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43764发布日期:2019-03-30 08:42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吸尘器。



背景技术:

在相关技术中,吸尘器所配备的刷头通常是为了清除毛发、浮尘和颗粒等垃圾,吸尘器的功能比较单一。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对地板清洁之后,还需要对地板进行保养,如果单独购买抛光打蜡等保养工具则显得不划算,单一功能的吸尘器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吸尘器,所述吸尘器兼具吸尘和抛光功能。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包括:手柄组件;吸尘组件,所述吸尘组件设在所述手柄组件上;风管,所述风管与所述手柄组件相连且与所述吸尘组件连通;吸尘头,吸尘头适于可拆卸地设在所述风管的进风端且使风通过所述吸尘头进入所述风管;抛光头,所述抛光头适于可拆卸地设在所述风管的进风端且具有用于抛光的抛光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不仅可以用于吸尘清洁,还可以用于抛光、打蜡,功能更多,更加经济实用,能够满足消费者更多的生活需求。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吸尘器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吸尘器,所述抛光头具有与所述风管连通的吸风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吸尘组件可拆卸地与所述手柄组件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吸尘组件与所述手柄组件卡接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吸尘器的控制组件设在所述手柄组件上且控制所述吸尘组件和所述抛光部工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抛光部包括:驱动电机;两个抛光体,两个所述抛光体左右分布且在所述驱动电机的驱动下转动。

根据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抛光头包括:主壳体,所述抛光部设于所述主壳体;连接管体,所述连接管体设在所述主壳体上且与所述风管可拆卸地套设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主壳体的横截面的外轮廓为沿左右方向延伸且前后两侧的中部向内凹的腰圆形,两个所述抛光体的转动中心分别经过所述腰圆形的两个圆心。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管体弯折设置且与所述主壳体的后侧的中部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主壳体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为彼此平行的平面。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安装有吸尘头;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安装有抛光头;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的结构示意图,其中,不含吸尘组件;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的抛光头的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的抛光头的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吸尘器100;

手柄组件10;

吸尘组件20;

风管30;进风端301;

吸尘头40;

抛光头50;主壳体51;连接管体52;抛光部53;抛光体531;

控制组件6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下面参考图1-图5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100。

参照图1-图5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100可以包括:手柄组件10、吸尘组件20、风管30、吸尘头40和抛光头50。

具体而言,吸尘组件20包括尘杯和风机等,吸尘组件20可以设在手柄组件10上,风管30可以与手柄组件10相连,且风管30可以与吸尘组件20连通。这里,风管30的材质不做特殊限制,例如,可以是金属管或者塑料管道等。

吸尘头40可以与风管30的进风端301可拆卸地连接,当吸尘头40与风管30的进风端301相连时,风可以由吸尘头40进入风管30,实现对毛发、浮尘和颗粒等垃圾的清理。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图1中所示的结构仅用于示例说明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吸尘头40可以为电动地刷、风动地刷或者小刷头等。

此外,抛光头50可以与风管30的进风端301可拆卸地相连,且抛光头50具有可以用于抛光的抛光部53。当抛光头50与风管30的进风端301相连时,吸尘器100可以通过抛光部53用于地板、家具等表面的抛光、打蜡,还可以用于窗户、玻璃等光滑表面的擦洗清洁。

吸尘器100可以形成为多合一吸尘器,兼具吸尘、清洁和抛光功能,对于消费者而言,无需购买单一功能的吸尘器、抛光机、打蜡机等多个产品,更加经济划算。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100不仅可以用于吸尘清洁,还可以用于抛光、打蜡,功能更多,更加经济实用,能够满足消费者更多的生活需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抛光头50可以具有吸风口,吸风口可以与风管30连通,也就是说,当抛光头50与风管30的进风端301相连时,可以通过吸风口进行吸尘,含尘气体可以通过吸风口进入到抛光头50内,然后通过风管30进入到吸尘组件20内,此时,抛光和吸尘可以集成在抛光头50上,使吸尘器100可以同时实现吸尘和抛光功能,使用更加方便。

此外,吸尘组件20与手柄组件10可拆卸地相连。在抛光头50具有吸风口的实施例中,当需要同时进行吸尘和抛光时,可以将吸尘组件20与手柄组件10连接,如图2所示。当只需要进行抛光时,可以拆下吸尘组件20,如图3所示,可以减轻吸尘器100的重量,使用更加省力。

当然,在抛光头50不具有吸风口的实施例中,可以在使用吸尘头40的时候,安装吸尘组件20,在使用抛光头50的时候,拆下吸尘组件20,吸尘器100的实用性更强。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对吸尘组件20与手柄组件10的连接结构不做特殊限制,只需要满足吸尘组件20与手柄组件10可拆卸地相连的要求即可,例如,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吸尘组件20与手柄组件10可以卡接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如图1-图3所示,吸尘器100的控制组件60可以设在手柄组件10上,控制组件60可以控制吸尘组件20和抛光部53开关、强度等工作状态,消费者使用过程中操作更加方便,且通过一个控制组件60可以实现吸尘组件20和抛光部53两个部件的控制,吸尘器100结构更加简单,易于操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抛光部53可以包括:驱动电机(图中未示出)和抛光体531,抛光体531可以在驱动电机的驱动下转动以进行抛光。

在本实用新型中,抛光体531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灵活设置,例如,抛光体531可以包括一个、两个、三个或者更多个。例如,在如图4所示的具体实施例中,抛光体531包括两个,两个抛光体531可以左右分布。再例如,在抛光体531包括三个是具体实施例中,三个抛光体531可以沿左右方向直线分布,或者成三角形分布。

根据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例,如图4和图5所示,抛光头50可以包括:主壳体51和连接管体52。其中,抛光部53可以设于主壳体51,连接管体52可以设在主壳体51上,且连接管体52可以与风管30可拆卸地套设相连,以实现抛光头50与风管30的可拆卸连接,抛光头50结构简单,易于拆装。

继续参照图4和图5所示,进一步地,在抛光体531包括两个的实施例中,主壳体51的横截面的外轮廓可以为沿左右方向延伸且前后两侧的中部向内凹的腰圆形,两个抛光体531的转动中心可以分别经过腰圆形的两个圆心。主壳体51既可以保护抛光体531结构,防止抛光体531转动时误伤消费者,而且可以降低抛光体531转动噪声的传递,提高吸尘器100的性能,同时外形更美观。

另外,如图5所示,连接管体52可以弯折设置,使抛光头50可以与风管30、手柄组件10成一定角度,例如,连接管体52可以弯折成L形,使用过程中,抛光头50与待抛光面贴合更好。且连接管体52可以与主壳体51的后侧的中部相连,抛光头50控制更加方便,操作更加省力。

根据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例,如图5所示,主壳体51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可以为彼此平行的平面,此时,抛光头50可以大致形成为类似平板形的结构,结构更规整美观且便于收纳放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吸尘器100的其他构成以及操作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可知的,在此不再详细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实施例”、“具体实施例”、“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不干涉、不矛盾的情况下均可以以合适的方式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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