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4946发布日期:2018-07-20 21:03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安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灯具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目前,用于照明的灯具通常需要利用固定装置(也称支架)进行安装,即通过固定装置将灯具安装在墙壁或者其他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然而,现有的用于安装灯具的固定装置往往结构简单且功能单一,安装过程繁琐费时,安装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如何提高安装效率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灯具固定装置。

一种灯具固定装置,包括:框体、架体以及夹持件,所述框体设置有连接位以及转动位,所述连接位凸出于所述框体的表面,所述转动位设于所述框体的侧面;所述连接位包括第一块体和第二块体,所述第一块体和所述第二块体分别设置于所述框体表面的同一侧边;所述转动位包括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所述第一筒体和所述第二筒体分别设置于所述框体的同一侧面上;所述第一筒体开设有第一穿孔,所述第二筒体开设有第二穿孔,所述第一穿孔与所述第二穿孔同轴设置;所述第一块体与所述第一筒体连接,所述第二块体与所述第二筒体连接;所述架体包括板体以及固定螺杆,所述板体的端部开设有螺接通孔,所述螺接通孔、所述第一穿孔以及所述第二穿孔同轴设置,所述固定螺杆依次穿设所述第一穿孔、所述螺接通孔以及所述第二穿孔并依次与所述第一筒体、所述板体以及所述第二筒体螺接;所述夹持件包括固定板以及活动板,所述固定板邻近所述框体设置于所述板体上,所述活动板远离所述框体弹性滑动设置于所述板体上,且所述固定板以及所述活动板之间具有夹持空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板体为规则矩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筒体和所述第二筒体分别为两侧开口的中空圆柱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体为规则矩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体具有规则平面结构的放置面和底面,所述放置面和所述底面相背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位凸出于所述放置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体于所述放置面开设有若干通风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风槽由所述放置面贯穿至所述底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风槽为长条状的矩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若干所述通风槽成一排分布设置。

上述灯具固定装置结构紧凑。通过框体用于放置支撑灯具并通过第一块体和第二块体用于与灯具连接,以及,通过架体以及夹持件用于与外部的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连接,其中通过固定板以及活动板用于快速地与安装框架连接,以及通过固定螺杆与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的配合实现照明角度的调节。该灯具固定装置安装方便快捷,有效地提高了灯具的安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灯具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个实施例中框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个实施例中架体与夹持件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个实施例中灯具固定装置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个实施例中灯具固定装置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例如,一种灯具固定装置,包括:框体、架体以及夹持件,所述框体设置有连接位以及转动位,所述连接位凸出于所述框体的表面,所述转动位设于所述框体的侧面;所述连接位包括第一块体和第二块体,所述第一块体和所述第二块体分别设置于所述框体表面的同一侧边;所述转动位包括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所述第一筒体和所述第二筒体分别设置于所述框体的同一侧面上;所述第一筒体开设有第一穿孔,所述第二筒体开设有第二穿孔,所述第一穿孔与所述第二穿孔同轴设置;所述第一块体与所述第一筒体连接,所述第二块体与所述第二筒体连接;所述架体包括板体以及固定螺杆,所述板体的端部开设有螺接通孔,所述螺接通孔、所述第一穿孔以及所述第二穿孔同轴设置,所述固定螺杆依次穿设所述第一穿孔、所述螺接通孔以及所述第二穿孔并依次与所述第一筒体、所述板体以及所述第二筒体螺接;所述夹持件包括固定板以及活动板,所述固定板邻近所述框体设置于所述板体上,所述活动板远离所述框体弹性滑动设置于所述板体上,且所述固定板以及所述活动板之间具有夹持空间。

为了进一步对上述的灯具固定装置进行说明,现结合图1、图2、图3和图4对本实用新型的灯具固定装置作出详细的描述,以使本实用新型充分公开,并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的目的,以解决现有安装灯具的支架结构简单且功能单一,安装过程繁琐费时,安装效率低下的技术问题。

请参阅图1,灯具固定装置10包括:框体100、架体200以及夹持件300。框体100与架体200转动连接。夹持件300与架体200连接。

框体100用于安装支撑灯具。也就是说,待安装的灯具放置在框体100上并与框体100连接,如螺接。

架体200用于在相对框体100转动时使得灯具的照射角度可调。

夹持件300用于与外部的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连接,如与安装框架的支撑杆连接,以将灯具固定装置10固定在外部。

请参阅图1和图2,框体100设置有连接位110以及转动位120,连接位110凸出于框体100的表面,转动位120设于框体100的侧面。

连接位110包括第一块体111和第二块体112,第一块体111和第二块体112分别设置于框体100表面的同一侧边。

转动位120包括第一筒体121和第二筒体122,第一筒体121和第二筒体122分别设置于框体100的同一侧面上。

第一筒体121开设有第一穿孔131,第二筒体122开设有第二穿孔132,第一穿孔131与第二穿孔132同轴设置。例如,第一筒体121和第二筒体122分别为两侧开口的中空圆柱体。

第一块体111与第一筒体121连接,第二块体112与第二筒体122连接。第一块体111开设有第一螺接孔141,第二块体112开设有第二螺接孔142。

待安装的灯具放置在框体100后,通过两个螺钉分别穿设第一螺接孔141和第二螺接孔142后与待安装的灯具预留的对应的螺孔螺接,从而将待安装的灯具固定在框体100上。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架体200包括板体210以及固定螺杆220,板体210的端部开设有螺接通孔211。例如,螺接通孔211、第一穿孔131以及第二穿孔132的均为圆形孔,又如,螺接通孔211、第一穿孔131以及第二穿孔132的孔径相等。螺接通孔211、第一穿孔131以及第二穿孔132同轴设置,固定螺杆220依次穿设第一穿孔131、螺接通孔211以及第二穿孔132并依次与第一筒体121、板体210以及第二筒体122螺接。

