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2543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属于载气瓶装拆专用扳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电网大批推广各类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运行用于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据统计,整个电网所辖变电站安装并运行了超过200套以上的主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其中,多组分主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每天运行时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油色谱载气,且造成每套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根据测试频率平均每年消耗一瓶15L或40L的载气。所以要保证该类监测装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势必需要定期对其装置进行巡视及载气气瓶更换。由于更换载气气瓶工作需要在装置柜内使用活动扳手对载气瓶处的连接螺母进行拆装,柜内空间狭小且连接螺母处周围金属管路多导致活动扳手拆装阀门接头时用力转矩小、拆装不便、容易遭周围金属物体碰上手腕的安全风险等,有时甚至因阀门安装太紧固导致工作人员单人无法自行拆卸而需要增加一人作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解决快速、安全拆装载气气瓶阀门接头的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包括扳手、转接棘轮扳手和棘轮扳手,扳手尾端可拆卸地连接到转接棘轮扳手的棘轮连接端一,转接棘轮扳手另一端连接到棘轮扳手的棘轮连接端二,棘轮连接端一可旋转地连接在转接棘轮扳手上,棘轮连接端二可旋转地连接在棘轮扳手上,棘轮连接端一和棘轮连接端二旋转方向相同或相反。

优选的,上述棘轮连接端一端设置内六角通孔,扳手尾端设置与内六角通孔相配合的凸出的六方连接头。

优选的,上述扳手包括扳手头和扳手臂,扳手头可旋转地连接到扳手臂端部,扳手臂端部设置有弧形的锯齿部。

优选的,上述扳手头连接扳手臂处设置有调节槽,调节槽沿着扳手头长度方向设置,扳手头与扳手臂的连接螺钉置于调节槽中可移动固定。

优选的,上述调节槽长度方向上布置有垂直的分支卡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扳手、转接棘轮扳手和棘轮扳手组合,通过两棘轮扳手的可转动棘轮连接端,能够实现整个组合扳手的折弯,从而能够避让载气瓶上连接螺母处的高压表、低压表等其他设备,实现螺母拧动的安全操作,扳手长度增加,力矩大大提高,降低装拆劳动强度,更加省时省力,而且延长后扳手着力点远离载气瓶处,避免手腕触碰金属物品导致的损伤,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安全性,本实用新型还具有装拆方便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转接棘轮扳手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棘轮扳手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扳手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5中A-A剖视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实施例:如图1-图6所示,一种用于更换载气瓶的多功能活动扳手,包括扳手1、转接棘轮扳手2和棘轮扳手3,扳手1尾端可拆卸地连接到转接棘轮扳手2的棘轮连接端一4,转接棘轮扳手2另一端连接到棘轮扳手3的棘轮连接端二5,棘轮连接端一4可旋转地连接在转接棘轮扳手2上,棘轮连接端二5可旋转地连接在棘轮扳手3上,棘轮连接端一4和棘轮连接端二5旋转方向相同或相反,棘轮连接端一4和棘轮连接端二5的棘轮锁定方向均相同。

优选的,上述棘轮连接端一4端设置内六角通孔6,扳手1尾端设置与内六角通孔6相配合的凸出的六方连接头7,转接棘轮扳手2和棘轮扳手3连接方式采用板手和转接棘轮扳手相同方式连接。

优选的,上述扳手1包括扳手头8和扳手臂9,扳手头8可旋转地连接到扳手臂9端部,扳手臂9端部设置有弧形的锯齿部,扳手头为挂钩结构,内侧面为半六方结构,该类扳手旋转后自锁紧,操作方便快捷。

优选的,上述扳手头8连接扳手臂9处设置有调节槽10,调节槽10沿着扳手头8长度方向设置,扳手头8与扳手臂9的连接螺钉12置于调节槽10中可移动固定,通过调节槽能够实现连接螺钉的移动,从而调整扳手头开口的大小,从而实现不同的螺母大小调节,适应范围更广。

优选的,上述调节槽10长度方向上布置有垂直的分支卡槽11,采用分支卡槽能够进一步的限定连接螺钉,提高连接螺钉连接处的可靠性。

使用原理:将扳手的扳手头卡合到需要拆卸的连接螺母13上,连接螺母13左侧连接有高压表、低压表,右侧连接载气瓶15的转接头14,将转接棘轮扳手和棘轮扳手调整到合适位置,远离不能够触碰的元器件,向上或向下扭动连接螺母,实现连接螺母的装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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