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是被埋入到建材的埋入型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发光模块,具有基板及配置于上述基板的多个发光元件;
光扩散部件,具有透光性,将上述发光模块覆盖;以及
光反射部件,具有壁部,该壁部具有光反射性,并将上述多个发光元件包围;
上述多个发光元件中的相邻的2个发光元件分别每隔第1间隔配置在上述基板上;
作为上述壁部与上述多个发光元件中的相邻于上述壁部的发光元件的间隔的第2间隔比上述第1间隔的1/4倍大,且比上述第1间隔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壁部的上述发光模块侧的面是镜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壁部的上述发光模块侧的面被实施了扩散处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壁部在上述发光模块侧的面具有铝阳极化处理层。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光扩散部件的全光线透过率是80%以上,并且雾度值是10%以上且90%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间隔比上述第1间隔的3/4倍小。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壁部被配置为,相对于上述基板大致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