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棱镜胶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5572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棱镜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棱镜胶合装置。



背景技术:

棱镜是通过多块玻璃粘贴固定形成的,多块玻璃一般采用与治具贴合封胶水固定。胶合过程中的角精度、光洁度及应力大小会影响胶合效果。针对以上问题,现有技术中也有通过设置磁块和磁性材料的相互作用来对棱镜进行定位,但磁块与磁性材料之间的磁极是固定的,磁性材料只能相对磁块方向单向移动,并不能在磁块相反方向移动,稳定性差,操作效率低。因此,为了避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有必要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与不足,提供一种能提高胶合精度和胶合效率的棱镜胶合装置。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棱镜胶合装置,包括支撑架、设于所述支撑架左侧的第一定位组件、设于所述支撑架右侧的第二定位组件、设于所述支撑架前端的第三定位组件、设于所述支撑架后端的定位块及分别控制所述第一定位组件、第二定位组件及第三定位组件工作的电子控制器,第一定位组件包括第一导轨、运行于所述第一导轨上的第一磁铁及固设于所述第一导轨远离所述支撑架一端的第一磁体,所述第二定位组件包括第二导轨、运行于所述第二导轨上的第二磁铁及固设于所述第二导轨远离所述支撑架一端的第二磁体,所述第三定位组件包括第三导轨、运行于所述第三导轨上的第三磁铁及固设于所述第三导轨远离所述支撑架一端的第三磁体,所述第一磁体、第二磁体及第三磁体分别与所述电子控制器电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导轨、第二导轨或第三导轨分别包括底板及分别设于所述底板两侧的侧板,所述第一磁铁、第二磁铁及第三磁铁分别运行于所述底板及两侧板围合的腔体内。

进一步,所述侧板的内侧壁分别设有导向槽,所述导向槽内设有导向轮。

进一步,所述第一磁体、第二磁体及第三磁体与所述支撑架的相对端分别设有柔性接触面。

进一步,所述支撑架具有一V型定位槽,所述V型定位槽的封闭端还开设有凹槽,所述V型定位槽的内侧壁还设有凸块。

进一步,所述凸块的外端面设有柔性层。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通过电子控制器控制第一磁体、第二磁体及第三磁体的磁性方向和强度,使得第一磁体相对第一磁铁实现相吸或相斥,使得第二磁体相对第二磁铁实现相吸或相斥,使得第三磁体相对第三磁铁实现相吸或相斥,便于胶合过程的速度和压力得到控制,避免人手操作,提高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棱镜胶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架;2-定位块;3-第一导轨;4-第一磁铁;5-第一磁体;6-第二导轨;7-第二磁铁;8-第二磁体;9-第三导轨;10-第三磁铁;11-第三磁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棱镜胶合装置,包括支撑架1、设于支撑架1左侧的第一定位组件、设于支撑架1右侧的第二定位组件、设于支撑架1前端的第三定位组件、设于支撑架1后端的定位块2及分别控制第一定位组件、第二定位组件及第三定位组件工作的电子控制器,第一定位组件包括第一导轨3、运行于第一导轨3上的第一磁铁4及固设于第一导轨3远离支撑架1一端的第一磁体5,第二定位组件包括第二导轨6、运行于第二导轨6上的第二磁铁7及固设于第二导轨6远离支撑架1一端的第二磁体8,第三定位组件包括第三导轨9、运行于第三导轨9上的第三磁铁10及固设于第三导轨9远离支撑架1一端的第三磁体11,第一磁体5、第二磁体8及第三磁体11分别与电子控制器电连接。

第一导轨3、第二导轨6或第三导轨9分别包括底板及分别设于底板两侧的侧板,第一磁铁4、第二磁铁7及第三磁铁10分别运行于底板及两侧板围合的腔体内。该腔体限定了第一磁铁4、第二磁铁7及第三磁铁10的运行通道,提高运行稳定性。侧板的内侧壁分别设有导向槽,该导向槽内设有导向轮,有利于第一磁铁4、第二磁铁7及第三磁铁10的运行。

第一磁体5、第二磁体8及第三磁体11与支撑架1的相对端分别设有柔性接触面,防止损坏棱镜。

支撑架1具有一V型定位槽,该V型定位槽的封闭端还开设有凹槽,V型定位槽的内侧壁还设有凸块。该凸块的外端面设有柔性层。该凹槽防止损坏棱镜的棱角,该柔性层防止损坏棱镜的镜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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