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68619发布日期:2019-07-03 03:36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



背景技术:

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是设置在车门外部的用于打开车门的拉手,其与汽车中空锁联动,使得用户在车外能够打开车门。现有的外开拉手通常设有发光源,从而使发光源能够让用户在夜晚便于拉动拉手。此外,发光源也可以与刹车踏板或转向开关结合,实现联动,在刹车或转向时打开,提供警示功能。但是,现有的发光源发出的光线亮度较弱,白天的辨识能力较差,作为警示功能时作用有限;若提升发光源的亮度,则在夜晚时亮度会较强,用户在靠近车门时会感觉比较刺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具有警示作用和夜晚照明能力,光线均匀,成本较低的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包括底座,拉手,基座,发光源和辅助光源,所述底座具有凹槽,所述基座设置在凹槽中,所述基座包括灯座,主体,反光件和射出镜,所述灯座设置在主体两侧,发光源设置在灯座上,所述射出镜和反光件设置在主体两侧,所述反光件具有锯齿部,所述射出镜为弧形凸镜,所述拉手设有出光部,出光部与射出镜对应设置,所述辅助光源设置在基座上,辅助光源位于反光件一侧,所述凹槽中设有反光板,辅助光源设置在反光板上方。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发光源有两组灯头,两组灯头设置在基座两侧且相对设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反光件的背面涂有反射层。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辅助光源有多个,多个辅助光源间隔设置且位于同一直线。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拉手上方设有连接部,连接部与底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通过发光源和辅助光源分别实现警示和夜晚照明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发光源发出光线的辨识度,且光线更均匀,辅助光源通过反光板射出光线,发光面更大;此外,其便于组装和维修,方便制造,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基座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图3中A-A截面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发光源发光时的光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包括底座1,拉手2,基座3,发光源4和辅助光源5,所述底座1具有凹槽11,所述基座3设置在凹槽11中。所述基座3包括灯座31,主体32,反光件33和射出镜34,所述灯座31设置在主体32两侧,发光源4设置在灯座31上。所述射出镜34和反光件33设置在主体32两侧,所述反光件33具有锯齿部331,所述射出镜34为弧形凸镜。所述拉手2设有出光部21,出光部21与射出镜34对应设置。所述辅助光源5设置在基座3上,辅助光源5位于反光件33一侧,所述凹槽11中设有反光板12,辅助光源设置在反光板上方。上述技术方案中,发光源发出的光线经过反光件的反射和射出镜的折射,能够使射出的光线更均匀,并通过出光部射出,出光部可以是镂空的或透明玻璃。此外,通过反光件上的锯齿部,使得射出的光线具有竖直条状图案,起到警示作用。发光源可与转向开关电性连接,使得汽车向左侧或右侧转向时,相应一侧的发光源启动,从而提示车门附近的车辆或行人注意,所述发光源可采用LED发光件。通过设置辅助光源,辅助光源的灯能够通过反光板从拉手下方射出,从而在夜晚时能够提示用户拉手位置,便于打开车门。

本实施例中,所述发光源4有两组灯头41,两组灯头41设置在基座两侧且相对设置,通过设置两组灯头,能够提升发光源的亮度,通过对称设置,能够增强发出光线的均匀性,灯头为LED制成。

本实施例中,所述反光件33的背面涂有反射层,反射层为不透光材料制成,例如金属反射膜等能够具有较强反光能力的材料。通过设置发射层,能够提升反光件的反射性能,增强亮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辅助光源有多个,多个辅助光源间隔设置且位于同一直线,从而增强辅助光源的亮度,本实施例中,辅助光源设有3个。

本实施例中,所述拉手2上方设有连接部22,连接部22与底座1连接。所述连接部与底座枢轴连接,从而使得拉手能够枢转。

本实施例的一种汽车车门的外开拉手通过发光源和辅助光源分别实现警示和夜晚照明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发光源发出光线的辨识度,且光线更均匀,辅助光源通过反光板射出光线,发光面更大;此外,其便于组装和维修,方便制造,成本较低。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