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07238发布日期:2019-02-10 13:10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车辆用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用灯具,尤其涉及一种防止在光束图案中形成不必要的阴影带,并且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的车辆用灯具。



背景技术:

通常,车辆配备的灯具具有如下功能:照明功能,在夜间行驶时,用于使位于车辆周围的对象物容易确认;以及信号功能,用于向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告知车辆的行驶状态。

例如,前照灯和雾灯等主要旨在发挥照明功能,转向信号灯、尾灯、刹车灯、示宽灯(sidemarker)等主要旨在发挥信号功能。并且,这些车辆用灯具的设置基准及规格已通过相关法规规定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

车辆用灯具中,在夜间行驶时形成近光图案或远光图案等多种光束图案以确保驾驶员的前方视野的前照灯,在安全驾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时,当在由前照灯形成的光束图案中形成不必要的阴影带时,可能降低驾驶员的视野,当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过高的清晰度时,由于形成光束图案的区域与未形成光束图案的区域之间强烈的异质感导致驾驶员的注意力被分散,从而车辆事故发生可能性可能会增高。

因此,需要一种避免并防止在光束图案中形成不必要的阴影带,同时使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从而能够防止车辆事故发生可能性增高的方案。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韩国公开专利公报第10-2007-0012233号(2007.01.25.公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课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在光束图案中形成不必要的阴影带的车辆用灯具。

并且,提供一种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从而能够减少驾驶员感受到的异质感的车辆用灯具。

本发明的课题并非局限为以上提及的课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下文中的记载明确理解尚未提及的其他课题。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包括:光源部,包括以预定的布置间隔隔开而布置的多个微型光源;以及透镜部,包括位于所述多个微型光源中至少一部分的前方的多个微型透镜,其中,所述多个微型透镜中的第一微型透镜的入射面形成为大小大于所述多个微型光源中对应于所述第一微型透镜的第一微型光源的大小,且在所述第一微型透镜的没有与所述第一微型光源相面对的一侧朝向所述第一微型光源观察时,所述第一微型透镜遮挡所述第一微型光源而使所述第一微型光源不暴露。

其他实施例的具体事项包含于详细的说明及附图中。

根据如上所述的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具有如下的效果中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

通过使微型透镜位于微型光源的前方,从而能够防止由于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的区域导致形成阴影带,进而具有能够防止驾驶员的视野降低的效果。

通过使微型透镜位于形成光束图案的交界线的微型光源的前方,从而光束图案的交界线能够具有合适的清晰度,因此能够减少驾驶员感受到的异质感,进而防止驾驶员的注意力被分散。

本发明的效果并非局限为以上提及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明确理解尚未提及的其他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图1及图2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立体图。

图3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侧视图。

图4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光源及微型透镜的示意图。

图5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透镜的光照射角的示意图。

图6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光度的示意图。

图7是图示由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形成的光束图案的示意图。

图8是图示对应于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光源的区域与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间隔的区域之间的光度比的示意图。

图9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正视图。

图10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又一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正视图。

图11是图示由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形成的光束图案的明暗截止线的光度变化率的示意图图。

符号说明

100:光源部110:微型光源

200:透镜部210、220、230:微型透镜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结合附图详细后述的实施例,就会明确了解本发明的优点、特征及用于达到目的之方法。然而,本发明并非局限于以下公开的实施例,其可以由互不相同的多样的形态实现,提供本实施例仅仅旨在使本发明的公开得以完整并用于将本发明的范围完整地告知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中具备基本知识的人员,本发明仅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定义。贯穿整个说明书,相同的附图标记指代相同的构成要素。

因此,在若干实施例中,为了避免本发明被模糊地解释,对公知的工艺步骤、公知的结构及公知的技术不予具体描述。

本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用于说明实施例而非旨在限定本发明。在本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单数型在语句中也包括复数型。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包括(comprises)”和/或“包含于(comprising)”意味着不排除除了所提及的构成要素、步骤、操作和/或元件之外的一个以上的其他构成要素、步骤、操作和/或元件的存在或附加。另外,“和/或”包括所提及的项目中的各者及其一个以上的组合。

