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73390发布日期:2020-03-10 09:18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



背景技术:

分切机是现代工厂车间中常见的一种生产机器,它是一种将宽幅纸张、云母带或薄膜分切成多条窄幅材料的设备,常用于机械制造、电线电缆云母带以及印刷包装机械等领域。

分切机中的切割刀具是这台机械中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方式,现有的切割刀具采用单边切割的方式,将在分切启动型产品时,无法切割宽度小于7毫米的窄边条,影响产品的生产,在更换生产产品时还需要更换与产品需求的宽窄度相匹配的切割刀具,操作繁琐且耗时耗力,严重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公开了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设置于辊筒上,所述辊筒包括送料辊、底辊、牵引辊,所述底辊两侧分别设有送料辊和牵引辊,所述底辊、牵引辊、送料辊呈相互平行分布;其特征在于,切割机构包括气动切割刀、导轨;所述气动切割刀设置于底辊上方,数量为两个,呈错位相对分布,所述气动切割刀上设置有调节螺栓、活动锁块、旋转轴和鸠尾块,所述气动切割刀顶端一侧设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下方设有活动锁块,所述活动锁块一端设有孔洞,固定轴设置于气动切割刀内部,所述固定轴通过贯穿活动锁块一端孔洞实现活动锁块旋转固定,所述鸠尾块设置于活动锁块下方;所述导轨数量为两个,两端分别平行固定在切割机两端侧板上,所述导轨一侧设有燕尾槽结构,所述气动切割刀下端鸠尾块嵌入导轨燕尾槽,所述活动锁块通过调节螺栓嵌入导轨燕尾槽,实现限位。

进一步的,所述导轨通过螺栓螺母固定在切割机侧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气动切割刀通过输气管连接气门阀。

进一步的,所述气门阀另一端连接设有气压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采用双排气动切割刀分布结构,相比较传统单排气动切割刀,通过调节两把相对气动切割刀的间距,从而可以切割的宽度小于7毫米的窄边条,同时满足其余规格产品的分切,不仅解决了技术性问题,而且能够准确的排刀布位,具有快速、稳定、精确等特点。

通过调节气动切割刀上的螺栓,实现紧固或松弛,从而调整气动切割刀在导轨上位置,这样一来,更换产品时不需要再去更换相对应的切割刀,方便快捷,减少了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气动切割刀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旋转轴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明确,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任何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等价替换和常规推理得出的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及的固定连接,固定设置均为机械领域中的通用连接方式,焊接、胶粘、螺栓螺母连接以及螺钉连接均可。

附图标记说明

辊筒1、气动切割刀2、导轨3、气门阀4、气压表5、送料辊6、底辊7、牵引辊8、输气管9、螺栓10、活动锁块11、鸠形块12、切割机侧板13、固定轴14。

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气动切割刀购自嘉利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不做赘述。

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切割机侧板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做赘述。

一种双排气动刀架隔板分切机切割机构,设置于辊筒上,所述辊筒包括送料辊、底辊、牵引辊,所述底辊两侧分别设有送料辊和牵引辊,所述底辊、牵引辊、送料辊呈相互平行分布;其特征在于,切割机构包括气动切割刀、导轨;所述气动切割刀设置于数量为两个,分设于底辊上方两侧位置,呈错位相对分布,所述气动切割刀上设置有调节螺栓、旋转轴、活动锁块和鸠尾块,所述气动切割刀顶端一侧设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下方设有活动锁块,所述活动锁块一端设有孔洞,固定轴设置于气动切割刀内部,所述固定轴通过贯穿活动锁块一端孔洞实现活动锁块旋转固定,所述鸠尾块设置于活动锁块下方;所述导轨数量为两个,两端分别平行固定在切割机两端侧板上;所述导轨一侧设有燕尾槽结构,所述气动切割刀下端鸠尾块嵌入导轨燕尾槽,所述活动锁块通过旋转调节螺栓嵌入导轨燕尾槽,实现限位。

进一步的,所述导轨通过螺栓螺母固定在切割机侧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气动切割刀通过输气管连接气门阀。

进一步的,所述气门阀另一端连接设有气压表。

工作原理:准备切割产品时,先将气动切割刀下端的鸠尾块嵌入导轨燕尾槽一端,气动切割刀上端的活动锁块放置在导轨燕尾槽另一端,通过旋转气动切割刀上的调节螺栓,调节螺栓在切割刀上向下拧紧,使得活动锁块在旋转轴带动下,下降并嵌入到导轨燕尾槽,实现限位,再根据产品需求,调整相对一端的切割刀的间距,并固定,然后启动切割机进行切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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