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05056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接收接口组件,具体是一种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



背景技术:

光模块接收光接口组件,一般都是金属件、陶瓷插芯、陶瓷套筒、光纤或透镜的组装结构,其中金属件的作用是与光学次模块耦合对准定位并保护与外部光纤连接,陶瓷套筒的作用是精确保证陶瓷插芯与外部光纤的对准,使光信号能够最大化从光学次模块传导入外部光纤。由于陶瓷插芯的光纤端面在陶瓷套筒的深处,一般深度4mm以上,同时陶瓷套筒的内孔只有1.25mm或2.5mm,导致实际使用中陶瓷插芯的光纤端面赃污、损伤时,对光纤端面的清洁、修复非常困难,导致整个光模块的性能下降,不能释放外部光纤连接时的产生的扭转力,可能造成外部光纤因扭转力而损坏,导致外部光纤寿命不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包括金属件,金属件一端的内孔中对接配合外部光纤,光学次模块通过定位金属环固定后与金属件的另一端对接配合,所述金属件靠近外部光纤一侧圆环卡槽,所述外部光纤上套接有圆筒状的金属保护件,所述金属保护件靠近金属件一端内部安装有陶瓷套筒,所述金属件的中部设置有定位凸起,所述金属保护件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圆环滑槽,且圆环滑槽的外壁中部开设有一圈槽口,所述圆环滑槽内部设置有与之转动连接的圆形卡环,所述圆形卡环的四周设置有呈圆形的固定盖,所述固定盖外端内侧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圆环卡槽的外壁上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圆环卡槽与固定盖通过内螺纹和外螺纹配合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定位凸起外径与陶瓷套筒的内径相吻合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盖通过槽口与圆形卡环的外侧壁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金属保护件的外侧壁上套接有护垫,所述圆环卡槽的内侧设置有挡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圆形卡环和圆环滑槽的转动设置可以在将外部光纤固定的同时使得金属保护件可以转动,从而避免光纤因连接时多次扭动而造成损坏,且整个组件可拆卸连接,方便通光孔清理和修复。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拆卸安装,有效保护光纤连接,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金属件1、圆环卡槽2、固定盖3、金属保护件4、圆环滑槽5、圆形卡环6、陶瓷套筒7、槽口8、护垫9、挡板10、定位凸起11、外部光纤12、定位金属环13、光学次模块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拆卸式光模块光接收接口组件,包括金属件1,金属件1一端的内孔中对接配合外部光纤12,光学次模块14通过定位金属环13固定后与金属件1的另一端对接配合,所述金属件1靠近外部光纤12一侧圆环卡槽2,所述外部光纤12上套接有圆筒状的金属保护件4,所述金属保护件4靠近金属件1一端内部安装有陶瓷套筒7,所述金属件1的中部设置有定位凸起11,所述定位凸起11外径与陶瓷套筒7的内径相吻合设置,所述金属保护件4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圆环滑槽5,且圆环滑槽5的外壁中部开设有一圈槽口8,所述圆环滑槽5内部设置有与之转动连接的圆形卡环6,所述圆形卡环6的四周设置有呈圆形的固定盖3,且固定盖3通过槽口8与圆形卡环6的外侧壁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盖3外端内侧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圆环卡槽2的外壁上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圆环卡槽2与固定盖3通过内螺纹和外螺纹配合连接,所述金属保护件4的外侧壁上套接有护垫9,所述圆环卡槽2的内侧设置有挡板10,当扭动固定盖3与圆环卡槽2相固定连接时,护垫9抵在挡板10上可以避免金属保护件4与金属件1相挤压而造成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圆形卡环6和圆环滑槽5的转动设置可以在将外部光纤3固定,同时使得金属保护件4可以转动,从而避释放外部光纤因连接时多次扭动而产生的扭转力,避免外部光纤因扭转力而损坏,且整个组件可拆卸连接,方便通光孔清理和修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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