夹持件300包括固定板310以及活动板320,固定板310邻近框体100设置于板体210上,活动板320远离框体100弹性滑动设置于板体210上,且固定板310以及活动板320之间具有夹持空间300。

例如,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的支撑杆位于夹持空间300中,固定板310以及活动板320分别夹持该支撑杆,从而将灯具固定装置10固定在外部。

上述灯具固定装置10结构紧凑。通过框体100用于放置支撑灯具并通过第一块体111和第二块体112用于与灯具连接,以及,通过架体200以及夹持件300用于与外部的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连接,其中通过固定板310以及活动板320用于快速地与安装框架连接,以及通过固定螺杆220与第一筒体121和第二筒体122的配合实现照明角度的调节。该灯具固定装置10安装方便快捷,有效地提高了灯具的安装效率。

例如,框体100为规则矩形结构。例如,框体100为铝型材。例如,板体210为规则矩形结构。例如,板体210为铝型材。这样,铝型材制成的框体100和板体210可以有效确保安装强度和支撑强度,使得灯具的安装更安全牢固。

为避免框体100阻挡灯具的散热,例如,框体100具有规则平面结构的放置面101和底面(图未示),放置面101和底面相背设置。例如,连接位110凸出于放置面101。例如,框体100于放置面101开设有若干通风槽103。例如,通风槽103由放置面101贯穿至底面。例如,通风槽103为长条状的矩形结构。例如,若干通风槽103成一排分布设置。这样,空气可以从通风槽103间流通,灯具产生的热量可以被流动的空气带走,从而不影响灯具的散热。

请参阅图1、图2、图3和图4,一实施例中,板体210远离螺接通孔211的另一端部开设有滑行槽212,板体210的表面开设有引导口213,引导口213连通滑行槽212。例如,板体210远离螺接通孔211的另一端部的侧面凹陷形成滑行槽212;又如,板体210的侧面朝向螺接通孔211凹陷形成滑行槽212。例如,活动板320包括安装块321、滑行块322以及弹性件323,滑行块322嵌入滑行槽212中且通过引导口213与安装块321连接,弹性件323的一端与滑行槽212的槽底连接,弹性件323的另一端与滑行块322连接。固定板310及安装块321之间具有夹持空间300。这样,滑行块322在弹性件323的弹性作用下可以沿滑行槽212弹性滑动,并带动安装块321一并弹性移动以调整夹持空间300的大小,需要照明的区域中的安装框架的支撑杆位于夹持空间300中,固定板310以及安装块321分别弹性夹持该支撑杆,从而将灯具固定装置10固定在外部。该灯具固定装置安装方便快捷,有效地提高了灯具的安装效率。

为加强安装块321和滑行块322的连接强度,例如活动板320还包括加强筋324,加强筋324分别与安装块321和滑行块322连接。例如,加强筋324的数量为多个,本实施例中加强筋324的数量为三个。又如,加强筋324、安装块321和滑行块322三者一体式成型。这样通过加强筋324可以使得安装块321和滑行块322的连接强度更高,夹持的效果更好。

为实现更好的夹持效果,例如,固定板310为规则矩形结构。例如,安装块321为规则矩形结构。例如,固定板310与安装块321平行设置。例如,安装块321开设有固定孔311,固定孔311用于当外部的安装框架的支撑杆位于夹持空间300中时螺钉通过穿设该固定孔311与外部的安装框架的支撑杆抵接,从而使得固定板310以及安装块321更好地夹持并固定在该支撑杆上。

进一步的,固定板以及安装块相对的侧面上分别设置有海绵层,例如海绵层粘在固定板以及安装块相对的侧面上。固定板310以及安装块321夹持该支撑杆时,固定板以及安装块的海绵层分别与该支撑杆抵接,这样可以增加固定板及安装块分别与该支撑杆的摩擦系数,从而提高连接的稳定性。

请参阅图5,为提高滑行的稳定性,例如,滑行槽21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圆形槽214,如滑行槽212的两端分别一体形成有圆形槽214。即圆形槽214的数量有两个。滑行块322两端分别设置有柱状体325,如滑行块322两端分别一体形成有柱状体325。即柱状体325的数量有两个。每一柱状体325对应与一圆形槽214滑动连接。例如,圆形槽214的外径等于柱状体325的外径。这样,在圆形槽214与柱状体325的作用下滑行块322可以更加稳定地在滑行槽212中滑动,使得安装更加稳定。

进一步的,例如,弹性件323为弹簧。例如,弹性件323为拉簧。例如,设置两个弹性件323。例如,每一弹性件323对应设置于一圆形槽214中,且弹性件323的两端分别与圆形槽214的槽底以及柱状体325连接。例如,弹性件323的两端分别与圆形槽214的槽底以及柱状体325螺接。这样在两个弹性件323的作用下,滑行块322可以沿滑行槽212弹性滑动,并带动安装块321一并弹性移动以调整夹持空间300的大小,且弹性较大,当外部的安装框架的支撑杆夹持时更加地稳定牢固。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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