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传送功能的塑料瓶制备的切管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2984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具有传送功能的塑料瓶制备的切管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的塑料瓶瓶坯具有传送功能的的自动切管装置,能均匀切割瓶坯,属配套于塑料瓶制备的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瓶的一种制瓶工艺中采用吹拉或模具中挤出无限长条状的筒状坯料,切割成瓶的长度瓶筒,然后在模具中分别成型瓶口和瓶底;筒状坯料切割成瓶的长度人工操作机切的,人机分离,效率还是不高,物料输送成本也相当可观;部分自动切瓶机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设备结构复杂,不够经济实惠。塑料瓶制备的切管设备在工作时为了匹配配置于筒状坯料挤出端或吹出端的出料口的出料速度,也需要的切管设备速度工作的匹配,尤其是动态的匹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方便的塑料瓶制备的具有传送功能的切管设备,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设备结构简单,尤其是动态的匹配配置于筒状坯料挤出端或吹出端的出料口。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具有传送功能的塑料瓶制备的切管设备,设置于挤出设备的筒状坯料出料口,由切管设备与传送辊、传送链条构成,切管设备按均匀的间隔固定在传送链条上,传送链条由传送辊驱动;所述切管设备包括剪式刀、两只气缸、水平的T形槽或燕尾槽截面形状的导轨;剪式刀刀柄嵌入滑块;剪式刀拥有一对剪式刀刃和一对刀柄,剪式刀刃和刀柄绕销轴旋转,一对刀柄尾端的滑块的截面形状与T形槽或燕尾槽契合并嵌入水平的T形槽或燕尾槽内,一对刀柄的尾端且嵌入滑块的上方各连接一气缸的气动杆,由两气动杆带动刀柄嵌入滑块的运动,即带动剪式刀开与合;剪式刀刃张开后的张口大于坯料横截面直径。

T形槽或燕尾槽9设置在传动链节条上,且传动链节条上均匀设置三至四个循环运转的切管设备,传动链节条的速度大于、最好是等于筒状坯料的挤出速度,能够迅速切割挤出的筒料。

剪式刀刃的刃口形为椭圆的形状。所述椭圆的短轴在水平方向,张开时半径大于筒状坯料的横截面半径。

刀柄嵌入端滑块10在形状上与T形槽或燕尾槽等截面形状的导轨9的形状完全符合匹配,能进行轨道上无变形的滑动,可以保证剪式刀刃1工作的可靠性,由于筒状坯料的壁厚只有0.3mm左右,剪式刀刃1连续工作千次以上;如果剪式刀2采用合金,工作寿命会更长。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的塑料瓶筒状坯料切管装置是通过气动杆6控制剪式刀的自动切管装置,无需其他输送机构,配置于筒状坯料挤出端或吹出端的出料口,可完全自动化控制,能够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设备结构简单;动作平稳,更为方便实用的优点,而且切管可靠,使用寿命长。塑料瓶制备的切管设备在工作时为了匹配配置于筒状坯料挤出端或吹出端的出料口的出料速度,也需要的切管设备速度工作的匹配,尤其是动态的匹配。

附图说明

图 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剪式刀及工作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导轨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剪式刀刃1、剪式刀2、筒状坯料3、销轴4、刀柄5、气动杆6、传动链节7、气缸8、燕尾槽等截面形状的导轨9、刀柄嵌入端滑块10。传送辊11、传送链条12由传动链节连接构成。

切管设备包括剪式刀刃1、剪式刀2、筒状坯料3、销轴4、刀柄5、气动杆6、传动链节7、气缸8、T形槽或燕尾槽等截面形状的导轨9、刀柄嵌入滑块10;剪式刀拥有一对剪式刀刃1和一对刀柄5,剪式刀刃1和刀柄5绕销轴4旋转,刀柄尾端的滑块的截面形状与T形槽或燕尾槽契合嵌入水平的T形槽或燕尾槽9内,一对刀柄的尾端且嵌入滑块的上方各连接一气动杆,由两气动杆带动刀柄嵌入滑块(和两刀柄)的运动,即带动剪式刀开与合;剪式刀刃张开后的张口(略)大于坯料横截面直径。切管设备被传送辊、传送链带动与挤料的出口速度相同,这样在切割时完全不受挤出料的动态的影响。

剪式刀刃的刃口形为椭圆的形状。所述椭圆的短轴在水平方向,张开时半径大于筒状坯料的横截面半径。所述的塑料瓶自动切口装置,所述剪式刀刃通过连接汽缸气动杆的动作,并通过滑块二滑动设置于内合模架的导轨二上,所述刀片刃口的纵截面形状为三角形,刃口前端面呈尖端或直线形。

刀柄嵌入端滑块10在形状上与T形槽或燕尾槽等截面形状的导轨9的形状完全符合匹配,能进行轨道上无变形的滑动,可以保证剪式刀刃1工作的可靠性,由于筒状坯料的壁厚只有0.3mm左右,剪式刀刃1连续工作千次以上;如果剪式刀2采用合金,工作寿命会更长。

切管设备均匀的间隔为筒状坯料切管的长度。分别置于传送链条12上,传送链条由传送辊11驱动。在工作运行时,传送链条由传送辊11驱动的速度与出料品瓶坯的速度相同,则切管设备在工作时完全与瓶坯同步进行切割,可以保证本实用新型设备工作的可靠性。

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

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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