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4569阅读:697来源:国知局
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消防安全意识和标准要求的提高,建筑排烟窗开窗器的使用越来越多。在发生火灾或其他异常情况下,现有的排烟窗开窗机难以打开,不仅无法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更为建筑消防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现有技术一种应急开窗系统来打开排烟窗。

中国专利号为201520283487.9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方便开启的开窗机,该实用新型包括固定板、安装在固定板上的导轨和滑设在导轨上的滑块,固定板上开设有锁定孔,在滑块上安装有开窗器,在滑块的端部铰接安装有锁头,在锁头的一端安装有弹簧,弹簧的另一端安装在滑块上,在固定板上固连有锁定装置,锁定装置上固连有锁块,锁定装置伸出,锁块穿过锁定孔并推抵锁头锁紧至固定板;锁定装置缩回,锁块松开锁头,弹簧带动锁头复位。锁定装置包括气缸。该实用新型通过伸缩元件气缸直接推动锁块来推抵锁头来控制开窗器的锁紧和释放,以实现应急开窗的功能。该应急开窗机的缺点在于:由于气缸本身存在气源、保压等问题,气源漏气等因素日积月累导致锁舌和锁头的锁紧状态不稳定,锁定效果差,容易导致锁具的意外释放;影响应急开窗机的正常功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国专利号为201521087680.1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其特点是在气缸与锁头之间设置推杆式快速夹具,气缸控制推杆式快速夹具使锁头和锁舌相互锁紧或分离,快速夹具利用机械力学中的死点夹紧原理,快速夹具对气缸能够提供一个力的稳定性要求较低,就算是气缸存在气源、保压等问题,也不影响锁头和锁舌之间的锁紧和分离效果,锁定效果好,不影响应急开窗机的正常功能。该应急开窗机存在如下问题:当气缸控制推杆式快速夹具使锁舌与锁钩锁紧时,锁舌与锁钩之间通过斜面的配合锁定。在火灾发生时,若气缸的气源无法释放时,气缸不能带动推杆式快速夹具动作,致使锁舌的斜面一直压住锁钩,开窗机无法被打开,造成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火灾发生时,气缸的气源无法释放时,依靠火灾现场的高温能使锁钩脱开的应急开窗机,锁钩脱开后,开窗机可自动打开窗扇。

解决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需要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包括开窗机、滑轨以及锁具,所述的开窗机通过锁具锁定在滑轨的初始位置,在锁具打开状态下,开窗机可在所述的滑轨上滑动,所述的锁具包括跟随开窗机移动的锁钩、受气缸控制的锁舌和顶杆组件,所述的顶杆组件压在锁舌的上方,所述的锁舌压在所述的锁钩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顶杆组件包括压在锁舌上方的顶杆、与顶杆固定的易熔金属和对顶杆施加向上作用力的弹簧;火灾发生时,易熔金属受热熔化使顶杆在弹簧的作用下离开所述的锁舌,所述的锁钩与所述的锁舌脱离分开。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包括用于穿设顶杆的固定板,所述的弹簧套在所述的顶杆上,所述的弹簧一端与顶杆上的固定环固定,弹簧的另一端顶压在固定板的台阶上。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顶杆通过易熔金属固定在固定板的顶部,所述的气缸固定在固定板的侧部。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顶杆的下方固定设置有顶块。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锁舌呈锥台状,所述的锁舌包括第一上斜面和第一下斜面,顶块上具有与所述的第一上斜面配合的第二下斜面,所述的锁钩上具有与所述的第一下斜面配合的第二上斜面。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气缸通过推杆式快速夹具与锁舌连接,所述的锁舌轴接在推杆式快速夹具的后端,所述的推杆式快速夹具包括固定架、与气缸驱动轴连接的第一连杆以及与锁舌连接的第二连杆,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相互连接,第一连杆呈L型,第一连杆的上自由端与气缸的驱动轴连接,第一连杆的下自由端与固定架连接,第一连杆的转角部与第二连杆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滑轨上设置有滑块,所述的开窗机安装在滑块上,所述的锁钩与所述的滑块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包括安装滑轨用的基座,所述的固定架安装在所述的基座上。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开窗机为电动开窗机。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的固定板的上方设置有具有通孔的螺母,所述的顶杆的上方穿过所述的通孔,易熔金属将顶杆与螺母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正常状态,熔断装置不动作,气缸通过带动推杆式快速夹具后端的锁舌动作,当锁舌插入时,锁舌压住锁钩,将开窗机锁住;当锁舌拔出时,锁钩被释放,开窗机将窗扇打开。在火灾高温状态下,易熔金属熔断,顶杆在弹簧作用下向上顶出,此时锁钩不会被锁舌压住,锁钩脱出,开窗机可被打开。解决了在火灾时,气缸气源不能释放,开窗机无法打开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具处于锁紧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具处于锁紧状态的锁具部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具打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具打开状态时的锁具部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B处的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具熔断打开时的锁具部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8为图7中C处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图8所示,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包括开窗机1、滑轨2以及锁具3,开窗机1通过锁具3锁定在滑轨2的初始位置,在锁具3打开状态下,开窗机1可在滑轨2上滑动,锁具3包括跟随开窗机1移动的锁钩31、受气缸4控制的锁舌32和顶杆组件33,顶杆组件33压在锁舌32的上方,锁舌32压在锁钩31上方,顶杆组件33包括压在锁舌32上方的顶杆331、与顶杆331固定的易熔金属332和对顶杆331施加向上作用力的弹簧333;火灾发生时,易熔金属332受热熔化使顶杆331在弹簧333的作用下离开锁舌32,锁钩31与锁舌32脱离分开。

