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9894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料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工程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料头。



背景技术:

申请号为CN 104196075,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12月10日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破碎器,其包括破碎部以及与破碎部连接的除尘部。其中除尘布具有罩住破碎部的作业区域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单元,以及与防尘单元连通用于收集粉尘的吸尘单元。防尘单元与破碎部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无法实现不同深度的破碎作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基于上述技术问题提供适应不同深度破碎的吸料头。

一种吸料头,包括破碎器、设置在所述破碎器外部的防尘罩、以及吸尘器,所述防尘罩包括刚性罩体,所述刚性罩体包括设置在顶部的第一开口、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口下方的第二开口、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之间的侧面、以及设置在所述侧面上部的第三开口;所述破碎器包括破碎头,所述破碎头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电机,所述破碎头的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一开口伸入所述刚性罩体内;所述吸尘器的吸尘管连接至所述第三开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刚性罩体的顶部设有纵向动力装置,所述纵向动力装置包括电机、以及连接所述刚性罩体的伸缩杆。所述防尘罩能相对所述破碎器运动,可以破碎不同深度的粉料。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开口大于所述第一开口。所述第二开口较大增加了防尘罩的吸尘面积,所述第一开口较小能够使得粉尘在吸尘器的作用下在所述防尘罩内相对集中,方便吸尘器的吸取。

作为优选,所述防尘罩包括设置在所述刚性罩体底部的刚性边框,所述刚性边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开口,并且由所述第二开口向下延伸形成所述第四开口;所述第四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的口径一致。所述刚性边框使得呈所述喇叭状的所述刚性防尘罩的底部的强度较高。

作为优选,所述防尘罩包括软性底边,所述软性底边固定连接所述刚性边框。所述软性底边能在整个吸料头小范围平移时,不会崩坏防尘罩。

作为优选,所述软性底边包括连接所述刚性边框的连接部以及设置在所述连接部下方的锯齿状的作用边。所述锯齿状的软性底边能够增加所述吸料头的与作业对象的接触面积,提高抓力。

作为优选,所述破碎器包括套设在所述破碎头外的软性保护管。保护所述破碎头。

作为优选,所述伸缩杆包括对称设置在所述刚性罩顶部的两个第一方向伸缩杆,以及对称设置在所述刚性罩顶部的两个第二方向伸缩杆。使得所述防尘罩在纵向伸缩时更加平稳。

作为优选,所述刚性罩体为不锈钢罩体。所述刚性罩体能有一定的刚度不发生变形,可以有效的保护破碎器。

作为优选,所述软件底边为软质橡胶边。

附图说明

图1 吸料头立体图;

图2 吸料头侧视图;

其中,11-刚性罩体、 12-刚性边框、13-软性底边、111-第一开口、112-第二开口、113-侧面、114-第三开口、115-第四开口、131-作用边、152-伸缩杆、151-电机、2-破碎器、21-破碎头、22-软性保护管、31-吸尘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一种吸料头,包括破碎器、设置在破碎器外部的防尘罩、以及吸尘器。

防尘罩包括呈倒扣的喇叭状的刚性罩体11、刚性边框12以及软性底边13。刚性罩体11包括设置在顶部的第一开口111、设置在第一开口111下方的第二开口112、设置在第一开口111和第二开口112之间的侧面113、以及设置在侧面113上部的第三开口114。侧面113包括四个梯形的不锈钢材质的子侧面,四个自侧面相互拼接形成刚性罩体11。

刚性边框12为不锈钢材质,设置在刚性罩体11的底部。刚性边框12固定连接刚性罩体11的第二开口112,并且由第二开口112垂直向下延伸形成第四开口115使得第四开口115与第二开口112的口径一致。软性底边13为固定连接刚性边框12的橡胶软质边,包括连接刚性边框的连接部以及设置在连接部下方的锯齿状的作用边131。

在刚性罩体11的顶部设有纵向动力装置,纵向动力装置包括电机151、以及连接刚性罩体11的四个伸缩杆152。伸缩杆152包括对称设置在刚性罩顶部的两个第一方向伸缩杆,以及对称设置在刚性罩顶部的两个第二方向伸缩杆。

破碎器2包括破碎头21、软性保护管22。软性保护管22为软性的波纹管,其套设在破碎头外部。破碎头21的一端固定连接电机,破碎头21的另一端穿过第一开口111伸入刚性罩体11内;吸尘器的吸尘管31连接至第三开口114。

在作业过程中,防尘罩位于破碎器外部,在吸料头粉碎粉料时能够有效的防止粉尘外扬;防尘罩的刚性罩体为不锈钢材质,能有一定的刚度不宜发生变形,有效的保护破碎器;防尘罩能够在伸缩杆的作用的上下运动,调整其高度以进行不同深度的破碎作业;防尘罩底部的软性底边能实现吸料头小范围评议时,不会崩坏防尘罩,延长使用寿命。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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