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水质检测中蒸发皿的夹具,具体地说是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
背景技术:
目前,如图2所示,现有技术的坩埚钳11夹持住蒸发皿21,坩埚钳夹持蒸发皿的一边,容易造成以下缺陷:
1、夹持过深触碰到检测液体或高温固体,影响检测质量,夹持过浅蒸发皿存在歪斜、滑脱检测液体或固体洒出,影响检测结果同时影响人身安全。2、坩埚钳夹持过松,蒸发皿会滑脱掉落;夹持过紧,蒸发皿被夹裂,存在人身和设备的伤害。
经过检索,没有发现跟本申请结构完全相同的现有专利文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整个抓取蒸发皿的接触点由以往的两个接触点提升到七个接触点,平稳可靠的完成检测中各项操作。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包括相铰接的左钳体和右钳体,所述左钳体包括左弓形钳柄以及设置在左弓形钳柄前端的双爪钳头,所述右钳体包括右弓形钳柄以及设置在右弓形钳柄前端的单爪钳头;所述双爪钳头上设置第一钳爪和第二钳爪,其中第一钳爪设置在双爪钳头的前端部,所述单爪钳头的前端部设置第三钳爪。
所述单爪钳头中部设置左弧形外凸段,所述双爪钳头中部设置右弧形外凸段,其中第二钳爪位于右弧形外凸段的后方。
所述第一钳爪与第二钳爪的距离小于蒸发皿的上端口外径。
所述第一钳爪朝后下方倾斜,第一钳爪与双爪钳头呈80度角,所述第二钳爪朝前下方倾斜,第二钳爪与双爪钳头呈80度角。
所述第三钳爪朝后下方倾斜,第三钳爪与单爪钳头呈80度角。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使用中,根据蒸发皿直径,选择小于蒸发皿直径的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左、右弓形钳柄张开后,钳头张开,钳爪向下,置于蒸发皿上部,轻轻闭合弓形钳柄,蒸发皿被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从三个方向牢牢抓住。避免了坩埚钳夹持蒸发皿的缺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的坩埚钳的结构图。
图中:1、右弓形钳柄;2、蒸发皿;3、双爪钳头;4第一钳爪;5、第二钳爪;6、第三钳爪;7、左弓形钳柄;8、单爪钳头。
具体实施方式
有关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及技术内容,配合附图说明如下,然而附图仅为参考与说明之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根据图1所示,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包括相铰接的左钳体和右钳体,所述左钳体包括左弓形钳柄7以及设置在左弓形钳柄前端的双爪钳头3,所述右钳体包括右弓形钳柄1以及设置在右弓形钳柄前端的单爪钳头8;所述双爪钳头上设置第一钳爪4和第二钳爪5,其中第一钳爪设置在双爪钳头的前端部,所述单爪钳头的前端部设置第三钳爪6。
所述单爪钳头中部设置左弧形外凸段,所述双爪钳头中部设置右弧形外凸段,其中第二钳爪位于右弧形外凸段的后方。所述第一钳爪与第二钳爪的距离小于蒸发皿的上端口外径。
所述第一钳爪朝后下方倾斜,第一钳爪与双爪钳头呈80度角,所述第二钳爪朝前下方倾斜,第二钳爪与双爪钳头呈80度角。所述第三钳爪朝后下方倾斜,第三钳爪与单爪钳头呈80度角。
右弓形钳柄1、左弓形钳柄7,可保证手握持部分用一个小的张合范围,在钳头部位就能获得一个大的夹持范围。
蒸发皿2,所述的蒸发皿2,为100mm-120mm之间标准圆底蒸发皿2。
双爪钳头3、单爪钳头8,左、右弓形钳柄闭合后,两个钳头之间保持45度的夹角,左、右弓形钳柄张开后,两个钳头之间夹角可达到90度,可增大夹持的范围。两个钳头中部是中鼓形状,保证两个钳头夹持好蒸发皿2后,刮蒸发皿2和玻璃棒研磨残渣的空间可有效保障。
钳爪有三个,呈三角形分布,夹持圆形蒸发皿2每个钳爪都能均匀的抓住蒸发皿2的边缘;钳爪向内倾斜与钳头呈80度夹角,抓取蒸发皿2时钳爪向内抓住蒸发皿2的外壁,蒸发皿2的上边缘与两个钳头均匀接触,整个抓取蒸发皿2的接触点由以往的两个接触点提升到七个接触点;第一钳爪4与第二钳爪4间隔80mm,可夹持100mm-120mm之间的标准圆底蒸发皿2。通过改变钳头第一钳爪与第二钳爪的间距,可实现夹持60mm-150mm各种规格蒸发皿2;钳爪在左、右弓形钳柄与钳头的控制下,在水平方向抓取蒸发皿2,平稳可靠的完成检测中各项操作。
下面结合操作过程对本专利作进一步的描述:
首先根据蒸发皿直径,选择小于蒸发皿直径的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张开弓形钳柄,钳头张开,钳爪向下,置于蒸发皿上部,轻轻闭合左、右弓形钳柄,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从三个方向七个部位与蒸发皿接触平稳牢固的抓住蒸发皿。避免了坩埚钳夹持蒸发皿的缺陷。
本专利中通过改进后图1与改进前图2的对比,避免了以往操作使用环节存在的弊端。
三爪式蒸发皿专用钳所述的“上部”、“水平方向”等均是为了方便描述采用的相对位置关系,不能理解为绝对位置而构成对保护范围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能利用上述阐述的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加以修改或将其修改为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任何简单修改或等同置换,尽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