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42731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适于装设并使用该照明模块的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
背景技术
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具有各种用途的电动工具已获得了广泛应用。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照明条件,以保证使用者在操作电动工具时具有充足的照明,通常在一些电动工具上直接装设了照明器件。例如,如图1所示,在该电动工具I’的有限空间内部就安装有一个或多个低功率LED灯2’。然而,采用以上设置方式不仅会增加产品的制造和维护成本,而且这类照明器件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照射范围小、照射角度无法灵活调整、照射亮度有限等弊端,因此当使用者在黑暗环境下操作该电动工具时仍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虽然照明器件的使用寿命通常要比电动工具长得多,但是一旦电动工具受损或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将会导致该电动工具上状况良好的照明器件被闲置或废弃。如果考虑到现有电动工具的庞大使用量时,这种不必要的资源闲置和浪费是相当惊人的。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它提供了一种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中,它包括:本体,其包括装配部,所述装配部被构造成适于以可拆卸方式与电动工具上相适配的配合部装配接合;以及具有至少一个发光部件的照明单元,其被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用于在需要时通过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照明。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的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其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一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的另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和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一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所述第二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第一旋转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二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的又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的电池;或者,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部与设置于电动工具上的电极配合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的再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控制照明通断和/或照明亮度的控制部件。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 它也提供了一种电动工具。在该电动工具上设置有配合部,所述配合部被构造成与如上所述照明模块的装配部相适配,以便所述装配部以可拆卸方式与所述配合部装配接合。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工具的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配合部被设置在所述电动工具的壳体顶部。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工具的另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当所述照明单元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时,所述电动工具上还设置有电极配合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配合部与所述电极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工具的又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盖体,其被构造成以可拆卸方式装配到所述配合部上以将其封闭。此外,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方面,它还提供了一种电动工具套件,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至少一个如上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至少一个如上所述的电动工具。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工具套件的一个有利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它们被设置成具有相同构造的装配部以及不同的照明功率。本实用新型构造合理、紧凑并且易于制造和快速装配,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来为电动工具灵活地选配、使用各种适宜功率的照明模块,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工作环境下的照明要求,从而提高了使用者的操作安全性。此外,由于采用了装配式和模块化的设计,因此这不仅便于使用者选择决定是否为其电动工具购置照明模块,而且尤其实现了可仅购置一个照明模块而在多个电动工具上长期使用,从而有助于为使用者节省下相当可观的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用。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但是应当知道,这些附图仅是为解释目的而设计的,因此不作为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别指出,这些附图仅意在概念性地说明此处描述的结构构造,而不必要依比例进行绘制。图1是现有技术中一个装有照明器件的电动工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模块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3是适于与图2所示照明模块的实施例进行装配接合的电动工具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图4-图6分别示意性地显示出了图2所示照明模块的实施例被装配到电动工具后采用不同照射角度的局部立体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将以示例方式来具体说明本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的具体结构、特点和优点等,然而所有的描述仅是用来进行说明的,而不应将其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实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隐含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或者被显示或隐含在各附图中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仍然可在这些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间继续进行任意组合或删减,从而获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实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实施例。其次,应当说明的是,在本文中出现的术语“电动工具”是泛指所有以电能作为动力的工具、装置和设备等,其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冲击钻、手电钻、起子机、扳手机、砂磨机、修边机、抛光机、吹风机、云石机、曲线锯、斜切锯、电镐、电锤、电刨和电冲剪等等。除非特别指明以外,在本文中出现的术语“电池”是泛指所有的可充电或不可充电的电池单体、电池组