并且,将会参阅作为本发明的理想化的示例图的剖视图和/或示意图而对本说明书所述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因此,根据制造技术和/或允许误差等,示例图的形态有可能变形。于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限定为图示的特定形态,根据制造工艺而生成的形态的变化也包含在内。而且,在本发明中图示的各个附图中,可能考虑到说明的方便性而将各个构成要素多少有些放大或缩小而图示。贯穿整个说明书,相同的附图标记指代相同的构成要素。

以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通过参考用于描述车辆用灯具的附图而对本发明进行说明。

图1及图2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立体图,图3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的侧视图。

参照图1至图3,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具1可以包括光源部100及透镜部200,并且光源部100及透镜部200可以位于由灯具壳体(lamphousing)(未图示)以及与灯具壳体结合的透镜盖(coverlens)(未图示)形成的内部空间。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如下情形为例进行说明:车辆用灯具1分别设置于车辆的前方两侧而向车辆的行驶方向照射光,从而以前照灯用途使用而使车辆的前方视野得以确保。然而,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此示例,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不仅可使用为前照灯,而且还可以作为昼间行驶灯、雾灯、示宽灯、转向信号灯、尾灯、刹车灯、倒车灯之类的设置于车辆的各种灯具的用途使用。

在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用作前照灯的用途的情况下,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可以根据车辆的行驶环境形成诸如近光图案或远光图案等多样的光束图案。

近光图案阻断光向预定形状的明暗截止线(cut-offline)的上侧照射,以防止令对向车辆或先行车辆等前方车辆的驾驶员感到刺眼,远光图案形成于近光图案的上侧区域而可以起到确保远距离视野的作用。

光源部100可以包括多个微型光源110,光源部100可以根据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点亮多个微型光源110中的至少一个。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多个微型光源110使用长度为一般的led的十分之一,面积为百分之一左右的尺寸大约为1~100微米×1~100微米的微型led的情形为例进行说明。

从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产生的光可以以垂直穿过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的发光面的中心的光轴为基准具有预定的光照射角,并且越靠近光轴,光照射角越小,从而光度高,而越远离光轴,光照射角越大,从而光度低。

例如,从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产生的光以光轴为基准沿预定方向可以具有大约90度范围的光照射角,光照射角约接近0度,光越向前方行进,从而光度越高,而光照射角越接近90度,光越向侧方行进,从而光度越低。

此时,从多个微型光源110产生的光向前方行进表示光从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朝向照射的方向行进,并且前方表示的方向可以根据设置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的位置或方向等而不同。

多个微型光源110以预定的布置间隔隔开而布置,以能够防止发生相互结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应于多个微型光源110间隔的布置间隔的区域中光度急剧减小,进而可能形成阴影带(shadowarea)。

这样,当在多个微型光源110之间形成阴影带时,在由光源部100形成的光束图案中形成不必要的阴影带,从而可能不仅导致驾驶员的视野降低,而且在由光源部100形成的光束图案的交界线,例如近光图案的明暗截止线处的清晰度相对增加,因此驾驶员可能在形成光束图案的区域与未形成光束图案的区域之间感受到强烈的异质感,进而导致驾驶员的注意力被分散。

此时,同上所述,光束图案的交界线的清晰度增加是因为在多个微型光源110之间光度急剧减小,从而光度的变化率相对变大。

因此,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使从多个微型光源110中的至少一部分产生的光聚光而具有合适的光照射角,从而防止在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形成阴影带,同时使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进而减少驾驶员感受到的异质感。

透镜部200可以包括位于多个微型光源110中的至少一部分的前方的多个微型透镜210,上述的图1至图3是透镜部200包括位于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的前方的多个微型透镜210的情况的一示例。

以下,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多个微型光源110及多个微型透镜210中彼此对应的任意一个微型光源及微型透镜为例进行说明,其余微型光源及微型透镜也同样适用。

图4是图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光源及微型透镜的示意图。

参照图4,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可以是位于穿过微型光源110的中心c的线上的微型光源110的边缘的相面对的两个点之间的长度中最长的长度d以上。例如,如图4所示,在微型光源110具有四边形形状的情况下,位于穿过微型光源110的中心c的线上的微型光源110的边缘的相面对的两个点之间的长度中最长的长度可以看做是对角线长度d,在这种情况下,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可以是对角线长度d以上。

