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一织物壳体部分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0679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带有一织物壳体部分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地涉及诸如手电筒和手提灯的便携式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手电筒和手提式通常用塑料、橡胶和/或金属制成。由于这些材料在弹性、着色以及质地方面的限制,手电筒和手提灯的设计受到局限。此外,为了使这些照明装置有用于另外的照明灯泡或电池的存放位置,或为了使它们能允许接近用于给该装置供电的电池,手电筒就必须设计有通过旋转、拧松或拉开插栓来相互作用的机械零件。这样的结构最终会磨损,并且经常会增加手电筒的制造成本。
美国专利号5,188,450、5,921,657、5,947,585、Des.338,338、Des.374,769以及Des.381,805揭示了各种手电筒的附属件,包括带有可插入和存放手电筒和备用电池的小袋的织物保持件。这样的附属件不是手电筒自身的一部分,并且织物不以任何方式固定在手电筒的壳体上。
美国专利号5,463,539揭示了一种带有一织物袋形式的壳体的小型便携式手电筒。电池和开关机构完全包含在织物袋内,并且在袋中设有一个其中固定有一透镜的小孔,该透镜将从织物袋内的一发光二极管(LED)发出的光向外投射。该织物袋是用单层的织物材料制成的。织物袋不包括任何用来容纳备用电池或其它个人物品的添加的存放用腔室(compartment)。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是提供一种其主要部分用除了塑料或金属之外的材料构造成的便携式照明装置,从而避免使用这些材料所带来的一些设计方面的限制。
本发明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具有的装置壳体的至少一部分用织物制成。这样的织物包括尼龙、皮革、帆布、Kevlar、Tyvek、Gore-Tex以及其它织物材料。
如下文将进一步说明的和如从对本发明的许多实施例的考查中会变得清楚的,使用一织物壳体能通过使用与装置成为一体的灵活的存放空间来得到额外的功能性,从而满足独特的功能性和美观性方面的要求。通过结合柔软和硬质材料(亦即,塑料、金属、织物、橡胶、泡沫材料等)可以设计出各种尺寸的照明装置,它们能使所添加的其它物件可以安全、舒适地连接于照明装置或装载于其中。使用织物还提供了特殊的接近手电筒的电池和灯泡的方式。在照明装置中使用织物的结果提供了用各种材料构造成的一个产品系列,它们还实现了灵活的组装成的外观和感觉的存放方案。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安装在框架上的反射器;一装在框架上、反射器前方的光源,光源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与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系结在框架上并用一织物材料制成的织物部分,织物部分包括一可以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装在框架上的光源,光源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与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覆盖框架的一部分并至少用两种不同的织物材料制成的织物部分。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包括用来容纳一开关机构的一凹进部和一框圈与一透镜环中的一个的一刚性壳体;一支承在壳体上并响应开关机构的致动而选择地致动的光源;以及一系结在所述壳体上并部分覆盖所述壳体的一织物构件,其中壳体的一未覆盖部分至少包括框圈、透镜环以及用来容纳开关机构的凹进部中的一个。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装在框架上的光源,光源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与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覆盖框架的一部分且包括至少一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的织物部分,所述织物部分在所述存放腔室中包括多个存放口袋。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手提灯,它包括一包括一后端部和一设在前端部处的框圈的刚性壳体,壳体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所述框圈形成一发光开口;一横跨过框圈的发光开口设置的透镜;一装在壳体上并电气连接到诸电池接触端头中的至少一个上的开关机构;一装在壳体上、框圈内的反射器;一由壳体支承并电气连接到开关机构的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反射器的最后部分的稍前方,以使从光源发出的光从反射器反射穿过透镜;一覆盖壳体的一部分、并留出壳体的若干未覆盖并暴露于手提灯的外部的部分的织物鞍袋,这样的未覆盖部分包括框圈和开关机构,所述织物鞍袋包括多个存放腔室、多个用于封闭可从手提灯的外面进出的存放腔室的封闭机构、以及在至少一个存放腔室内的多个口袋,其中,织物鞍袋由至少两种不同的织物材料制成;以及一用来将织物鞍袋直接系结到壳体上的系结机构,所述系结机构包括固定在壳体上的一第一零件和固定在织物鞍袋上的一第二零件。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具有一后端部和一前端部的壳体;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的柔性带子,第一端部系结在壳体的后端部处,带子在第二端部处有一系结件;一设置在壳体的前端部处并包括至少一个构造成接受所述系结件的开孔的透镜环;以及一设置在壳体前端部处的光源。
通过参考下面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熟悉本技术领域的人们会更为理解本发明的这些和其它的特征、优点以及目的。
