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2109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扳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实用扳手。



背景技术:

在旋转螺栓、螺母以及管件类连接件时,目前常见的扳手如呆扳手、梅花扳手、两用扳手、活扳手、钩形扳手和套筒扳手等,其都是针对某一种或者几种类型的连接件,以及针对一种固定尺寸或者针对一定范围尺寸内的连接件进行旋转,他们要么进能针对特殊外形和尺寸的连接件进行操作,要么结构复杂,使用时,需要根据连接件尺寸不同进行调节或者根据连接件外形和尺寸不同更换零部件,这些使用起来都极其不方便,且对于能够应用于多规格、对尺寸的连接件结构复杂,价格较高,且他们都需要对连接件卡合面具有要求,无法旋转圆管类连接件,长期对连接件进行大扭力操作还容易出现滑扣的现象,目前常见的活动扳手正常使用是固定头在旋转方向的前方,其承受较大的扭力,如果活动头在旋转方向的前方承受较大的扭力时,很容易造成活动头扳断等损坏。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型实用扳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实用扳手,包括手柄杆、手柄头和卡口工件,所述手柄杆的顶部设有手柄头,所述手柄头呈扇形结构,所述手柄杆的上部设有转轴孔,且转轴孔内安装有转轴,所述手柄杆通过转轴连接有卡口工件,所述卡口工件的下部设有开口部,且手柄杆位于开口部内,所述转轴的两端与卡口工件的两侧内壁连接,所述手柄头上设有手柄锯齿,所述卡口工件的上部设有卡钩槽,所述卡钩槽呈等腰梯形结构,所述开口部的深度与手柄头的深度相吻合,所述手柄杆的底部设有挂件孔。

优选的,所述手柄杆与手柄头为一体成型结构,且手柄杆上设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手柄杆的厚度小于开口部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手柄杆的两端可以对称设置有卡口工件与手柄头。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转轴的设计,有利于手柄杆与卡口工件的旋转,通过锯齿的设计,有利于夹紧位于卡钩槽内的连接件,通过挂件孔的设计,有利于挂设绳索,方便携带,通过开口部的设计,有利于手柄杆通过转轴的旋转放置与开口部内,且有利于手柄头更好的夹紧卡钩槽内的连接件,该新型实用扳手结构简单,通用性强,使用方便,价格低廉,通过手柄杆反复正、反转动就实现了连接件同向间歇性旋转,操作方便,该扳手零件少,结构简单,便于加工制造,生产成本低,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不受连接件外形和尺寸限制,即使是圆管也能稳定旋转,不会出现滑扣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单头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手柄杆与手柄头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卡口工件与卡钩槽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实用扳手的双头示意图。

图中:1手柄杆、2手柄头、3手柄锯齿、4转轴、5挂件孔、6卡口工件、7卡钩槽、8开口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新型实用扳手,包括手柄杆1、手柄头2和卡口工件6,手柄杆1与手柄头2为一体成型结构,且手柄杆1上设有防滑纹,手柄杆1的顶部设有手柄头2,手柄头2呈扇形结构,手柄杆1的上部设有转轴孔,且转轴孔内安装有转轴4,手柄杆1通过转轴4连接有卡口工件6,卡口工件6的下部设有开口部8,且手柄杆1位于开口部8内,转轴4的两端与卡口工件6的两侧内壁连接,手柄头2上设有手柄锯齿3,卡口工件6的上部设有卡钩槽7,卡钩槽7呈等腰梯形结构,开口部8的深度与手柄头2的深度相吻合,手柄杆1的厚度小于开口部8的宽度,手柄杆1的底部设有挂件孔5,手柄杆1的两端可以对称设置有卡口工件6与手柄头2。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转轴4的设计,有利于手柄杆1通过转轴4与卡口工件6的旋转,通过锯齿3的设计,有利于夹紧位于卡钩槽7内的连接件,当连接件位于卡钩槽7时,再通过手柄头2上的手柄锯齿3将连接件夹紧,再通过手柄杆1的反向旋转可以实现手柄锯齿3夹紧连接件使之越来越紧,且通过手柄杆1的方向旋转可以实现松开连接件,通过手柄杆1的正向旋转可以实现扳动旋转件,手柄杆1反向旋转不承受任何扭力,能够防止反向扳动旋转件损坏手柄头2与卡口工件6,避免出现错误操作损坏扳手的现象,通过手柄杆1反复正、反转动就实现了连接件同向间歇性旋转,操作方便,该扳手零件少,结构简单,便于加工制造,生产成本低,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不受连接件外形和尺寸限制,即使是圆管也能稳定旋转,不会出现滑扣现象,通过挂件孔5的设计,有利于挂设绳索,方便携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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