如图3、图8所示,包括用于穿设顶杆331的固定板5,弹簧333套在顶杆331上,弹簧333一端与顶杆331上的固定环335固定,弹簧333的另一端顶压在固定板5的台阶336上。固定环335固定在顶杆331上,处于固定环335与台阶336之间的弹簧333处于压缩状态,当易熔金属332熔断时,弹簧333的弹力通过固定环335推动顶杆331向上移动,锁具3被打开,开窗机1可开启窗扇。

如图2、图3所示,顶杆331通过易熔金属332固定在固定板5的顶部,气缸4固定在固定板5的侧部。

如图3、图5、图8所示,顶杆331的下方固定设置有顶块337。当易熔金属332熔断时,弹簧333的弹力通过固定环335推动顶杆331向上移动,顶杆331下方的顶块337也跟随顶杆331向上移动,此时顶块337对锁舌32锁压作用力消失,从而导致锁舌32对锁钩31锁压作用力消失,锁钩31脱离锁舌32的锁压,开窗机1可以在滑轨2上滑动,从而打开窗扇。

如图8所示,锁舌32呈锥台状,锁舌32包括第一上斜面321和第一下斜面322,顶块337上具有与第一上斜面321配合的第二下斜面3371,锁钩31上具有与第一下斜面322配合的第二上斜面311。

在正常锁紧应急开窗机时,在气缸4推力的作用下,锁舌32的第一上斜面321滑入顶块337的第二下斜面3371,锁舌32与顶块337作相向位移,此时顶块337不动,同时锁舌32的第一下斜面322与锁钩31的第二上斜面311接触,锁舌32在顶块337第二下斜面3371的引导下继续前移,直到锁舌32的第一下斜面322最终锁紧锁钩31的第二上斜面311,锁钩31被锁舌32锁紧,从而开窗机1被锁紧。

反之,在正常开启应急开窗机1时,在气缸4拉力的作用下,锁舌32的第一上斜面321滑离顶块337的第二下斜面3371,锁舌32与顶块337作相反位移,此时顶块337不动,同时锁舌32的第一下斜面322也滑离锁钩31的第二上斜面311,锁舌32对锁钩31的锁紧作用消失,锁钩31脱离锁舌32,从而开窗机1被打开。

在火灾发生时,易熔金属332熔断,顶杆331被弹簧333顶出,顶块337也往上移动,顶块337的第二下斜面3371对锁舌32的第一上斜面321的锁压作用消失,锁舌32在锁钩31的第二上斜面311向上的分力作用下向上转动,锁钩31脱开,从而开窗机1打开。

如图4-图6所示,气缸4通过推杆式快速夹具6与锁舌32连接,锁舌32轴接在推杆式快速夹具6的后端,推杆式快速夹具6包括固定架61、与气缸4驱动轴连接的第一连杆62以及与锁舌32连接的第二连杆63,第一连杆62与第二连杆63相互连接,第一连杆62呈L型,第一连杆62的上自由端与气缸4的驱动轴41连接,第一连杆62的下自由端与固定架61连接,第一连杆62的转角部与第二连杆63连接。

如图1-图3所示,滑轨2上设置有滑块21,开窗机1安装在滑块21上,锁钩31与滑块21相连。应急开窗机1的前端与窗扇相连,在正常开启或熔断易熔金属332开启应急开窗机时,当锁钩31脱离锁舌32的束缚时,在窗扇自重和其它外力的作用下应急开窗机1通过滑块21在滑轨2上移动,从而打开窗扇的目的。

如图1-图2、图5和图7所示,包括安装滑轨2用的基座7,固定架61安装在基座7上。

如图1-图7所示,开窗机1为电动开窗机。

如图3和图8所示,固定板5的上方设置有具有通孔的螺母334,顶杆331的上方穿过通孔,易熔金属332将顶杆331与螺母334固定。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带有锁具的应急开窗机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及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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