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4369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



背景技术:

道路提示装置是公路上必不可少的工具,通过道路提示装置可以提示限速、禁止停车等信息,但是现在道路提示装置支撑的架子是固定的,被车稍微碰撞就会变形,十分不方便,所以设计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来解决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装置缓冲效果好,能够承受轻微碰撞不变形,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包括底座、套筒、支撑杆、套环、提示装置本体、防撞体、弹簧Ⅰ、转轴、胶条、凹槽、盲孔、限位杆和弹簧Ⅱ,装置缓冲效果好,能够承受轻微碰撞不变形,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

底座与套筒相连接,并且底座位于套筒的底端,凹槽设置在套筒中,盲孔设置在套筒中,并且盲孔与凹槽相连通,支撑杆与凹槽活动连接,限位杆的一端与支撑杆相连接,限位杆的另一端插入限位杆中,弹簧Ⅱ套装在限位杆上,并且弹簧Ⅱ的一端与支撑杆相接触,弹簧Ⅱ的另一端与凹槽相接触;支撑杆的上端插入套环中,并且弹簧Ⅰ的一端与支撑杆相连接,弹簧Ⅰ的另一端与套环相连接;提示装置本体的上端与套环相连接,提示装置本体的下端与防撞体通过转轴相连接,胶条设置在防撞体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所述的盲孔、限位杆和弹簧Ⅱ均有四个。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所述的胶条的材料为橡胶或者硅胶。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所述的弹簧Ⅰ有多个。

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装置缓冲效果好,能够承受轻微碰撞不变形,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法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支撑杆3与套环4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提示装置本体5与防撞体6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的套筒2与支撑杆3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套筒2;支撑杆3;套环4;提示装置本体5;防撞体6;弹簧Ⅰ7;转轴8;胶条9;凹槽10;盲孔11;限位杆12;弹簧Ⅱ13。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一:

下面结合图1、图2、图3和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用工具,更具体的说是一种道路提示装置架,包括底座1、套筒2、支撑杆3、套环4、提示装置本体5、防撞体6、弹簧Ⅰ7、转轴8、胶条9、凹槽10、盲孔11、限位杆12和弹簧Ⅱ13,装置缓冲效果好,能够承受轻微碰撞不变形,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

底座1与套筒2相连接,并且底座1位于套筒2的底端,凹槽10设置在套筒2中,盲孔11设置在套筒2中,并且盲孔11与凹槽10相连通,支撑杆3与凹槽10活动连接,限位杆12的一端与支撑杆3相连接,限位杆12的另一端插入限位杆12中,弹簧Ⅱ13套装在限位杆12上,并且弹簧Ⅱ13的一端与支撑杆3相接触,弹簧Ⅱ13的另一端与凹槽10相接触,底座1用于装置的固定,将底座1埋入土中,固定效果好,弹簧Ⅱ13的设置使得支撑杆3在套筒2中的位置能够变化,从而起到缓冲作用,防碰撞效果好,限位杆12起到限位作用,使得支撑杆3只能在套筒2中移动,当高度较高的车碰撞到装置时,都不是直接的垂直碰撞,这样能够缓冲提示装置本体5平行方向的力,缓冲效果好。

支撑杆3的上端插入套环4中,并且弹簧Ⅰ7的一端与支撑杆3相连接,弹簧Ⅰ7的另一端与套环4相连接,弹簧Ⅰ7的设置使得套环4既可以相对于支撑杆3转动,又可以移动,起到缓冲效果,十分方便,对装置保护效果好,提示装置本体5的上端与套环4相连接,提示装置本体5的下端与防撞体6通过转轴8相连接,胶条9设置在防撞体6上,防撞体6相对于提示装置本体5可以转动,起到防撞作用,对提示装置本体5保护效果好,胶条9的设置对防撞体6也有保护作用。

装置缓冲效果好,能够承受轻微碰撞不变形,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

具体实施方式二:

下面结合图1、图2、图3和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盲孔11、限位杆12和弹簧Ⅱ13均有四个。

具体实施方式三:

下面结合图1、图2、图3和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胶条9的材料为橡胶或者硅胶。

具体实施方式四:

下面结合图1、图2、图3和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弹簧Ⅰ7有多个。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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