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鞋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76707发布日期:2018-11-27 21:17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鞋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用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可调鞋架。



背景技术:

鞋架是一种用来存放鞋子的工具,是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所使用的鞋架往往过大,鞋架高度又无法调节,若没有那么多鞋子需要放置,则会占用很大空间,而现在家庭空间往往有限需放置物件又很多,且鞋子大小往往不一样也不需要那么高的高度,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单高度可调的鞋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高度可调的鞋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调鞋架,包括置物板,所述置物板上连接有若干支撑脚,所述每个支撑脚的下端部均开设有连接孔,所述每个支撑脚还包括一个储藏腔,所述储藏腔内部可拆卸的安装有调节块,所述调节块上固设有与连接孔相适配的连接凸起。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倾斜设置在支撑脚上,所述支撑脚包括前支撑脚和后支撑脚,所述前支撑脚的上端面距下端面的高度为h1,后支撑脚的上端面距下端面的高度为h2,有h1<h2。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较低的端设置有一挡板。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上端面有若干防滑凸起。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前支撑脚和后支撑脚为一体成型的支撑板,所述置物板的两侧安装有支撑板,所述置物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卡扣凸起,所述支撑板的上端部开设有与卡扣凸起相配合的卡扣凹槽。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的下端面设置有加强筋。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上开设有圆形凹槽。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支撑板的侧面开设有若干个通孔。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外部调节块的方式对鞋架进行高度调节,安装起来比较方便,且不需要只调节的高度的时候可将调节块安装在支撑板内侧,节约空间,需要调节高度时方便寻找调节块。

2、本实用新型的支撑板采用一端高一端低的形式,一是方便鞋子的放置,二是方式使用者再次使用时方便取出。

3、本实用新型置物板的一端设置有挡板,放置鞋子的时候抵住鞋子,防止鞋子滑落。

4、本实用新型置物板上设置的防滑凸起,能够有效提高鞋子放在鞋架上时的防滑效果。

5、本实用新型置物板与支撑板的连接采用卡扣连接的形式,有安装拆卸方便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块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置物板的正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置物板的反面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支撑板的机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所表示的含义:1-置物板;2-支撑板;3-连接孔;

4-调节块;5-连接凸起;6-挡板;7-防滑凸起;8-卡扣凸起;

9-卡扣凹槽;10-加强筋;11-圆形凹槽;12-通孔;13-前支撑脚;

14-后支撑脚;15-储藏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一种可调鞋架,包括置物板1,所述置物板1的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支撑脚,支撑脚上还开设有一个储藏腔15,在正常状态下,储藏腔15内可拆卸的安装有调节块4,支撑脚的下端部开设有若干个连接孔3,调节块4上设置有若干个连接凸起5,调节高度时,将调节块4上的连接凸起5插入连接孔3内部,同时将调节块4固定住,调节块4上远离连接凸起5的一端为圆弧状结构,这样圆弧状的调节块4方便使用者移动鞋架,对于高度的调节可以适用不同人群。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前支撑脚13和后支撑脚14为一体成型的支撑板2,这样一体式的结构更急稳固,安装时较为方便。

进一步设置为,前支撑脚13的上端面距下端面的高度为h1,支撑脚14的上端面距下端面的高度为h2,有h1<h2,支撑板2采用一端高一端低的形式,一是方便鞋子的放置,二是方式使用者再次使用时方便取出,所另外置物板1较低的端设置有一挡板6,放置鞋子的时候可以抵住鞋子,防止鞋子滑落,在置物板1上端面有若干防滑凸起7,能够有效提高鞋子放在鞋架上时的防滑效果。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卡扣凸起8,所述支撑板2的上端部开设有与卡扣凸起8相配合的卡扣凹槽9,通过卡扣凸起8与卡扣凹槽9的连接能稳定的将支撑板2固定连接在置物板2上,降低在日常使用时鞋架散落开的可能性。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1的下端面设置有相互交错的加强筋10,能够有效提高置物板1的稳固性,提高使用寿命。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置物板1上开设有圆形凹槽11,在防止高跟鞋等鞋类时,可以将高跟鞋的根部放置在圆形凹槽11内,提高鞋子放在鞋架上的稳定性。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支撑板2的侧面开设有若干个心形通孔12,一方面可以起到装置的作用,另一方面该心形通孔12可以作为连接另一鞋架的连接部位。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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