附图简述在这些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一实施例构造的一个手提灯的前、顶部及第一侧面的立体图;图2是图1的手提灯处于一水平的第一位置时的第一侧面的正视图;图3是图1和2的手提灯的前部的正视图;图4是图1至3的手提灯的后部的正视图;图5是图1至4的手提灯的顶部的俯视图;图6是图1至5的手提灯的底部的仰视图;图7是图1至6的手提灯的第一侧面的正视图;图8是图1至7的手提灯的一部分的特写的正视图;图9A和9B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二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9C是图9A和9B所示的手提灯的分解立体图;图10A和10B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三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11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四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12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五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13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六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14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七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15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八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16是根据本发明一第九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17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十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18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十一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立体图;图19A根据本发明一第十二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19B是图19A所示的手电筒的一立体图,示出一存放腔室处于一打开位置;图20A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十三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图20B是图20A所示的手电筒的一立体图,示出一存放腔室处于一打开位置;
图21A是根据本发明一第十四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的立体图;以及图21B是图21A所示的手电筒的一立体图,示出一存放腔室处于一打开位置。
具体实施例方式
现在将详细参考本发明的目前的较佳实施例,这些实施例的例子示于附图中。在可能之处,在所有的附图中将使用相同的标号来标识相同或类似的部分。
为了这里描述的目的,用语“上”、“下”、“右”、“左”、“后”、“前”、“垂直的”、“水平的”、“顶”、“底”以及它们所衍生出来的词应指的是从一在大体为水平的位置上握住该手电筒/手提灯所见的本发明的情况,在该水平位置上,光束从手电筒或手提灯在一向前的方向发射。但应予理解的是,除了表达上特定的地方之外,本发明可以采取各种可选择的方向。还应予理解的是,在附图中示出和在下面的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特定装置仅仅是所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本发明构思的简单的示范性实施例。因此,涉及这里所公开的实施例的特定尺寸、比例以及其它物理特性都不应被认为是限制性的,除非权利要求在表达上有其它的陈述。
如下文将更为详细地所述那样,本发明的便携式照明装置较佳地是包括一个刚性框架/壳体10,该刚性框架/壳体10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20c的电池舱18(见图9C)。便携式照明装置还包括一装在框架10上的反射器42和一装在框架10上、在反射器42前方的光源44。光源44可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22与电池接触端头20a电气连接。便携式照明装置还包括一织物部分/腔室15,它较佳地是系结在框架10上并且是用一种织物材料制成。如从下面对若干实施例的描述中变得清楚的,织物部分15可以采取若干种不同的形式。例如,织物15可以构造成一部分包绕在框架10上的鞍袋(见图1-9C)。
较佳地是,织物部分15包括至少一个可以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50(图9A和9C)。便携式照明装置的织物部分15在存放腔室50内可以包括多个存放袋58。便携式照明装置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用于关闭存放腔室50的封闭机构。该封闭机构可以包括一拉链(图9B)、一钩环式的系结件(未图示)、一拉带36(图9A)以及一带扣52(图9A和12)中的任意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在便携式照明装置上,用于存放诸腔室中的至少一个的一关闭装置可以与用于诸腔室中另一个的一关闭装置类型不同。
织物部分15可以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或其它任何适合的织物中的任何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制成。如从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中会变得清楚的,任一照明装置可以包括一包括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织物材料的织物部分,且这些织物材料可以露出在照明装置的外部。
