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0609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沥青搅拌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沥青,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表面呈黑色,可溶於二硫化碳(一种金黄色恶臭的液体)之中。它们多会以柏油或焦油的形态存在。沥青主要可以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三种:其中,煤焦沥青是炼焦的副产品。石油沥青是原油蒸馏后的残渣。天然沥青则是储藏在地下,有的形成矿层或在地壳表面堆积。柏油形态的沥青是把原油以分馏法提炼得的,它们在原油中拥有最高的沸点,以及原油中最重的物质,因此会在分馏塔中的最底部找到。而焦油形态的沥青,则是把有机物质(多为煤炭),经过乾馏法处理而取得的物质。沥青多会用在建筑上,例如铺马路。沥青和碎石所铺的马路称为柏油路,但是沥青的粘度比较大,通常常见的搅拌装置,不适合沥青的搅拌,沥青搅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粘连的现象,因此,发明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包括机座,所述机座的上端设有搅拌壳体,所述搅拌壳体的一端设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贯穿搅拌壳体侧壁,所述旋转轴的一端设有皮带盘,所述机座的上端另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通过皮带与皮带盘传动连接,所述旋转轴上固定焊接有旋转桨叶,所述旋转桨叶上设有刮板,所述旋转轴的中间位置固定焊接有蛟龙输送盘,所述搅拌壳体的上端连通有进料斗,所述搅拌壳体的下端一侧连通有出料斗,所述搅拌壳体的外底部设有加热板。

优选的,所述出料斗的一端插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设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出料斗的下端固定焊接有支撑腿。

优选的,所述机座的一侧设有电机开关,所述电机开关通过导线与电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刮板之间通过X形固定杆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通过在机座上台高设置的搅拌壳体,方便进行下料,通过在旋转轴上设置的刮板和蛟龙输送盘,刮板可以将搅拌壳体内壁上粘接的沥青刮掉,蛟龙输送盘也方便输送沥青,使沥青搅拌的更彻底,并且可以通过在搅拌壳体底部设置的加热板,使沥青融化,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安装简单,搅拌效果好,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桨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蛟龙输送盘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座、2搅拌壳体、3电机、4皮带盘、5皮带、6旋转轴、7旋转桨叶、8刮板、9蛟龙输送盘、10进料斗、11出料斗、12挡板、13支撑腿、14加热板、15电机开关、16把手、17X形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用于沥青的搅拌装置,包括机座1,所述机座1的上端设有搅拌壳体2,所述搅拌壳体2的一端设有旋转轴6,所述旋转轴6贯穿搅拌壳体2侧壁,所述旋转轴6的一端设有皮带盘4,所述机座1的上端另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3,所述电机3的输出端通过皮带5与皮带盘4传动连接,所述旋转轴6上固定焊接有旋转桨叶7,所述旋转桨叶7上设有刮板8,所述旋转轴6的中间位置固定焊接有蛟龙输送盘9,所述搅拌壳体2的上端连通有进料斗10,所述搅拌壳体2的下端一侧连通有出料斗11,所述搅拌壳体2的外底部设有加热板14。

进一步地,所述出料斗11的一端插有挡板12,所述挡板12上设有把手16。

进一步地,所述出料斗11的下端固定焊接有支撑腿13。

进一步地,所述机座1的一侧设有电机开关15,所述电机开关15通过导线与电机3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刮板8之间通过X形固定杆17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通过在机座1上台高设置的搅拌壳体2,方便进行下料,通过在旋转轴6上设置的刮板8和蛟龙输送盘9,刮板8可以将搅拌壳体2内壁上粘接的沥青刮掉,蛟龙输送盘9也方便输送沥青,使沥青搅拌的更彻底,使用时,通过电机开关15打开电机3,使旋转轴6转动,开始进行搅拌,并且通过在搅拌壳体2底部设置的加热板14,使沥青融化,这样搅拌的更加彻底,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安装简单,搅拌效果好,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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