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防呆固定结构的轨道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1554发布日期:2018-09-11 21:12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有防呆固定结构的轨道灯。



背景技术:

目前的轨道灯,其灯体与轨道结合后需要再按动按钮对灯具进行固定,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时候往往由于疏忽忘记最后按动按钮,导致灯体在使用中移动甚至掉落,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防呆固定结构的轨道灯,通过在灯体上设置防呆结构,在安装完成的同时通过弹簧将限位条卡入导轨内,避免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

一种带有防呆固定结构的轨道灯,包括灯体和轨道,所述灯体通过连接件旋入所述轨道内,所述灯体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条,所述限位条的底部设有导角且其高于所述灯体的底面,所述限位条底部插入所述轨道内以实现所述灯体的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灯体侧壁设有导槽,所述限位条可滑动的装设在所述导槽内;所述限位条与所述导槽相对的面上设有凸柱,所述凸柱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顶抵在所述凸柱和所述导槽远离所述轨道的侧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条远离所述导槽的面上设有防滑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件固定安装在所述灯体的底面,所述连接件为一矩形件,所述矩形件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灯体底面的延伸方向相互垂直,且所述矩形件与所述灯体底面之间设有卡槽;所述轨道为U型,其U形的两个顶端向内延伸形成与所述卡槽相匹配的卡钩;所述矩形件相对的两个脚上均设有引导面。

进一步的,所述引导面为一弧形斜面且所述引导面处的厚度小于矩形件其他位置的厚度。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一、本实用新型将原有的按钮式限位条改为弹簧式限位条,在安装完毕后自动实现限位固定作用,防止在安装过程中忘记按动按钮导致灯体移动掉落。

二、本实用新型通过防呆设计,使得灯具在装入轨道时只允许朝正确的方向旋转,如果旋转反向则不能旋动,防止在安装过程中灯具由于反向旋转导致的破损现象。

三、本实用新型限位条外壁设有防滑凸起,防止限位条在拉动过程中打滑,便于快速安装。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3,一种带有防呆固定结构的轨道灯,包括灯体1和轨道2,所述灯体1通过连接件3旋入所述轨道2内,所述灯体1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条4,所述限位条4的底部设有导角且其高于所述灯体1的底面,所述限位条4底部插入所述轨道2内以实现所述灯体1的固定。所述灯体1侧壁设有导槽5,所述限位条4可滑动的装设在所述导槽5内;所述限位条4与所述导槽5相对的面上设有凸柱41,所述凸柱41上套设有弹簧6,所述弹簧6顶抵在所述凸柱41和所述导槽5远离所述轨道2的侧壁上。所述限位条4远离所述导槽5的面上设有防滑凸起42。在灯具与轨道2连接过程中,限位条4与轨道2外壁接触时,向上拉动限位条4,此时弹簧6压缩,待灯体安装到位后,放下限位条4,此时限位条4由于弹簧6的复位作用前端伸入轨道的滑槽内部,实现固定灯体的目的。将原有的按钮式限位条4改为弹簧6式限位条4,在安装完毕后自动实现限位固定作用,防止在安装过程中忘记按动按钮导致灯体1移动掉落。限位条4外壁设有防滑凸起42,防止限位条4在拉动过程中打滑,便于快速安装。

所述连接件3固定安装在所述灯体1的底面,所述连接件3为一矩形件,所述矩形件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灯体1底面的延伸方向相互垂直,且所述矩形件与所述灯体1底面之间设有卡槽30;所述轨道2为U型,其U形的两个顶端向内延伸形成与所述卡槽30相匹配的卡钩20;所述矩形件相对的两个脚上均设有引导面。所述引导面为一弧形斜面且所述引导面处的厚度小于矩形件其他位置的厚度。在组装过程中,将矩形件的延伸方向对准轨道2的延伸方向,沿弧形斜面方向旋转灯体1,将卡钩20卡入卡槽30内,即完成了灯体1与轨道2的连接;如果向反向旋转灯体1,则矩形件的直角会顶抵住轨道2的内壁,导致无法转动灯体1,提示转动方向错误,起到防呆作用。通过防呆设计,使得灯体1在装入轨道2时只允许朝正确的方向旋转,如果旋转反向则不能旋动,防止在安装过程中灯体1由于反向旋转导致的破损现象。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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