织物部分15可以可拆卸地系结在框架10上,并且较佳地是通过一系结机构16来固定在框架10上,该系结装置16可具有一固定在框架10上的一第一零件和固定在织物部分15上的一第二零件。系结机构16可以是一钩环式系结件、一带子、一个或多个揿扣连接件等等。可选择地,织物部分15也可以粘附连接到框架10上,或者通过热粘合连接到框架10上。
便携式照明装置还包括一透镜环或透镜圈46,它通过螺纹(未图示)可旋转地装在框架10上。框架10可包括一用于容纳开关机构22及其罩子45(除非开关机构22与透镜环46成形为一体,以致可通过旋转透镜环46来致动和关闭)的凹进部。当开关机构22设在框架10中的一凹进部中时,织物部分15较佳地是仅盖住框架10的一部分,并留出一露出开关机构22的未覆盖部分(例如见图1、2、5及9A)。开关机构22可以是按钮开关、拨动开关旋转开关或任何其它适合的开关结构。
本发明的便携式照明装置还可以包括一附着在框架10上的把手40。把手40可以是框架10的一个刚性延伸部分、在一端或两端处可拆卸地装在框架10上的一刚性结构,或者可以是附接在框架10和织物部分15中的一个或两个上的一柔性材料。便携式照明装置可以包括两个或多个单独的织物部分/腔室,如一鞍袋15和一织物袋34(见图9A和9C)。除了使任何开关机构22露出外,织物部分15也可以不盖住框架10的包括透镜环/透镜圈46的一部分。
如图9C中所示,框架10可以仅部分地形成一电池舱18,并且织物部分15可形成电池舱的其余部分,这样,部分地移开织物部分15就能进出电池舱。
如图10B中所示,本发明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可包括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的柔性带76,且第一端部系结在框架/壳体10的后端处。带子76可有一个设在第二端部处的诸如弹簧带扣78之类的系结件。透镜环46可包括至少一个构造成接受系结件78的开孔。带子76的长度可调节,因而可调节到适于用作一把手的一第一长度和适于用作一肩背带的一第二长度。
图1-8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如图所示,该手提灯包括一壳体/框架10,其中形成由电池舱(未图示)。电池舱通过取下透镜环46来进出,透镜环46螺纹连接在壳体10的螺纹上。透镜环46不仅支承一透镜48,还支承一反射器和光源(未图示)。在壳体10上设有一凹进部,一开关机构装于其中。开关机构包括一用来选择地将光源电气连接到包含在电池舱内的电池的开关罩45。
手提灯还包括一织物部分15,在本实施例中,该织物部分15是一鞍袋的形式。鞍袋15包括多个存放腔室50,它们中的一些可由一诸如拉链56之类的封闭机构封闭起来。还有一些存放腔室50不设任何形式的封闭机构,如设在鞍袋15外侧附近的网眼袋50a。为了功能上的要求和/或美观可以设置一减振绳51或其它材料。
尽管未在本实施例中示出,但鞍袋15是通过若干对钩环式的系结件系结到壳体10上的。此外,在鞍袋15中一把手40的一端附近设有一个孔。把手40的另一端连接在壳体10的一未被覆盖的部分上,或者是一未被覆盖部分的整体的延伸部分。把手40的延伸过鞍袋15中的孔的端部包括一锁闩机构,该锁闩机构由一按钮43致动,以选择性将把手40的那个端部连接到壳体10的位于鞍袋15下面的一个部分中。为了美观,在把手40的该端附近设有一环41。这样,通过按下把手40上的按钮43和从形成在壳体10中的一开孔中拉把手40的端部,然后在鞍袋15处拉动以将其从壳体10上解下来,鞍袋15就可以选择地取下和清洗或者进行更换。
透镜环46包括一对可连接一带子(在本实施例中未示出)的开孔75。这样的带子的相对端将连接到手提灯的后部,以使手提灯可以与图10B中所示的相似的方式悬吊在使用者的肩部上。
如图1-7所示,手提灯包括一枢转地连接在手提灯壳体10的下部上的架座250。架座250设有一个稳定的表面,该表面使手提灯可以一竖向且稳定的位置放置在一工作表面上,而不管可能会装载在织物壳体15任一侧的口袋中的物品的相对重量如何。
架座250可包括一如图1-7所示的金属丝框或者任何其它形式的支座。图中的金属丝框架座主要是一刚性环,它的两端弯曲并延伸入相对的、在手提灯壳体10的每一侧上的孔258中(图8)。如图8所示,架座250的一端所插入的孔258离手提灯壳体10的一底面255a向上和离壳体10的一后面255b都有一定距离。手提灯壳体10包括多条从孔258延伸到诸表面255a或255b中的一个的凹槽256,以可释放地啮合架座250的两支脚中的一个。在图8中示出了三条这样的凹槽256,每条凹槽256以一个不同的角度从孔258延伸。以这样的方式,手提灯就可以各种角度相对其支承的表面倾斜,并保持在这样的一个倾斜的位置,直至使用者相对手提灯壳体10转动架座250(见图2和7)。
图9A、9B及9C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该手提灯包括一内框架10,该内框架10具有一前部12、一后部13以及一在前部和后部12和13之间延伸的中间部分14。手提灯还包括一围绕内框架10的中间部分14延伸的织物鞍袋15。鞍袋15可以通过诸如搭扣或图9C中所示的钩环式系结件16之类的任何传统的系结件来固定在内框架10上。鞍袋15较佳地是可拆卸地通过系结件16连接到内框架10上,以使能进出设在内框架10的中间部分14中的一电池舱18。如图9C所示,电池舱18可以构造成容纳多节电池20。
一开关机构22较佳地是装在内框架10的前部12的上面部分上。通过用一种诸如塑料或金属之类的刚性材料来制作内框架10,并将开关机构22设置在刚性的内框架10上,使用者就能稳固地压在开关上以实现可靠的操作。
第一实施例的手提灯还包括一对间隔、平行地且沿着内框架10的后部13竖向延伸的凸伸的隆起部24。隆起部24各包括一可插入一第一销钉28的第一通孔26。销钉28可以是开尾销或螺钉。设置第一通孔26和第一销钉28使得一网眼袋34可以连接在手提灯的后部上。网眼袋34包括一刚性的榫舌部32,该榫舌部32的尺寸构造成可装配在两凸伸的隆起部24之间。榫舌部32包括一与隆起部24的第一通孔26对齐的通孔30,这样,销钉28就可以穿过它们以将网眼袋34固定在手提灯上。
网眼袋34较佳地是包括一诸如拉带36之类的封闭机构。网眼袋34可用来存放各种诸如额外的电池、备用灯泡、遮雨布等的物品。
该对隆起部24还各自包括一第二通孔38,一第二销钉或螺钉39可穿过其延伸以固定一把手40的一端。把手40的另一端可固定在内框架10的前部12上。
手提灯还可以包括一反射器42,且一灯泡44装于其中。此外,手提灯可包括一带有一开关按钮罩45的框圈46,该开关按钮罩45允许使用者致动装在框圈46和内框架10的前部12之间的空间中的开关机构22。此外,手提灯较佳地是包括一透镜48。
通过利用一刚性内框架10和一织物制成的鞍袋两者来形成手提灯的壳体,就为操作手提灯和结合用来产生光亮的电池和其它功能性特征提供了手提灯的所要求的结构刚度,同时也提供了由使用织物而产生的功能性特征。
