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7357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教学软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



背景技术:

化学是一门实验性学科,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化学实验,接触很多化学实验所需的仪器,实验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也会涉及到实验的检测仪器。老师单纯的在课堂上面讲,或者结合课本上简单的图形,很难让学生直观的理解实验的操作,进行实验的原理,以及整个实验的结构或者实验仪器的结构原理。很多的实验装置和实验仪器不可能搬到课堂上讲解,这样就导致了学生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对于实验过程实验仪器的不熟悉,而且老师演示的时候也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直观的看到。这样就给学生在学习化学这门学科的时候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专利ZL201510799513.8一种中学化学教学声影并茂触摸式智能显示终端,该发明提供了一种化学教学演示装置,装置需支撑架支撑,支撑架上设置有导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化学教学中的教室演示的问题,但是需要装置较大,需要搬运,使用不方便。

专利ZL201420412987.3一种裸眼3D化学实验教学演示系统,通过对摄像设备拍摄实验过程,得到三维立体显示图像,使学生直观的了解化学实验的过程。该系统只是针对实验操作过程,将其直观的显示,而且教师操作实验的实验台必须安装好摄像装置,这也限制了该装置的使用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安装在电脑上,可从课程、实验、仪器三个方面来剖析化学这一学科,以动画的形式呈现知识点,便于老师趣味深入的讲解,提高学生的理解率和学习兴趣。

本发明提供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包括首页界面模块、首页目录模块、章节子目录模块、自定义模块。所述首页界面模块展示整个系统的动画页面;所述首页目录模块设置在首页界面模块的下级,包括课程章节、实验章节、仪器章节;所述章节子目录模块设置在所述首页目录模块的下级,包括各个不同章节的独立知识点解析;所述自定义模块为所述首页界面模块的下级,根据用户的额外需求自行设计。

进一步的,所述课程章节,通过动画的模式分段式解析化学反应方程式、物质的结构、动画模拟化学反应。

进一步的,所述实验章节,可以操作还原整个反应装置的搭建过程,装置搭建完成动画模拟出整个实验的过程。

进一步的,所述仪器章节,从外到内的分解实验仪器,拆分仪器组件和原理。

进一步的,所述自定义模块,根据授课需求利用上面提供的工具自行设计讲解的课程内容。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课程、实验、仪器三个章节,针对不同的知识结构,将化学这一实验性的学科直观的呈现出来,将一些无法在课堂上呈现的知识,以动画模拟的形式展示出来,利于老师的讲解,学生的学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的结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以便更清楚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思想。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辅助化学教学系统,包括首页界面模块、首页目录模块、章节子目录模块、自定义模块。所述首页目录模块和所述自定义模块为所述首页界面模块的下级,所述课件子目录模块为所述首页目录模块的下级。所述首页目录模块包括课程章节、实验章节和仪器章节。所述章节子目录模块,为各个不同章节下独立知识点解析。

所述课程章节,以锌与盐酸反应这一知识点为例,该反应的化学反应方程式为Zn+2HCl→ZnCl2+H2↑,在讲解这一反应的时候,实验过程与反应方程式同步动画播放,锌片放入盛有盐酸的反应瓶中,观察到锌片表面有气泡产生,锌片慢慢溶解,这样就可以直观的看到整个反应过程,反应中产生的气泡即氢气。

所述实验章节,以乙醇和水的分离为例,根据乙醇和水的沸点不同,通过蒸馏的方式将其分离。在实验章节中,教师通过对所需仪器的选择,根据从下到上,从左到右的原则,将蒸馏的实验装置搭建好,搭建好之后,点击实验模拟按钮,即模拟整个蒸馏过程。装置可以自行搭建也可以选择现有装置,在装置模拟搭建的过程中配合老师的讲解,学生可充分理解整个过程和实验原理,弥补在实验室中老师演示范围较窄的缺陷。

在仪器章节,将不能搬到课堂的仪器,例如红外色谱仪、气相色谱仪、XRD,展示在屏幕上,从外观,内部构造,结构原理层层剖析,以动画的形式直观展示整个仪器,在认识仪器之后,全程模拟演示仪器的操作使用以及分析过程。便于老师的讲解,学生的深入学习。解决大型仪器上不了课堂,难以教学和学习的困扰。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为:通过其首页目录模块进入章节子目录模块,根据教学不同章节的不同知识点进行相应的选择,适用于新的教学需求,应用于电脑设备上,辅助老师讲解,增强学生兴趣,教学效果好、效率高。

虽然已参照上述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发明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发明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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