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二胡琴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6177阅读:10630来源:国知局
一种二胡琴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创造属于乐器辅助器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二胡琴码。



背景技术:

二胡通常由琴筒、琴皮、琴托、琴杆、琴轴、千斤、琴弦、琴码、弓子组成,琴筒一端有琴皮,琴托位于琴筒下部,琴轴装在琴杆上,琴杆装在琴筒上,琴弦的一端系在琴轴上,另一端系在琴托底部的系弦装置上。琴码是二胡的一个附件,琴码上有琴码顶部和琴码底部,琴码放置于二胡的琴弦与琴皮之间,琴码顶部与琴弦相接触,琴码底部与琴皮相接触。目前市售的琴码有多种形状的,就琴码底部形状来说,有圆形底面的,有椭圆形底面的,有长条形底面的,也有底部镂空形的和桥式的,现有技术的琴码底部都是平面形的,与琴皮的接触是平面与平面的接触。虽然琴码的种类很多,形状各异,但普遍存在着把声音衰减、发闷、沙哑,且非常容易出现噪音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二胡琴码,改善了现有琴码音质差、容易损伤二胡琴皮的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二胡琴码,包括琴码本体;所述琴码本体呈倒“凹”型结构,包括琴弦固定座以及琴弦固定座下端对称设置的两个支脚;所述琴弦固定座上端中部设有分隔槽,以分隔槽为中心对称设有第一弦槽,在所述第一弦槽外侧以分隔槽为中心对称设有第二弦槽。

进一步,所述分隔槽为圆弧槽。

进一步,两所述支脚均为L形结构,包括支撑部以及与琴皮接触的结合部。

进一步,所述支脚与琴皮结合的端面为圆弧面。

进一步,在所述琴弦固定座上垂直于所述分隔槽方向设有窄缝。

进一步,贯穿所述琴弦固定座至少设有一个通孔。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结构设计合理,整体呈倒“凹”型结构,在两支脚之间可以设置卡槽,用于固定拾音器,方便演奏时拾音器安装。拾音器安装在两支脚之间,既不影响演奏动作,而且拾音效果极佳。在琴码本体上设有一组第一弦槽和一组第二弦槽,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将弦安装在所需要的弦槽内,更容易实现专业级的演奏效果。

2)琴码本体上端中部设有分隔槽,减小了二胡两根弦之间发音的干扰,使两根弦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原有音质。

3)两支脚均为L形结构,保证了使用状态下琴码本体的稳固,减小了对琴皮的压力,支脚与琴皮结合的端面为圆弧面,使琴码本体与琴皮接触面积有效减小,减少产生噪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图中:1-琴码本体;2-琴弦固定座;3-支脚;4-分隔槽;5-第一弦槽;6-第二弦槽;7-支撑部;8-结合部;9-窄缝;10-通孔;11-卡槽;12-圆弧面。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一种二胡琴码,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琴码本体1;所述琴码本体1呈倒“凹”型结构,包括琴弦固定座2以及琴弦固定座2下端对称设置的两个支脚3;所述琴弦固定座2上端中部设有分隔槽4,以分隔槽4为中心对称设有第一弦槽5,在所述第一弦槽5外侧以分隔槽4为中心对称设有第二弦槽6。两支脚均为L形结构,保证了使用状态下琴码本体的稳固,减小了对琴皮的压力。

琴码本体1上端中部设有分隔槽4,减小了二胡两根弦之间发音的干扰,使两根弦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原有音质。上述的分隔槽4通常采用圆弧槽,同时,分隔槽4与琴码本体1的结合处均圆滑过渡,保证琴码结构强度以及整体稳定性,还避免发出尖锐噪音。

其中,两所述支脚3均为L形结构,包括支撑部7以及与琴皮接触的结合部8。另外,在两支脚3内侧都可以设置卡槽11,以用于固定拾音器,方便演奏时拾音器安装。拾音器安装在两支脚之间,既不影响演奏动作,而且拾音效果极佳。避免了以往将拾音元件压在琴皮和琴码底座之间,很难固定的问题,而且避免了与琴皮直接碰撞造成很多杂音的弊端。

其中,所述支脚3与琴皮结合一端的端面为圆弧面12。使琴码本体1与琴皮接触面积有效减小,减少产生噪音。

其中,在所述琴弦固定座2上垂直于所述分隔槽4方向设有窄缝9。使得弦更稳固,不会晃动。根据需要,若想更进一步的过滤杂音,则可以在窄缝9内填装呢子布料垫或绒布垫。

其中,贯穿所述琴弦固定座2至少设有一个通孔10。

本发明创造整体呈倒“凹”型结构,在两支脚3之间可以设置卡槽,用于固定拾音器,方便演奏时拾音器安装。拾音器安装在两支脚3之间,既不影响演奏动作,而且拾音效果极佳。在琴码本体1上设有一组第一弦槽5和一组第二弦槽6,能够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将弦安装在所需要的弦槽内,更容易实现专业级的演奏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创造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创造。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创造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