如图9A、9B及9C所示,鞍袋15可包括一侧袋50,该侧袋50借助一锁闩机构52可打开和固定在一封闭位置上。此外,鞍袋15可包括一内部腔室54,它可以通过诸如拉链56之类的一个或多个封闭机构来进出。如图9B所示,内部腔室54可包括多个用来固定使用者所携带的各种物品的内部口袋58。尽管未在图中示出,鞍袋15在另一侧上可包括相似或不同的口袋和腔室。
第二实施例的手提灯还可包括一以折叠的方式固定把手40的带子的把手扣紧件60。这使得把手可处于一易抓握的状态,并为抓握手提灯提供了一些刚性。可除去扣紧件60以展开把手40的带子,从而手提灯的带子就可以悬吊在使用者的肩部和/或颈部上,或者用来将手提灯悬挂在一些其它的物体上。
如从对本发明的所有实施例的考查中会变得清楚的,使用织物作为手提灯或手电筒的一部分不仅产生了更多的功能,还实现了独特的外观,这样的独特的外观是先前使用传统的用于这类装置的材料所无法获得的。
在图10A和10B中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的结构。该手提灯在许多方面与第一实施例的手提灯相似,不同之处仅在于它结合有装于手提灯后部的一拉链式腔室70、它包括一装在内框架10(未图示)上的刚性把手72、它包括一外部的网眼74以替代一侧袋以及其框图46包括一对孔75。如图10B所示,一带子76可收容在一后部的腔室70内,并在腔室70内连接在内框架10上。带子76的另一端分成两个部分,且各端部上有一用来连接到框圈46中的一相应的孔中的弹簧带扣78。以这样的方式,使用者可以快速地展开和固定带子76,以使手提灯可以悬吊在肩部或由带子76悬挂。本实施例的优点在于把手72在带子把手76展开的同时保持完好。
图1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如从图11中的手电筒与图10A中的手提灯的比较中会变得清楚的,使用一织物壳体90能使设计者创造出在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照明设备之间的在外观方面的相似性,而这在不使用织物壳体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的。具体地说,在图11的手电筒中可类似地采用织物系带74,连同织物壳体90的颜色和材料的选择,尽管在形状和构造方面不同,但仍能给予消费者相似的印象。图11中的手电筒还可构造成具有相似形状的带有一对孔75的框圈46。此外,手电筒可构造成有一把手72。手电筒织物壳体90可包括一拉链或其它的系结件,以露出内部的腔室以允许更换电池。
图1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五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与图11中所示的手电筒类似,该手电筒具有一织物壳体90和一刚性框圈46,一开关罩45装于该框圈46上。图12中的手电筒与图11中的手电筒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结合有一个向手电筒后部开口的侧袋50。侧袋50可由一锁闩52或其它的机构来固定在一封闭的位置上。
图1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六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该手电筒也包括一织物壳体90、一刚性框圈46以及一装在框圈46上的开关罩45。替代图12中所示的手电筒的侧袋50,该手电筒结合有一对网眼侧袋92,它们向手电筒的后部开口并利用一拉带94封闭。
图1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七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该手提灯包括一框圈46,且一开关罩45装在该框圈46上,手提灯还包括一对在框圈46中的孔75,以及在手电筒壳体的后部处的一用来连接一带子、一弹簧带扣或悬挂环的孔120。该手提灯包括一形状独特的把手122,该把手122从一织物壳体90的前后以及侧面向上延伸。该手提灯还可包括一拉链式腔室124,它使壳体的整个上部能从下部向后拉,以露出电池舱和为另外的物品所设的空间。
图15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八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该手提灯包括一构造成的框圈和后部,两者由内部构件和一条或多条尼龙带子152保持成隔开的关系。可用一薄尼龙罩154来覆盖手提灯的前框圈150和后部151之间的内部构件。
图16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九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如对那些熟悉本技术领域的人们会变得清楚的,图16中的手电筒与图15中的手提灯的外观相似。该手电筒包括一构造成的框圈150,且有一按钮开关45装在该框圈150上。手电筒还包括一刚性的端部151和一尼龙罩。手电筒还额外的包括一包绕在罩子154上的可调节的尼龙带156。
图17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十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该手提灯包括一科尔迪尤拉(cordura)外壳套170,它额外地包绕贼内框架的一部分上,以用作一手提灯的框圈。该手提灯还包括一侧向装物袋50,该装物袋50具有一揿扣在装物袋的开口上的袋盖。可以在手电筒壳体的顶部连接一尼龙带把手40,并且可以在手提灯的后部装上一橡胶端盖172。
图18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十一实施例构造的一手提灯。该手提灯包括一框圈46、一后端盖176、一在框圈46和后端部分176之间延伸的刚性把手40以及一在框圈46和端部176之间延伸且位于把手40的相对侧上的平直的底部分178。一按钮开关45设置在把手40上,并且一织物175绕手提灯的中间部分延伸。
图19A和19B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十二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该手电筒包括一刚性框架10,该框架10包括其上可接近一按钮开关罩45的一未暴露部分。该手电筒还包括一未被织物覆盖的透镜环46,该透镜环46支承一透镜48以及反射器和光源(未图示)。一织物部分15包绕并系结在框架10上。织物部分15的外侧为一减振绳51,减振绳51构造成形成一外部的存放腔室50。设有一拉链56,从而允许进出一内部存放腔室54(见图19B),内部存放腔室54包括多个用来存放诸如一小折刀、备用电池20、镊子、牙签以及其它个人物品之类的物品的存放口袋58。如图19B所示,织物部分15可构造成可选择地从框架10取下,以允许方便地进出内部存放腔室54。
