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2022发布日期:2020-02-21 18:06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刀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



背景技术:

我国是肉产品大国,肉的种类多,加工技术也各式各样,其加工技术直接影响肉的口感、营养价值以及美观度等。

现有技术中,鸡鸭鹅等禽类去除内脏等器官需要完全破开腹部,手工掏取内脏,破坏了食材的完整性,而有些特殊加工需要完整的食材原料,故而破开腹部,手工掏取内脏的方式不可取。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鸡鸭鹅等禽类去除内脏等器官需要完全破开腹部,手工掏取内脏,破坏了食材的完整性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包括有圆筒刀体,所述圆筒刀体的外壁均开设有通孔,所述圆筒刀体的一端的外壁均阵列开设有u型孔,所述圆筒刀体位于u型孔的一端刀口。

优选的,所述圆筒刀体的长度为65-70mm,外径为25-30mm。

优选的,所述u型孔为倾斜阵列设置,所述u型孔的内壁为倾斜向外磨平,磨平角度为40-45度。

优选的,所述刀口的宽度为4.5-5mm,且磨平角度为65-70度。

优选的,所述圆筒刀体靠近刀口一端的内壁均开设有弧形槽。

优选的,所述通孔的直径为7-8.5mm。

优选的,所述圆筒刀体的内壁设有螺旋内齿。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具备以下有益效果:将该圆筒刀具接入驱动装置,使得该圆筒刀具旋转,切割时,将该圆筒刀具对准内脏转动,刀口进行切割,u型孔处的内壁靠近圆筒刀体内壁的端口也具有切割功能,使得切割轻松充分,弧形槽可进一步进行挖取,随着内脏进入圆筒刀体中,通孔使得其的内部与外界连通,避免内部空气的挤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鸡鸭鹅等禽类去除内脏等器官需要完全破开腹部,手工掏取内脏,破坏了食材的完整性的问题;圆筒刀体的内壁设有螺旋内齿,使得掏取内脏割取充分,且不容易掉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图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螺旋内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圆筒刀体、2-通孔、3-u型孔、4-刀口、5-弧形槽、6-螺旋内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肉类食品切割加工圆筒刀具,包括有圆筒刀体1,所述圆筒刀体1的外壁均开设有通孔2,所述圆筒刀体1的一端的外壁均阵列开设有u型孔3,所述圆筒刀体1位于u型孔3的一端刀口4。

所述圆筒刀体1的长度为65-70mm,外径为25-30mm。

所述u型孔3为倾斜阵列设置,所述u型孔3的内壁为倾斜向外磨平,磨平角度为40-45度。

所述刀口4的宽度为4.5-5mm,且磨平角度为65-70度。

所述圆筒刀体1靠近刀口4一端的内壁均开设有弧形槽5。

所述通孔2的直径为7-8.5mm。

所述圆筒刀体1的内壁设有螺旋内齿6。

使用时,将该圆筒刀具接入驱动装置,使得该圆筒刀具旋转,切割时,将该圆筒刀具对准内脏转动,刀口4进行切割,u型孔3处的内壁靠近圆筒刀体1内壁的端口也具有切割功能,使得切割轻松充分,弧形槽5可进一步进行挖取,随着内脏进入圆筒刀体1中,通孔2使得其的内部与外界连通,避免内部空气的挤压,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鸡鸭鹅等禽类去除内脏等器官需要完全破开腹部,手工掏取内脏,破坏了食材的完整性的问题;圆筒刀体1的内壁设有螺旋内齿6,使得掏取内脏割取充分,且不容易掉落。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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