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8221发布日期:2019-06-13 09:53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夹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



背景技术:

拉力计是小型简便的推力、拉力测试仪器,具有高精度、易操作及携带方便之优点,而且有一个峰值切换操作旋钮,可做荷重峰值指示及连续荷重值指示。目前拉力计主要由弹簧、挂钩、刻度盘或者电子显示器构成,但是现有技术的拉力计上的夹具主要由挂钩构成,挂钩为固定式,不方便称量小部件产品,而且在称量无挂孔的物件时,需要利用辅助夹持设备,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1)技术方案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包括轴座、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所述轴座上设有用于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夹持部和所述第二夹持部的转轴,所述轴座的顶面中心位置设有用于转动连接在拉力计上的螺栓,所述第一夹持部包括第一转动部、第一夹持身部和第一弯钩部,所述第一转动部套设在所述转轴上,所述第一弯钩部固定在所述第一夹持身部的底面,所述第二夹持部包括第二转动部、第二夹持身部和第二弯钩部,所述第二转动部套设在所述转轴上,所述第二弯钩部固定在所述第二夹持身部的底面,并且所述第一弯钩部和所述第二弯钩部的顶面设有用于套设固定称量小部件的穿插柱,所述第一夹持身部和所述第二夹持身部的内侧面下方设有夹持凸板,所述第一夹持身部和所述第二夹持身部上设有轴对称的夹持螺孔,所述夹持螺孔上啮合连接T型紧固螺杆,并且在所述T型紧固螺杆的杆头设有限位套。

进一步地,所述穿插柱为圆柱体结构,并且所述穿插柱的高度不高于1cm,底面直径不高于2mm。

进一步地,所述夹持凸板的内侧面设有规则凹凸结构的齿牙。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转动部、所述第一夹持身部和所述第一弯钩部一体成型制备而成,所述第二转动部、所述第二夹持身部和所述第二弯钩部一体成型制备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在夹持称量物品时,转动夹持螺孔上啮合连接的T 型紧固螺杆,从而将物品夹持住,而面对小部件比如纽扣、小齿轮等,可以将其放置在第一弯钩部或者第二弯钩部的顶面,为了防止掉落,也可以套设在穿插柱上,从而实现对物品的快速夹持并称量。

(2)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转动夹持螺孔上啮合连接的T型紧固螺杆将物品夹持住,而面对小部件比如纽扣、小齿轮等,可以将其放置在弯钩部的顶面,为了防止掉落,并且套设在穿插柱上,从而实现对物品的快速夹持并称量,结构轻巧,实用性强,解决了现有技术的拉力计上的夹具主要由挂钩构成,挂钩为固定式,不方便称量小部件产品,而且在称量无挂孔的物件时,需要利用辅助夹持设备,操作不便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的第一视角结构示意图;

图2是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的第二视角结构示意图;

图3是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3所示,本实施案例提供一种用于装在拉力计上的夹具,包括轴座1、第一夹持部2和第二夹持部3,所述轴座1上设有用于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夹持部 2和所述第二夹持部3的转轴11,所述轴座1的顶面中心位置设有用于转动连接在拉力计上的螺栓12,所述第一夹持部2包括第一转动部21、第一夹持身部 22和第一弯钩部23,所述第一转动部21套设在所述转轴11上,所述第一弯钩部23固定在所述第一夹持身部22的底面,所述第二夹持部3包括第二转动部 31、第二夹持身部32和第二弯钩部33,所述第二转动部31套设在所述转轴11 上,所述第二弯钩部33固定在所述第二夹持身部32的底面,并且所述第一弯钩部23和所述第二弯钩部33的顶面设有用于套设固定称量小部件的穿插柱4,所述第一夹持身部22和所述第二夹持身部32的内侧面下方设有夹持凸板5,所述第一夹持身部22和所述第二夹持身部32上设有轴对称的夹持螺孔61,所述夹持螺孔61上啮合连接T型紧固螺杆6,并且在所述T型紧固螺杆6的杆头设有限位套6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穿插柱4为圆柱体结构,并且所述穿插柱4的高度不高于1cm,底面直径不高于2mm,所述夹持凸板5的内侧面设有规则凹凸结构的齿牙51,所述第一转动部21、所述第一夹持身部22和所述第一弯钩部23一体成型制备而成,所述第二转动部31、所述第二夹持身部32和所述第二弯钩部 33一体成型制备而成。在夹持称量物品时,转动夹持螺孔61上啮合连接的T 型紧固螺杆6,从而将物品夹持住,而面对小部件比如纽扣、小齿轮等,可以将其放置在第一弯钩部23或者第二弯钩部33的顶面,为了防止掉落,也可以套设在穿插柱4上,从而实现对物品的快速夹持并称量。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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