图20A和20B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十三实施构造的一手电筒。该手电筒也包括一刚性框架10,且其上装有一按钮开关罩45。也设置了一透镜环46以支承一透镜48和其它的构件。织物部分15包括一对内部存放腔室54,它们由相应的拉链56封闭。存放腔室54按前述的方式包括若干内部存放口袋58。该手电筒可包括一沿着其底部的把手或带子40以便于携带该手电筒。
图21A和21B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十四实施例构造的一手电筒。该手电筒也包括一具有一未覆盖的部分的刚性壳体,在该未覆盖的部分上可设置一按钮开关罩45。在壳体/框架10的该部分上装有一用来支承一透镜48和其它构件的透镜环46。框架10延伸过手电筒的长度,并且在手电筒的后部处具有另一未覆盖的部分。一织物部分15沿着一底边系结在框架10上,完全包绕在手电筒的主体上,并通过一拉链56或其它适合的封闭机构沿着手电筒的底边连结在一起。这样,一织物部分15就提供了一具有多个存放口袋58的内部存放腔室54。
上述的描述仅被认为是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那些熟悉本技术领域和制作或使用本发明的人会想到本发明的修改变型。因此,应予理解的是,在附图中示出和上述所叙述的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下面的权利要求书在根据专利法的原则、包括等效原则的条款作出解释那样来定义。
权利要求
1.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安装在所述框架上的反射器;一装在所述框架上、所述反射器前方的光源,所述光源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与所述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系结在所述框架上并用一织物材料制成的织物部分,所述织物部分包括一可以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可拆卸地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通过一系结机构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结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第一零件和固定在所述织物部分上的一第二零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结机构是一钩环式系结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粘结地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通过热粘合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通过一带子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固定在所述框架上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织物部分上。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固定在所述织物部分上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框架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按钮开关。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拨动开关。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旋转开关。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透镜环。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与所述透镜环结合成一体,以通过所述透镜环的旋转来致动和关闭。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构造成部分地包绕在所述框架上的一鞍袋。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把手。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带子。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的长度可调节。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织物部分覆盖所述框架的一部分,并留出框架的若干部分未覆盖并暴露于照明装置的外部,其中,所述带子连接在所述框架的未覆盖部分上。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在一端处连接到照明装置后部附近的所述框架的一第一未覆盖部分上,并且所述带子连接到所述框圈附近的所述框架的一第二未覆盖部分上。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在所述框架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未覆盖部分之间的一个部分上延伸并覆盖该部分。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织物袋。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一用来容纳开关机构的凹进部。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还包括框圈和透镜环中的一个。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系结在所述框架上并局部地覆盖所述框架,其中,所述框架的一未覆盖部分包括所述框圈、所述透镜环以及用于容纳开关机构的所述凹进部中的至少一个。
