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缆对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7704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缆对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光缆对接装置。



背景技术:

光缆是为了满足光学、机械或环境的性能规范而制造的,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光缆主要是由光导纤维(细如头发的玻璃丝)和塑料保护套管及塑料外皮构成,光缆内没有金、银、铜铝等金属,一般无回收价值。光缆是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包覆外护层,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路。 即:由光纤(光传输载体)经过一定的工艺而形成的线缆。光缆的基本结构一般是由缆芯、加强钢丝、填充物和护套等几部分组成,另外根据需要还有防水层、缓冲层、绝缘金属导线等构件。

而光缆对接装置是一种将两个光缆线进行连接的装置,然而传统的连接装置大多结构简单,安装和拆卸较为繁琐,且连接不够紧密,易导致接触不良,从而使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光缆对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光缆对接装置,包括连接子头、连接母头和连接头本体,所述连接头本体由连接母头上的连接插头与连接子头上的连接插孔插接拼成,所述连接子头上方通过铰链连接有固定卡盖,所述固定卡盖上表面开设有固定螺孔,所述固定卡盖底面设置有压板,所述连接子头上表面开设有光缆线槽,所述光缆线槽的一端开设有光纤卡槽,所述光纤卡槽内设置有触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光缆线槽共开设有十九个,且十九个光缆线槽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光纤卡槽共开设有十九个,且十九个光纤卡槽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压板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光纤卡槽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插头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连接插孔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子头内设置有金属连接片。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固定卡盖上的压板将光纤压合在光纤卡槽内,并使其与触板充分接触,再通过固定螺孔将固定卡盖进行固定,线路接触效果好,其次,该装置在对连接子头和连接母头上的光纤安装完成后,只需要将连接母头上的连接插头插入连接子头上的连接插孔即可完成光纤的连接,操作简单,安装拆卸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光缆对接装置的连接子头和连接母头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光缆对接装置的连接头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光缆对接装置的连接子头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光缆线槽、2-光纤卡槽、3-触板、4-固定卡盖、5-固定螺孔、6-压板、7-连接子头、8-连接插头、9-连接母头、10-铰链、11-金属连接片、12-连接插孔、13-连接头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光缆对接装置,包括连接子头7、连接母头9和连接头本体13,连接头本体13由连接母头9上的连接插头8与连接子头7上的连接插孔12插接拼成,连接子头7上方通过铰链10连接有固定卡盖4,固定卡盖4上表面开设有固定螺孔5,固定卡盖4底面设置有压板6,连接子头7上表面开设有光缆线槽1,光缆线槽1的一端开设有光纤卡槽2,光纤卡槽2内设置有触板3。

光缆线槽1共开设有十九个,且十九个光缆线槽1两两之间间距相等,光纤卡槽2共开设有十九个,且十九个光纤卡槽2两两之间间距相等,压板6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光纤卡槽2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相等,连接插头8的外壁长度和宽度大小与连接插孔12的内壁长度和宽度大小相等,连接子头7内设置有金属连接片11。

该装置通过固定卡盖4上的压板6将光纤压合在光纤卡槽2内,并使其与触板3充分接触,再通过固定螺孔5将固定卡盖4进行固定,安装和拆卸过程简单,且线路接触效果好。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光缆线外皮去掉,使其露出内部光纤丝,再将光缆线卡入光缆线槽1内,同时使光纤丝放于光纤卡槽2内,完成后,将固定卡盖4卡下,通过压板6将光纤丝充分与触板3接触,再通过固定螺孔5将固定卡盖4进行固定,此时完成光纤接头的安装,再将连接母头9上的连接插头8与连接子头7上的连接插孔12插接,完成该装置的安装和连接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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