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1284发布日期:2019-01-18 19:24阅读:2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油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油墨经常出现团聚现象,导致用户使用时体验感较差,甚至会无法使用。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本实用新型至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于油墨的处理,如何避免油墨发生团聚,以提高用户使用油墨的体验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包括内壳和外壳,所述内壳和外壳围成环状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相连通,在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内均设有许多加热片,位于外壳的上端开设有进料口,位于外壳的下端开设有出料口,位于出料口处设有粘度检测器,位于内壳固定有控温器。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内的加热片均匀且对称的分布。

进一步地,控温器固定在内壳上,所述控温器位于内壳的下端。

进一步地,粘度检测器为粘度计。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利用上述的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后,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设计两个连通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并在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上设置加热片以及温控器,可以保证流经的油墨保持在适合的温度,使得在出料口处的油墨符合要求,才会放出至外部,避免了油墨团聚现象的发生,使得油墨分散的更加均匀,便于用户使用,从而提高了用户的体验感。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内壳。

2、外壳。

21、进料口。

22、出料口。

3、第一通道。

4、第二通道。

5、加热片。

6、粘度检测器。

7、控温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具体结构可参照专利申请的附图进行说明。

以下实施例中,以图1中纸面的方向来定义方向,即图1中显示的十字箭头方向来定义方向,以纸面的左侧为左方向,纸面的右侧为右方向,纸面的上侧为上方向,纸面的下侧为下方向,垂直于纸面的前侧为前方向,垂直于纸面的后侧为后方向。

如图1所示,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包括内壳1和外壳2,所述内壳1和外壳2围成环状的第一通道3和第二通道4,所述第一通道3和第二通道4相连通,在所述第一通道3和第二通道4内均设有许多加热片5,位于外壳2的上端开设有进料口21,位于外壳2的下端开设有出料口22,位于出料口22处设有粘度检测器6,位于内壳1固定有控温器7。本申请利用上述的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后,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设计两个连通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并在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上设置加热片以及温控器,可以保证流经的油墨保持在适合的温度,使得在出料口处的油墨符合要求,才会放出至外部,避免了油墨团聚现象的发生,使得油墨分散的更加均匀,便于用户使用,从而提高了用户的体验感。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位于所述第一通道3和第二通道4内的加热片均匀且对称的分布。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控温器固定在内壳上,所述控温器7位于内壳1的下端。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粘度检测器6为粘度计。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利用上述的油墨粘度控制装置后,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设计两个连通的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并在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上设置加热片以及温控器,可以保证流经的油墨保持在适合的温度,使得在出料口处的油墨符合要求,才会放出至外部,避免了油墨团聚现象的发生,使得油墨分散的更加均匀,便于用户使用,从而提高了用户的体验感。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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