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上胶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0845发布日期:2020-02-14 16:16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上胶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上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上胶机。



背景技术:

上胶机是纸箱生产的辅助设备之一,主要用于在印刷模切完毕的纸板贴合成纸箱的过程中完成上胶工艺。现有的上胶机的胶水盘拆装十分不方便,不能对胶水盘进行及时清理,在长时间使用后胶水盘内会沉积很多胶渍,影响上胶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上胶机,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不能及时清洗胶水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上胶机,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上端设有两块立板,两块所述立板之间水平设有导料辊和上胶辊,所述导料辊位于上胶辊的上方,所述立板的上端设有导料辊调节螺杆,所述立板的前侧设有上胶辊调节螺杆;所述上胶辊的下方设置有胶水盘,所述上胶辊的部分浸没在胶水盘内的胶池中,所述胶水盘夹持固定于滑台内,所述工作台上端设有滑轨,所述滑台底部安装有滑动块,所述滑动块插嵌于滑轨内,所述滑轨的外侧设有定位机构;所述工作台的上方还设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出水口通过导管连接有清洗喷枪,所述清洗喷枪挂置在工作台的一侧。

优选地,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定位螺杆、垫片和定位孔,所述定位螺杆贯穿设于滑轨的一侧且与滑轨的侧壁螺纹连接,所述垫片固定安装于滑轨的外侧壁上,所述滑动块靠近定位螺杆的一侧开设有与定位螺杆对应的定位孔。

优选地,两块所述立板之间在胶水盘的上方设有防护盖板。

优选地,其中一个所述立板的一侧设有电控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胶水盘夹持固定在活动式的滑台内,能够沿滑轨自由拉出或推回,并通过定位机构限位固定,使得胶水盘拆装十分方便,并且通过设置水箱和清洗喷枪,胶水盘用完之后可以随时清洗,避免堆积胶渍,操作简单,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上胶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定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具体说明如下:工作台1、立板2、导料辊3、上胶辊4、导料辊调节螺杆5、上胶辊调节螺杆6、胶水盘7、滑台8、滑轨9、滑动块10、水箱11、导管12、清洗喷枪13、定位螺杆14、垫片15、定位孔16、防护盖板17、电控箱1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的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上胶机,包括工作台1,工作台1的上端设有两块立板2,两块立板2之间水平设有导料辊3和上胶辊4,导料辊3位于上胶辊4的上方,立板2的上端设有导料辊调节螺杆5,立板2的前侧设有上胶辊调节螺杆6;上胶辊4的下方设置有胶水盘7,上胶辊4的部分浸没在胶水盘7内的胶池中,胶水盘7夹持固定于滑台8内,工作台1上端设有滑轨9,滑台8底部安装有滑动块10,滑动块10插嵌于滑轨9内,滑轨9的外侧设有定位机构;工作台1的上方还设有水箱11,水箱11的出水口通过导管12连接有清洗喷枪13,清洗喷枪13挂置在工作台1的一侧。

如图2所示,定位机构包括定位螺杆14、垫片15和定位孔16,定位螺杆14贯穿设于滑轨9的一侧且与滑轨9的侧壁螺纹连接,垫片15固定安装于滑轨9的外侧壁上,滑动块10靠近定位螺杆14的一侧开设有与定位螺杆14对应的定位孔16。

两块立板2之间在胶水盘7的上方设有防护盖板17;其中一个立板2的一侧设有电控箱18。

综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胶水盘7夹持固定在活动式的滑台8内,能够沿滑轨9自由拉出或推回,并通过定位机构限位固定,使得胶水盘7拆装十分方便,并且通过设置水箱11和清洗喷枪13,胶水盘7用完之后可以随时清洗,避免堆积胶渍,操作简单,经济实用。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有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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