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草专用剪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12798发布日期:2018-11-20 21:00阅读:5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草专用剪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植物的处理领域,特别是一种烟草专用剪刀。



背景技术:

烟草作物生长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切茎处理,烟草的茎外硬内软,如果直接手工处理,切割处的形状不规则,造成空茎,易形成空茎癌,实际切割过程中,需要进行斜切以达到更好的生长效果,而现有的剪刀在切割时,需要将剪刀倾斜来切割,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对烟草切茎时,需要将剪刀倾斜后再切割,使用不便,设计了一种烟草专用剪刀。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烟草专用剪刀,包括刀柄Ⅰ、刀柄Ⅱ和销轴,所述刀柄Ⅰ和刀柄Ⅱ通过销轴连接,还包括刀片Ⅰ和刀片Ⅱ,所述刀柄Ⅰ和刀片Ⅰ的头部固定连接,所述刀柄Ⅱ和刀片Ⅱ的头部固定连接,所述刀片Ⅰ位于刀片Ⅱ的上方,所述刀片Ⅰ的刀刃相对于刀片Ⅱ的刀刃向下,所述刀片Ⅰ和刀片Ⅱ的刃口相对移动方向所在的平面与刀柄Ⅰ和刀柄Ⅱ的往复移动方向所在的平面所成的平面夹角是40-50度进一步的,所述刀柄Ⅰ和刀柄Ⅱ之间设有压缩弹簧。

更进一步的,所述刀柄Ⅰ的尾部设有轴套,所述轴套与刀柄Ⅰ旋转连接,所述刀柄Ⅱ上设有与轴套相对应的挡销。

进一步的,所述刀片Ⅰ位于刀片Ⅱ为高锰钢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刀柄Ⅰ和刀柄Ⅱ的尾部相对一侧设有弹性块。

进一步的,所述刀片Ⅰ和/或刀片Ⅱ设有刀刃豁口。

更进一步的,所述刀刃豁口为半圆弧形刃口,所述刀刃豁口的刀刃处为锯齿状。

进一步的,所述刀柄Ⅰ和刀柄Ⅱ的尾部套有指圈。

更进一步的,所述指圈表面设有防滑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平面夹角是45度。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烟草专用剪刀,其有益效果是:将两刀片所成的切割角度设计的与刀柄的移动方向不同,并且将其设置在40-50度的范围内,使用者可以不用每次都将手倾斜至特定的角度来满足不同的需要,直接剪出斜面,避免人手工折断烟茎而在折断的截面聚集雨水而造成烟草发生空茎病,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设计了弧形刀刃豁口,能够提高使得在斜切烟茎的过程中,可以保持烟茎的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烟草专用剪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刀柄在水平位置时,刀片Ⅰ和刀片Ⅱ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带刀刃豁口的剪刀结构示意图。

以上各图中,1、刀柄Ⅰ;2、刀柄Ⅱ;3、销轴;4、刀片Ⅰ;5、刀片Ⅱ;6、刀刃豁口;7、轴套;8、压缩弹簧;9、弹性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一种烟草专用剪刀,如图1所示,包括刀柄Ⅰ1、刀柄Ⅱ2和销轴3,刀柄Ⅰ1和刀柄Ⅱ2通过销轴3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刀片Ⅰ4和刀片Ⅱ5,刀柄Ⅰ1和刀片Ⅰ4的头部固定连接,刀柄Ⅱ2和刀片Ⅱ5的头部固定连接。在刀柄Ⅰ1和刀柄Ⅱ2的尾部可以套有指圈,便于将手指放进,方便剪切使用,在此基础上,指圈表面设有防滑凸起。

本申请的关键点在于刀片Ⅰ4和刀片Ⅱ5角度设计。在图1的基础上参考图3,具体的,刀片Ⅰ4位于刀片Ⅱ5的上方,刀片Ⅰ4和刀片Ⅱ5的刃口相对移动方向所在的平面为平面Ⅰ,刀柄Ⅰ1和刀柄Ⅱ2的往复移动方向所在的平面为平面Ⅱ,平面Ⅰ和平面Ⅱ所成的平面夹角是40-50度,优选的,该面夹角为45度,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设计成不同的平面夹角,在具体的制造过程中,需要使刀片Ⅰ4的刀刃相对于刀片Ⅱ5的刀刃向下。劳动者可以不用每次都将手倾斜至特定的角度来满足对烟茎的斜切需要,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在此基础上,如图2所示,还可以在刀片Ⅰ4和/或刀片Ⅱ5上设置刀刃豁口6,此处的刀刃豁口6用与放置烟茎,防止在斜切过程中烟茎的移动,以保持烟茎的稳定。此处的刀刃豁口6可以是半圆弧形刃口,并且,还可以将刀刃豁口6的刀刃设置成锯齿状。

另外,刀片Ⅰ4位于刀片Ⅱ5为高锰钢材质,提高硬度;还可以在刀柄Ⅰ1和刀柄Ⅱ2的尾部的相对一侧设置弹性块9,缓冲剪刀在合并时候产生的相互作用力,提高使用的舒适度;刀柄Ⅰ1和刀柄Ⅱ2之间设有压缩弹簧8,当将烟茎切断后,可以利用压缩弹簧8的弹力将其打开,降低由于烟茎的问题,使得其两刀片无法打开或者需要额外费力将其打开,在这个基础上,在刀柄Ⅰ1的尾部设有轴套7,轴套7与刀柄Ⅰ1旋转连接,刀柄Ⅱ2上设有与轴套7相对应的挡销,使该剪刀在不用时,两刀片能够保持在闭合的状态下。

使用时,打开轴套7,两刀片在弹簧8的作用下被打开,接着利用刀刃豁口6对准烟茎,然后和普通的剪刀一样,将烟茎剪切下来。在压缩弹簧8的作用下,将剪刀打开。

以上参考了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制于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且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因此,任何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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