2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分地形成所述电池舱,并且所述织物部分形成所述电池舱的其余部分。
2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覆盖所述框架的一部分,留出外露开关机构的一未覆盖部分。
2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包括多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用于封闭各个所述存放腔室的封闭机构。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包括拉链、钩环式系结件、拉带以及带扣中的任一个或者它们的组合。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至少一个的一封闭机构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另一个的一封闭机构不同。
3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封闭所述存放腔室的一封闭机构。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包括拉链、钩环式系结件、拉带以及带扣中的任一个。
3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是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中的任意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制成的。
3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是用一织物网眼材料制成的。
3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是由至少两种不同的材料制成的。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不同材料暴露在照明装置的外部上。
3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包括在所述存放腔室内的多个存放口袋。
40.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装在所述框架上的光源,所述光源选择地经由一所述开关机构与所述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覆盖所述框架的一部分并至少用两种不同类型的织物材料制成的织物部分。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42.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通过一系结机构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43.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透镜环。
44.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构造成部分地包绕在所述框架上的一鞍袋。
45.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把手。
46.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带子。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织物部分覆盖所述框架的一部分,并留出框架的若干部分未覆盖并暴露于照明装置的外部,其中,所述带子连接在所述框架的未覆盖部分上。
48.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织物袋。
49.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一用来容纳开关机构的凹进部。
50.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包括多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51.如权利要求5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包括在至少一个所述存放腔室内的多个存放口袋。
52.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是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的任意组合制成的。
53.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是用一织物网眼材料制成的。
54.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不同材料暴露在照明装置的外部上。
55.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包括一用来容纳一开关机构的凹进部和一框圈与一透镜环中的一个的刚性壳体;一支承在所述壳体上并选择地响应所述开关机构的致动而致动的光源;以及一系结在所述壳体上并部分覆盖所述壳体的一织物构件,其中所述壳体的一未覆盖部分至少包括所述框圈、所述透镜环以及用来容纳开关机构的所述凹进部中的一个。
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刚性壳体部分地形成一电池舱,并且所述织物部分形成所述电池舱的其余部分。
57.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所述未覆盖部分包括所述凹进部和所述开关机构。
58.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所述未覆盖部分包括所述框圈。
59.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用来容纳所述开关机构的所述凹进部设置在所述框圈上,并且所述壳体的所述未覆盖部分包括所述框圈。
60.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可拆卸地系结在所述壳体上。