坐寸ο请结合参考图2和图3,通过这些附图大致展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一个实施例的基本组成及构造情况。如图2所示,该照明模块2主要包括本体和照明单元。在这个示例中,本体包括装配部3、第一旋转部4和第二旋转部5。其中,装配部3被构造成与电动工具I上的配合部9相适配,以便可以采用可拆卸方式将它们装配接合在一起。如此,通过装配部3和配合部9 二者之间的相匹配结构,使用者就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将照明模块2装配到电动工具I上、或者将其从该电动工具I上拆卸下来。对于第一旋转部4,它是被连接到上述装配部3上并且设置成能相对于该装配部3进行旋转运动。对于第二旋转部5,它是被设置成连接到第一旋转部4上并且能相对于后者进行旋转运动。通过采用以上这种布置方式,就可以非常有效地扩大并且灵活地调整照明模块2的照射范围。例如,请同时参考图4、图5和图6,在这些附图中具体图示出了当使用照明模块2时,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而在立体空间内自由地调节、设定来源自该照明模块2的光照方向,由此保证了在使用者操作电动工具I过程中可以如其所愿地随时向所关切区域投射充足的照明。根据实际所需,可以在照明模块2的照明单元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发光部件7,以便在使用时通过这个或这些发光部件7来提供照明。通常,这样的发光部件7可直接采用能商业购得的通用件(例如,小型或中型照明灯等),并且在优选情形下还可以采用半导体发光材料制成。作为举例,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将一个或多个发光部件7仅设置在第一旋转部4或者第二旋转部5上。而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同时在第一旋转部4和第二旋转部5上设置一个或多个发光部件7。此外,如图2所示,还可以在照明模块2的照明单元中设置控制部件8,以便用来控制照明的通断和/或调整照明的亮度。根据实际所需,可以将这样的控制部件8布置在照明模块2上的任何适宜部位,例如将其设置在装配部3、第一旋转部4或者第二旋转部5上。在本实用新型中,就照明单元本身而言,它可以带有电池以便用来直接向发光部件7提供电能,该电池优选地采用已被广泛应用的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或镍镉电池等可充电电池,或者也可以采用普通一次性电池。当然,该照明单元也可以采用如图2和图3所示方式,即在照明单元中设置与发光部件7相连的电极部6,当将装配部3与配合部9 二者装配接合在一起之后,电极部6能够与设置在电动工具I上的电极配合部10保持连通,从而通过该电动工具I来向照明单元中的发光部件7提供电能。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与上述照明模块2相匹配的电动工具。由于各类电动工具的外形结构千差万别,并且基于简化图面的考虑,在图2-图6中仅以示意方式局部图示出了这样的电动工具,并且在这些附图中均采用参考标号I来表示此类电动工具。仅作为举例,在优选情形下可以将配合部9设置在电动工具I的壳体11的顶部,以方便使用者进行配合部9与照明模块2的装配部3之间的拆装操作,并且也有利于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手动调整照明模块2的光照方向或亮度等。当然,在本实用新型中也允许根据应用需要而将配合部9设置在电动工具I上的其他位置处,例如电动工具I的侧部或下部等。再举例而言,还可以为上述电动工具I另配置可拆卸的盖体(未示出),以便在没有给该电动工具I装配上照明模块2时,将这样的盖体以可拆卸方式装配到配合部9上来封闭该配合部9。最后,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提供了电动工具套件(未示出),其中不仅配置有一个或多个如上所述的照明模块2,而且同时配置有一个或多个如上所述的电动工具I。在优选的情形下,可以在该电动工具套件内配置两个或者更多个的照明模块2,这些照明模块2中的装配部3都被构造成具有相同的结构尺寸,以便可以将它们任意装配到电动工具套件内的各电动工具I上,这些照明模块2同时被设置成具有不同的照明功率,以便于使用者进行自由选用以满足不同应用场合下的照明需求。综上所述,由于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有效克服现有解决方案的不足,因此非常适于将如前所述的照明模块、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进行广泛应用,从而充分发挥它们的技术优势,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上仅以举例方式来详细阐明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适于装设并使用该照明模块的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这些个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实施方式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形和改进。例如,尽管在一些附图中将前述照明模块2中的装配部3、第一旋转部4分别显示为具有长方形和圆柱体形状,但实际上完全可以将它们构造成任何其他的适宜形状。又如,基于使用者的特定要求或者成本因素的考虑等,在一些应用情形下可以不必设置第二旋转部5,或者同时省略第一旋转部4和第二旋转部5。再如,还可以在某些应用情形下省略前述照明单元中的控制部件8。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并为本实用新型的各项权利要求所限定。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包括: 本体,其包括装配部,所述装配部被构造成适于以可拆卸方式与电动工具上相适配的配合部装配接合;以及 具有至少一个发光部件的照明单元,其被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用于在需要时通过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照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其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一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和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一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所述第二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第一旋转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二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的电池;或者,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部与设置于电动工具上的电极配合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控制照明通断和/或照明亮度的控制部件。
6.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上设置有配合部,其被构造成与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中装配部相适配,以便所述装配部以可拆卸方式与所述配合部装配接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被设置在所述电动工具的壳体顶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照明单元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时,所述电动工具上还设置有电极配合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配合部与所述电极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
9.一种电动工具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它们被设置成具有相同构造的装配部以及不同的照明功率。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所述照明模块包括本体,其包括装配部,所述装配部被构造成适于以可拆卸方式与电动工具上相适配的配合部装配接合;以及具有至少一个发光部件的照明单元,其被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用于在需要时通过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照明。采用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提高使用者的操作安全性,而且有助于节省下可观的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用。
文档编号F21S9/02GK203010457SQ20122048803
公开日2013年6月19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24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24日
发明者孙立峰 申请人: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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