在此,微型透镜210的长度是指微型透镜210的边缘的两个点之间的长度中最长的长度。例如,微型透镜210为圆形透镜的情况下,微型透镜210的长度为该圆形的直径的大小,微型透镜210为多边形透镜的情况下,微型透镜210的长度为该多边形的最长的对角线的长度。

并且,微型透镜210的长度是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的至少一部分g'的长度d+g'以下,这是因为在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大于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的至少一部分g'的长度d+g'的情况下,对应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的微型透镜的长度相对变小,从而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无法具有整体均匀的光度。

此时,优选地,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具有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的一半长度g'的长度d+g',这是因为对应于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的多个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可以相同地形成,从而有利于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具有整体均匀的光度。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形成为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以上,且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的一半长度g'的长度d+g'以下,这是为了防止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的区域的光度变低而形成阴影带。

此时,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如下情形为例进行说明: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形成为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以上,且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的一半长度g'的长度d+g'以下,这是因为由于相邻的微型光源的布置间隔中沿对角线方向的布置间隔最大,从而避免在与沿对角线方向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产生阴影带。

从上述的图4中可知微型透镜210的入射面并非圆形形状,而具有四边形形状,在此,可以理解为同上所述地使微型透镜210的长度形成为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以上且对角线长度d加上布置间隔g的一半长度g'的长度d+g'以下之后,加工为对应于微型透镜210的形状。

换句话而言,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微型透镜210的入射面的长度形成为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以上,且微型光源110的对角线长度d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布置间隔g中的至少一部分g'的长度d+g'以下,从而防止在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形成阴影带。

据此,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微型透镜210的入射面的大小大于微型光源110的大小,且形成为在微型透镜210的没有与微型光源110相面对的一侧朝向微型光源110观察时,微型透镜210遮挡与该微型透镜210对应的微型光源110而使微型光源110不暴露。也就是说,微型透镜210的入射面的大小可以是微型光源110的大小加上与邻近的另一微型光源之间的间隔区域中的至少一部分区域的大小而得到的大小。

并且,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微型透镜210的曲率半径为对角线长度d的一半以上的情形为例进行说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微型透镜210的曲率半径可以根据多个微型光源110之间的布置间隔等进行多样的变更。

为了像差校正或形状控制等,微型透镜210可以使用非球面透镜,在使用非球面透镜作为微型透镜210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圆锥常数(conicconstant)和非球面系数(asphericcoefficients)等进行设计。

对于同上所述的微型透镜210位于微型光源110前方的情况而言,如图5的(a)所示,以微型光源110的光轴为基准以大约90度范围的光照射角产生的光可以如图5的(b)所示,以微型透镜210的光轴为基准以大约46度范围的光照射角射出光,因此能够防止在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产生阴影带。

因此,在不使用微型透镜210的情况下,如图6的(a)所示,在邻近的微型光源110之间形成光度相对较低的区间,从而形成阴影带,并且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较高的清晰度,相反地,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使微型透镜210位于微型光源110前方,从而如图6(b)所示,能够具有整体均匀的光度,因此能够防止在相邻的微型光源之间形成阴影带,并且光束图案的交界线能够具有适合的清晰度。

例如,以如下情形为例进行说明:如图6的(a)所示,在不使用微型透镜210的情况下,在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110之间的区域的光度相比于微型光源110的光轴的光度减小至大约50%以下,从而可能形成阴影带,然而如图6(b)所示,在微型透镜210位于微型光源110前方的情况下,在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110之间的区域的光度增加,以属于包括在微型光源110的光轴的光度的预定的光度范围。

并且,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如下情形为例进行说明:微型透镜210使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110间隔的区域的光度增加,以使该光度属于包括在微型光源110的光轴的光度的预定的光度范围。然而,此示例仅为用于有助于理解本发明的一示例,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此,微型透镜210可以使光度增加至使在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中可以不形成阴影带的光度。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从微型透镜210射出的光的光照射角的范围为46度,这仅仅是用于有助于理解本发明的一示例,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此,从微型透镜210射出的光的光照射角范围可以根据微型透镜210的曲率或折射率等进行多种变更。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以微型透镜210使用折射率为1.4至1.8的材质的情形为例进行说明,然而微型透镜210的折射率可以根据从微型透镜210射出的光的光照射角范围等进行多种变更。

