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28689发布日期:2019-10-22 20:01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施胶剂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



背景技术:

在纸张或纸板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表面施胶操作,其主要是在未完全干燥却具有一定强度的纸张或纸板表面喷涂一层胶液,经后续的干燥在纸或纸板的表面形成一层胶膜,以达到改变纸张或纸板表面性能的目的,现有技术中,在表面施胶剂分散过程中,多是通过人工手动操作完成,其虽然可以实现施胶加工,但是其不但施胶的效率较低,而且造成施胶的均匀性较差,影响分散的效果,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撑架,在所述支撑架上固定有打散罐体,在所述打散罐体的侧壁顶部固定有进料口和加水口,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底部固定有出料口,在所述出料口上连接在喷涂腔,在所述喷涂腔上连接的气压管,在所述出料口上设置有控制阀,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内壁上固定有升降竖槽,在所述升降竖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底壁上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控制电机,在所述升降竖槽内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在所述打散罐体的顶壁上固定有槽形通道,在所述槽形通道内设置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底端固定在所述滑块上,在所述滑块的侧面通过轴承连接有旋转轴,在所述旋转轴上固定有打散网叶,在所述安装板上固定有驱动电机,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在所述旋转轴杆的端部固定有传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轮相齿合。

所述打散罐体的内腔底壁为弧形面且内腔的竖壁与底壁之间为倾斜面,所述滑块处于升降竖槽最底端时,所述打散网叶的边沿贴合在弧形面上。

在所述打散罐体的侧壁内固定有螺旋蒸汽导管,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外壁上固定有与所述螺旋蒸汽导管两端相连接的蒸汽进入接口和蒸汽排出接口。

在所述升降竖槽的顶端和底端均固定有限位开关,所述限位开关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市电接口和驱动电机启停按钮。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在升降的同时可以进行旋转搅拌,从而有利于防止出现分层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打散的效率与打散的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施胶剂的打散喷涂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支撑架2,在所述支撑架上固定有打散罐体3,在所述打散罐体的侧壁顶部固定有进料口4和加水口5,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底部固定有出料口6,在所述出料口上连接在喷涂腔7,在所述喷涂腔上连接的气压管8,在所述出料口上设置有控制阀9,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内壁上固定有升降竖槽10,在所述升降竖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11,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底壁上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控制电机12,在所述升降竖槽内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13,在所述打散罐体的顶壁上固定有槽形通道14,在所述槽形通道内设置有安装板15,所述安装板的底端固定在所述滑块上,在所述滑块的侧面通过轴承16连接有旋转轴17,在所述旋转轴上固定有打散网叶18,在所述安装板上固定有驱动电机19,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20,在所述旋转轴杆的端部固定有传动齿轮21,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轮相齿合。本实施例中,

所述打散罐体的内腔底壁为弧形面且内腔的竖壁与底壁之间为倾斜面,本实例中,倾斜面处于弧形面的两端,正好处于升降竖槽的底部,所述滑块处于升降竖槽最底端时,所述打散网叶的边沿贴合在弧形面上。采用倾斜面,可以避免打散罐体的内腔边沿处发生沉淀的情况,当有沉淀时,会沿着倾斜面进入罐底,经过打散网叶进行打散。

在所述打散罐体的侧壁内固定有螺旋蒸汽导管22,在所述打散罐体的外壁上固定有与所述螺旋蒸汽导管两端相连接的蒸汽进入接口23和蒸汽排出接口24。

在所述升降竖槽的顶端和底端均固定有限位开关25,所述限位开关与所述驱动电机相连接并控制驱动电机反转。本实施例中,还设置有市电接口和驱动电机启停按钮、控制电机开关。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其在升降的同时可以进行旋转搅拌,从而有利于防止出现分层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打散的效率与打散的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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