绳16,梯绳16为经过复数个叶片131一侧,使复数个叶片沿梯绳16之轴向间隔设置。调频装置40更包括有至少一调频轮43,调频轮43为沿连动杆24、30之轴向套置于连动杆24、30,且受连动杆24、30带动而与连动杆24、30同步同向地转动,而梯绳16之一端为固定于调频轮43。当转棒15转动时,藉由蜗杆42及蜗轮41的连动,以驱动连动杆24、30转动,使套置于连动杆上24、30的调频轮43被带动转动,固定于调频轮43上之梯绳16则同时被带动,而梯绳16并带动叶片131偏转,以改变叶片131的遮光角度。

虽然本发明已以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更动与润饰,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视后附的权利要求范围所界。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