61.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通过一系结机构直接系结在所述壳体上。
62.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结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上的一第一零件和固定在所述织物构件上的一第二零件。
63.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构造成部分地包绕在所述壳体上的一鞍袋。
64.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壳体上的把手。
65.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壳体上的带子。
66.如权利要求6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织物构件覆盖所述壳体的一部分,并留出所述壳体的若干部分未覆盖并暴露于照明装置的外部,其中,所述带子连接在所述壳体的未覆盖部分上。
67.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在一端处连接到照明装置后部附近的所述壳体的一第一未覆盖部分上,并且所述带子连接到所述框圈附近的所述壳体的一第二未覆盖部分上。
68.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在所述框架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未覆盖部分之间的一个部分上延伸并覆盖该部分。
69.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上的一织物袋。
70.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包括多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包括在至少一个所述存放腔室内的多个存放口袋。
72.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是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中的任意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制成的。
73.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是由至少两种不同的织物材料制成的。
74.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至少部分地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的刚性框架;一装在所述框架上的光源,所述光源选择地经由一开关机构与所述电池接触端头电气连接;以及一覆盖所述框架的一部分且包括至少一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的织物部分,所述织物部分在所述存放腔室中包括多个存放口袋。
7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7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通过一系结机构系结在所述框架上。
7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构造成部分地包绕在所述框架上的一鞍袋。
7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把手。
7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框架上的带子。
8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一织物袋。
81.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一用来容纳开关机构的凹进部。
82.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包括多个可从照明装置的外部进出的存放腔室。
83.如权利要求82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用于封闭各个所述存放腔室的封闭机构。
84.如权利要求83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包括拉链、钩环式系结件、拉带以及带扣中的任一个或者它们的组合。
85.如权利要求8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至少一个的一封闭机构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另一个的一封闭机构不同。
8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封闭所述存放腔室的一封闭机构。
87.如权利要求8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包括拉链、钩环式系结件、拉带以及带扣中的任一个或者它们的组合。
8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是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中的任意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制成的。
8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是用一织物网眼材料制成的。
9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是由至少两种不同的材料制成的。
91.一种手提灯,它包括一包括一后端部和一设在前端部处的框圈的刚性壳体,所述壳体形成一带有电池接触端头的电池舱,所述框圈形成一发光开口;一横跨过框圈的发光开口设置的透镜;一装在所述壳体上并电气连接到所述电池接触端头中的至少一个上的开关机构;一装在所述壳体上、所述框圈内的反射器;一由所述壳体支承并电气连接到所述开关机构的光源,所述光源设置在所述反射器的最后端部分的稍前方,以使从所述光源发出的光从所述反射器反射穿过所述透镜;一覆盖所述壳体的一部分并留出壳体的若干未覆盖且暴露于手提灯的外部的部分的织物鞍袋,这样的未覆盖部分包括所述框圈和所述开关机构,所述织物鞍袋包括多个存放腔室、多个用于封闭可从手提灯的外面进出的所述存放腔室的封闭机构、以及在至少一个所述存放腔室内的多个口袋,其中,所述织物鞍袋由至少两种不同的织物材料制成;以及一用来将所述织物鞍袋直接系结到所述壳体上的系结机构,所述系结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上的一第一零件和固定在所述织物鞍袋上的一第二零件。
