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门锁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03180发布日期:2019-02-01 20:24阅读:4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门锁把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门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门锁把手。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子门锁有的是密码锁,有的是指纹锁,其指纹锁一般都是将指纹采集器设置在门锁面板上,在解锁时需要先按指纹,然后再转动把手开门,其操作复杂,其指纹采集器占用门锁面板较大空间,影响门锁的整个布局。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再把手上设置指纹采集器的电子门锁把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门锁把手,包括把手主体、指纹识别机构及发光机构,所述把手主体包括手持部及安装部,所述发光机构套于所述安装部,所述手持部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盖有把手压盖,所述安装槽内设有把手压盖支架,所述指纹识别机构包括设于所述把手压盖上的指纹采集头及固定在所述把手压盖上的指纹DSP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把手压盖设有安装孔,所述指纹采集头安装在所述安装孔内,所述指纹采集头与所述指纹DSP板通过排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把手压盖固定在所述把手压盖支架上,所述把手压盖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手持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部为中空结构,所述安装部内还设有与所述把手压盖支架连接的螺栓孔,所述把手压盖支架设有与所述螺栓孔位置相对应的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发光机构包括环形灯板、灯板支架及装饰圈,所述环形灯板通过灯板支架固定在所述装饰圈上,所述装饰圈为透光装饰圈,所述环形灯板上设有多个均匀布置的LED灯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把手上设置指纹采集器,手握把手实现一步解锁,操作更简单,而且在把手上还设置了发光机构,能够在解锁后发出彩色灯光,起到提醒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门锁把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门锁把手的使用状态图。

附图标记:1-把手主体;2-发光机构;3-指纹识别机构;4-门锁面板;11-手持部;12-安装部;13-把手压盖支架;14-把手压盖;21-环形灯板;22-灯板支架;23-装饰圈;31-指纹采集头;32-指纹DSP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子门锁把手,包括把手主体1、指纹识别机构3及发光机构2,所述把手主体1包括手持部11及安装部12,所述安装部12安装在门锁的面板上,所述发光机构2套于所述安装部12、且固定在门锁的面板上,所述手持部11的外侧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盖有把手压盖14,所述安装槽内设有把手压盖支架13,所述指纹识别机构3包括设于所述把手压盖14上的指纹采集头31及固定在所述把手压盖14上的指纹DSP板32(DSP为数字信号处理器),其把手主体1的手持部11设有指纹采集头31,当手握把手时实现一步解锁,操作更简单,而且还节省了面板空间,内部结构也更简单。

本实施例中,所述把手压盖14设有安装孔,所述指纹采集头31安装在所述安装孔内,所述指纹采集头31与所述指纹DSP板32通过排线连接,指纹DSP板32同时也与该电子门锁的主控板连接,用来控制电子门锁的离合机构工作,然后进行解锁。

本实施例中,所述把手压盖14固定在所述把手压盖支架13上,其指纹采集头31、指纹DSP板32和把手盖板通过把手盖板支架组装成一体,方便售后维修更换,减少售后成本,所述把手压盖支架13通过螺栓固定在所述手持部11内侧,不仅美观而且还能够起到防盗作用。

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部12为中空结构,所述安装部12内还设有与所述把手压盖支架13连接的螺栓孔,所述把手压盖支架13设有与所述螺栓孔位置相对应的螺纹孔,其用于固定的固定螺丝是设置在安装部12内部,这样当把手主体1装配到门锁面板4上后,就不能在外部对其把手进行拆卸,能够保护指纹识别机构3不受损坏,进一步起到防拆防盗作用。

本实施例中,发光机构2包括环形灯板21、灯板支架22及装饰圈23,所述环形灯板21通过灯板支架22固定在所述装饰圈23上,所述装饰圈23固定在门锁面板4上,所述装饰圈23为透光装饰圈23,所述环形灯板21上设有多个均匀布置的LED灯珠,当指纹解锁成功后,LED灯珠能够发出彩色光,提示解锁成功,还能够在解锁失败后发出不同颜色的光,提示解锁失败,而且还增加了门锁的科技感。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把手上设置指纹采集器,手握把手实现一步解锁,操作更简单,而且在把手上还设置了发光机构2,能够在解锁后发出彩色灯光,起到提醒作用。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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