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行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施工现场大多采用混凝土浇筑路面,该做法工程量大,投资成本大,且施工周期长,无法满足快速的通行要求。工程使用结束后,很难再次使用,不符合循环利用的环保理念。目前大多数工程路面条件复杂,工程量大,工期紧,如何在符合环保理念的前提下快速建成道路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其制作简单,耐久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好,便于回收循环利用,达到环保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包括混凝土预制板,所述混凝土预制板的四个角均设有角钢,所述角钢通过放射筋固定在混凝土预制板上,所述混凝土预制板内铺设有网状钢筋,所述混凝土预制板的四周侧壁固定连接有柔性嵌缝材料,所述混凝土预制板的上端设有等间距的设有四个装置槽,所述装置槽内固定连接有泡沫聚苯板,所述泡沫聚苯板上安插固定连接有吊环,所述混凝土预制板的侧壁等间距贯穿设有多个套筒。
优选地,所述钢筋上、下部通长筋均为Ф16@200,所述钢筋的一侧预留丝扣钢筋,放射筋包括七道。
优选地,所述混凝土预制板的厚度为200mm。
优选地,所述吊环的弧形端贯穿装置槽。
优选地,所述吊环的下端贯穿装置槽的内底部并延伸至混凝土预制板内。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1、通过钢筋绑扎、搭设模板、浇筑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路面,使用角钢、泡沫聚苯板加强成品保护,通过吊环移动预制混凝土路面进行吊装工作,凭借套筒、柔性嵌缝材料完成路面的拼接,具有结构制作简单,耐久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好,便于回收循环利用的好处。
2、使用泡沫聚苯板具有高强度抗压性能、防腐蚀、经久耐用性能等特点。保证吊环可以便捷的进行多次拆卸,重复利用。使用的柔性嵌缝材料,相对于刚性嵌缝材料(如水泥灌浆),特点是永远不会成为坚硬的物质,封堵后有一定的弹性,加强了对道路结构性的保护,延长了路面的使用寿命。在保证路面接缝间隙及平整度的前提下,也利于再次使用,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的平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的剖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的侧剖示意图。
图中:1角钢、2混凝土预制板、3吊环、4泡沫聚苯板、5柔性嵌缝材料、6钢筋、7套筒、8放射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包括混凝土预制板2,混凝土预制板2的四个角均设有角钢1,角钢1通过放射筋8固定在混凝土预制板2上,混凝土预制板2内铺设有网状钢筋6,混凝土预制板2的四周侧壁固定连接有柔性嵌缝材料5,柔性嵌缝材料5,相对于刚性嵌缝材料(如水泥灌浆),特点是永远不会成为坚硬的物质,封堵后有一定的弹性,加强了对道路结构性的保护,延长了路面的使用寿命,混凝土预制板2的上端设有等间距的设有四个装置槽,装置槽内固定连接有泡沫聚苯板4,泡沫聚苯板4具有高强度抗压性能、防腐蚀、经久耐用性能等特点,保证吊环3可以便捷的进行多次拆卸,重复利用,泡沫聚苯板4上安插固定连接有吊环3,混凝土预制板2的侧壁等间距贯穿设有多个套筒7,通过钢筋绑扎、搭设模板、浇筑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路面,使用角钢、泡沫聚苯板加强成品保护,通过吊环移动预制混凝土路面进行吊装工作,凭借套筒、柔性嵌缝材料完成路面的拼接,结构制作简单,耐久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好,便于回收循环利用。
本实用新型中,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钢筋6上、下部通长筋均为Ф16@200,钢筋6的一侧预留丝扣钢筋,放射筋8包括七道,保证混凝土路面强度符合要求,混凝土预制板2的厚度为200mm,吊环3的弧形端贯穿装置槽,便于吊装,吊环3的下端贯穿装置槽的内底部并延伸至混凝土预制板2内,保证吊环3的牢固性。
本实用新型中,利用一种承插式预制混凝土路面进行施工的过程如下:
1)预制混凝土路面板。搭设宽4.5m、长6m区域模板,板厚200,绑扎上、下部通长筋均为Ф16@200钢筋6,板四角设置40*4角钢1并加设气道放射筋8,焊接吊环3预埋件。然后通过混凝土搅拌→浇筑→振捣→抹面→养护→脱模,完成预制混凝土路面板制作。
2)在路基上平整出9m宽区域。
3)通过吊环3吊装混凝土预制板2。
4)使用柔性嵌缝材料5与套筒7连接混凝土预制板2,保证接缝间隙及平整度,拼装结束后及时密封接缝。
5)吊环3处使用泡沫聚苯板4保护,及时密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