此时,使微型透镜210的折射率具有1.4至1.8之间的值是为了避免因对应于微型光源110的区域与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间隔的区域之间的光度差异而导致产生阴影带。

即,如图7所示,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p包括对应于微型光源110的第一区域a1以及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间隔的第二区域a2,且第一区域a1与第二区域a2的光度比为1.1:1以下的情况下,即,当第一区域a1的光度是第二区域a2的光度的1.1倍以下时,在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中不形成阴影带,且可具有整体均匀的光度。

图8是图示对应于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微型光源的区域与对应于相邻的微型光源间隔的区域之间的光度比的示意图。

参照图8,观察根据微型透镜210的折射率的第一区域a1与第二区域a2的光度比,可知:在折射率为1.1、1.2、1.3的情况下,光度比分别为1.4:1、1.2:1、1.15:1,这相比于折射率为1.4至1.8的情况,第一区域a1的光度可以相对更高于第二区域a2,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在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p中形成阴影带。

因此,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使微型透镜210的折射率具有1.4至1.8的值,进而使第一区域a1与第二区域a2的光度比为1.1:1以下,从而在由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形成的光束图案p中不形成阴影带。

上述的图8的光度仅为用于表示根据微型透镜210的折射率的光度的一示例,第一区域a1及第二区域a2的光度也可以根据微型光源110的光度得到多种变更。

并且,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从微型透镜210射出的光的光照射角范围为大约46度,这仅仅是用于有助于理解本发明的一示例,微型透镜210可以具有35度至90度之间的光照射角范围,以能够防止在与邻近的其他微型透镜之间形成阴影带。

此时,使微型透镜210的光照射角范围为35度至90度是为了使通过微型透镜210射出的光的光度为从微型光源110产生的光的光度的至少30%以上,其目的在于在满足配光法规的同时确保充分的视认性。

换句话而言,在微型透镜210的光照射角范围超出35至90度的情况下,光效率不足30%,进而不仅难以满足配光法规,而且难以确保充分的视认性,因此使微型透镜210的光照射角范围为35至90度。

在上述的实施例中,以透镜部200包括位于多个微型光源110的每一个的前方的多个微型透镜210的情形为例进行说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根据光束图案可以位于至少一部分。

例如,如图9所示,透镜部200可以包括多个微型透镜220,所述多个微型透镜220位于多个微型光源110中形成近光图案的微型光源的前方。

此时,形成近光图案的微型光源以明暗截止线为基准位于上侧,这是因为本发明的光源部100及透镜部200位于由灯具壳体及透镜盖形成的内部空间,并且在透镜盖使用投影透镜(projectionlens)的情况下,通过投影透镜的光以倒像呈现。

并且,如图10所示,透镜部200可以包括多个微型透镜230,所述多个微型透镜230位于形成近光图案的微型光源中形成明暗截止线的微型光源的前方。

在图10中,在微型透镜位于形成明暗截止线的微型光源的前方的情况下,如图11所示,具有在明暗截止线上基于沿向上下方向的位置的光度变化率平缓的特性,从而明暗截止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并且与上述的图9、图10相似地,可以具有光度变化率平缓的特性。此时,在图11中,虚线表示在没有微型透镜的情况下光度的变化率。

同上所述,本发明的车辆用灯具1将多个微型透镜210、220、230布置于多个微型光源110中的至少一部分的前方,从而不仅能够防止在邻近的微型光源之间形成阴影带,而且使光束图案的交界线具有合适的清晰度,进而减少驾驶员感受到的异质感而防止驾驶员的注意力被分散,从而能够降低车辆事故发生可能性。

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中具备基本知识的人员想必可以理解可在不改变技术思想或必要特征的前提下以其他具体形态实施本发明。因此,以上记载的实施例在所有方面均为示例性的,应当理解其并非限定性实施例。本发明的范围并不是由前述详细描述来限定,而是由权利要求书所限定,可从权利要求书的含义、范围及其等同概念中推导得出的所有变更或变形的形态均应解释为包含于本发明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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