92.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鞍袋可拆卸地系结在所述壳体上。
93.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结机构是一钩环式系结件。
94.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按钮开关。
95.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拨动开关。
96.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是一旋转开关。
97.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连接在所述壳体上的把手。
98.如权利要求97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连接到所述壳体的后端处的一第一未覆盖部分上,并且所述把手连接到所述框圈附近的所述壳体的一第二未覆盖部分上。
99.如权利要求98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在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未覆盖部分之间的一个部分上延伸并覆盖该部分。
100.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上的一织物袋。
101.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机构包括拉链、钩环式系结件、拉带以及带扣中的任一个或者它们的组合。
102.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至少一个的一封闭机构与用于所述存放腔室中的另一个的一封闭机构类型不同。
103.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鞍袋是用尼龙、帆布、皮革、Kevlar、Tyvek、以及Gore-Tex中的任意一种或它们的组合制成的。
104.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是用一织物网眼材料制成的。
105.如权利要求91所述的手提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枢转地安装在所述壳体上的架座。
106.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它包括一具有一后端部和一前端部的壳体;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的柔性带子,所述第一端部系结在壳体的后端部处,所述带子在所述第二端部处有一系结件;一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前端部处并包括至少一个构造成接受所述系结件的开孔的透镜环;以及一设置在所述壳体前端部处的光源。
107.如权利要求10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系结在所述壳体上的织物构件。
108.如权利要求107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织物构件覆盖所述壳体的一部分,并留出所述壳体的若干部分未覆盖并暴露于照明装置的外部,其中,所述带子连接在所述壳体的未覆盖部分上。
109.如权利要求108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在一端处连接到照明装置后部附近的所述壳体的一第一未覆盖部分上,并且所述带子连接到所述框圈附近的所述壳体的一第二未覆盖部分上。
110.如权利要求109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在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未覆盖部分之间的一个部分上延伸并覆盖该部分。
111.如权利要求10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的后端上用来存放所述带子的一织物袋。
112.如权利要求10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织物构件构造成部分地包绕在所述壳体上的一鞍袋。
113.如权利要求106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的长度可调节。
114.如权利要求113所述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子可调节到适于用作一把手的一第一长度和适于用作一肩背带的一第二长度。
全文摘要
本发明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主要部分用一种或多种织物材料构造成。使用一织物壳体能通过使用与装置成为一体的灵活的存放空间来得到额外的功能性,从而满足独特的功能性和美观性方面的要求。通过结合柔软和硬质材料(亦即,塑料、金属、织物、橡胶、泡沫材料等)可以设计出各种尺寸的照明装置,它们能使所添加的其它物件可以安全、舒适地连接照明装置上或装载于其中。使用织物还提供了特殊的接近手电筒的电池和灯泡的方式。在照明装置中使用织物的结果提供了用各种材料构造成的一个产品系列,它们实现了灵活的组装成的外观和感觉的存放方案。
文档编号F21L4/00GK1462352SQ01816080
公开日2003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01年9月21日 优先权日2000年9月22日
发明者P·F·林奇, S·D·西克斯基, S·W·奥西奇 申请人:永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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