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缓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26984发布日期:2019-10-19 04:07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缓冲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安全缓冲护栏。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了交通安全,避免司机由于误操作或疲劳驾驶造成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或者车辆冲入对面行车道,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一般采用的方式是高速公路两侧安装护栏,大多数护栏由立柱和固定在立柱上的防护板构成,且立柱与防护板均为刚性材料制成并且二者刚性连接在一起;然而,此结构对高速行驶的车辆没有缓冲作用或者缓冲作用极少,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在护栏上,车辆与护栏属于刚性接触,极容易造成车辆损坏和驾驶员受伤,更严重时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全缓冲护栏,解决了护栏板具有缓冲作用,减少车辆刚性接触,减少造成车辆损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安全缓冲护栏,包括立柱、紧固螺杆、垫片、护栏板、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固定杆、缓冲筒、套筒;所述立柱右边侧设有凹槽,并且凹槽线形排列;所述立柱凹槽内边侧设有相通圆孔;所述护栏板设于立柱左侧,并且紧固螺杆通过立柱凹槽圆孔与护栏板配合;所述垫片设于护栏板左侧紧固螺杆上端,并且通过第一螺母紧固;所述套筒设于固定杆外边侧,并且缓冲筒与套筒相配合;所述护栏板上下两端向左设有延伸面,并且固定杆连接上下两延伸面;所述第二螺母设于固定杆上下两端,并且紧固。

优选的,所述立柱下端两边侧向外设有延伸面,并且上端设有沉头螺孔。

优选的,所述缓冲筒中间为穿孔,并且为空腔状。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的一种安全缓冲护栏,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像传统安全护栏一样,立柱便于地面固定,护栏板通过紧固螺杆设于立柱边侧,起到相互立柱之间连接,并且通过将其缓冲筒设于护栏板外边侧,用于车辆碰撞后缓冲,减少直接硬性碰撞;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说明书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说明书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安全缓冲护栏,包括立柱101、紧固螺杆102、垫片103、护栏板104、第一螺母105、第二螺母106、固定杆107、缓冲筒108、套筒109;

立柱101右边侧设有凹槽,并且凹槽线形排列;

立柱101凹槽内边侧设有相通圆孔;

护栏板104设于立柱101左侧,并且紧固螺杆102通过立柱凹槽圆孔与护栏板104配合;

垫片103设于护栏板104左侧紧固螺杆上端,并且通过第一螺母紧固;

套筒109设于固定杆107外边侧,并且缓冲筒108与套筒109相配合;缓冲筒起到旋转缓冲作用;

护栏板104上下两端向左设有延伸面,并且固定杆107连接上下两延伸面;

第二螺母106设于固定杆107上下两端,并且紧固。

优选的,立柱101下端两边侧向外设有延伸面,并且上端设有沉头螺孔,方便与地面固定。

优选的,缓冲筒108中间为穿孔,并且为空腔状,便于缓冲筒配合。

使用时:立柱便于地面固定,护栏板通过紧固螺杆设于立柱边侧,起到相互立柱之间连接,并且通过将其缓冲筒设于护栏板外边侧,用于车辆碰撞后缓冲,减少直接硬性碰撞;立柱右边侧设有凹槽,并且凹槽线形排列;起到上中下与护栏板固定;立柱凹槽内边侧设有相通圆孔;护栏板设于立柱左侧,并且紧固螺杆通过立柱凹槽圆孔与护栏板配合;垫片设于护栏板左侧紧固螺杆上端,并且通过第一螺母紧固;套筒设于固定杆外边侧,并且缓冲筒与套筒相配合;缓冲筒起到旋转缓冲作用;护栏板上下两端向左设有延伸面,并且固定杆连接上下两延伸面;第二螺母设于固定杆上下两端,并且紧固。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安全缓冲护栏,具有缓冲功能,适用于高速公路车辆安全防护;该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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